靴子和鞋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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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和鞋子的區別, 市場上有許多款式的靴子和鞋子,,不同的靴子和鞋子名稱也不同。馬丁靴、切爾西靴帆布鞋,運動鞋都是非常受歡迎的。以下小編爲大家帶來靴子和鞋子的區別,來看看吧
靴子和鞋子的區別1
靴與鞋最大的差別, 除了外觀之外, 就是靴上種種配置所裝載的“功能性”所賦予它的各種選擇,除了跟鞋相同的功能外, 靴更是一種符號象徵。男裝的領域裏, 設計的天馬行空和創意固然重要, 但最讓每個男人打從心裏堅定認同的, 其實是事物個體上其自有的故事和意義, 一個系統, 一組密碼, 都能讓男人們去體驗並扮演那些充滿魅力的角色: 軍人、水手、鐵路工人、牛仔這些可能已經不再出現在現代、卻從未被忘記的鮮明形象。
而這也是復古時裝文化在近年越來越多地被高端消費市場所重視的原因。當人們的消費到達一定級別的時候,我們就不僅僅是在買一件商品,而是在擁有一種價值觀的認同和對生活本真的還 原,留存和保有古老的工藝並不是在反時代的進程,而是對我們傳統文化的保護,所以,我們會在今天看到越來越多的奢侈品不惜重金,去保留和維護傳統工藝的傳承。我們對於“手工”的愛護,也不僅僅是表現在“耗功耗時”這種簡單的概念上。北美的另一大傳統工靴老牌Timberland今年也推出了自己的高端手工系列—Wodehouse系列,靴型非常接近傳統的“ 軍官靴 ”,但更加時裝化,全部選用了輕量而強韌的雙層馬皮前片製作而成(馬皮前片是馬的前半身皮革, 量少質精,通常用於高級夾克面料)。也希望能借此喚醒大家對於傳統的美好回憶。
當然現在的靴子爲了迎合市場潮流需求,在設計上也越來越輕便一些,品牌也很多了,比如Red Wing——紅翼、Dr. Martens——馬丁靴、TBA牛頭酋長、Rothco——作戰軍靴等等。
靴子和鞋子的區別2
鞋與靴的歷史
(一)
在大自然中,禽獸足爪踐地,原始人則是手足赤露,攀緣行走。隨着文明的發展,人類爲了抵禦風寒,防止刺傷,發明了鞋。最初的鞋只不過是裹在腳上的獸皮。我國大約在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便出現了經縫製的獸皮鞋。
“鞋”字,古代本寫作“鞵”。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載:“鞵,生革鞮也”,“鞮,革履也”。可見上古的鞋是鞮的一種,就是用皮製作的最初的鞋子。中古以後,鞋才成了鞋類的總稱。
夏商周、春秋、戰國時代,鞋已成爲人們不可缺少的用品。做鞋的材料有麻、葛、韋(熟皮)等。這一時期的鞋有屨、舄、履等。屨是用麻、葛或韋製成的單底鞋。《詩經·魏風·葛屨》:“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此詩爲縫衣女奴所唱。“糾糾”是糾糾結結,即再三修補。是說她們辛辛苦苦“爲他人作嫁衣裳”,而自己卻在隆冬之際,還穿着葛絲編成的破舊鞋子,又怎麼能夠踐踏霜雪,抗禦嚴寒!一般的屨是用麻繩編成的,爲使其結實耐用,編制時須像現代編草鞋一樣,邊編過砸。所以《孟子·文公上》有“捆屨織蓆”的說法。據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引晉人蔡謨雲,漢代以前,屨是鞋的總稱,在《詩經》和《易經》中出現過的履字,均訓作踐,本是動詞,足以爲證。舄是復底鞋,就是在單底的屨下,另加一塊木板作爲重底,穿着它便於舉行典禮時長久站立或在泥溼中行走。故《釋名》說:“復下曰舄。舄,臘也。行禮之久立地或泥溼,故復其下,使幹臘也”。古代以舄爲貴,以屨爲賤。詳細記載周王室職官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儒家經典《周禮》一書,在《天官冢宰下》記述“屨人”的職掌時,首先是掌管王及王后的舄,其次纔是掌管“外內命夫命婦”的屨。舄只能在朝覲祭祀時着用,而屨則是無時不用的。舄有三等,赤爲上,黑舄、白舄次之。赤舄也稱金舄,男子、婦人穿禮服時着用。舄與屨都有絇、繶和純。 絇是鞋頭用絲帶穿結而成的裝飾部分,好像後來的鞋樑。繶是鞋面鞋底相連之處以絲條嵌成的牙邊。純是縫於鞋口的上緣。按周代禮制,屨、舄的顏色要和裳的顏色相同,而且什麼屨、舄用什麼顏色的絇 、繶和純都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些情況有的影響到後代。《文獻通考》記載,南朝梁武帝肖衍天監年間(502-519年)後,諸王穿朝服時着黑舄,開國公侯伯子男等爵位“助祭郊廟”時着赤舄。因舄、屨爲生活所必需,故還流傳着不少故事。《漢武內傳》載,元封二年(前109年)7月7日夜裏二更之後,西王母自天宮降於大殿前,腳上穿的是“鳳文舄”。另據載,漢朝中常侍“張讓子奉爲太醫令”,本是個給皇帝治病的官,但他終日嗜酒,每當與人聚飲,便乘興耍酒瘋,掀開衣裳,赤露身體,作爲戲樂,隨後還弄混鞋子,使之顛倒,故人稱爲“亂舄”。
(二)
履,《說文解字》解釋爲“足所依也”,“從舟”。《玉篇》說:“皮曰履”。意思是,履起保護足的作用,形似船,用皮製成。履有帶,稱之爲綦,屨沒有帶。在禮儀場合須穿履,平日家居則着屨。這是履和屨的區別。
古代有登堂入室必先脫履的禮俗。《禮記·曲禮上》:“戶外有二履,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是講,門外若放着兩雙鞋子,說明室內已有兩人,必須聽到他們高聲說話時才能進去。平輩或身份相等者之間,脫履後,在室內是否穿襪,悉由自便。但如同長輩或身份比自已顯貴的人在一起,則不能穿襪,只須赤足。不然也是失儀。清·趙翼《陔餘叢考》:“古人度地而坐,故登度必脫其履。……然臣見君,則不惟脫屨,兼脫其襪。”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據《左傳·哀公二十五年》載,衛侯輒在靈臺與諸大夫飲酒,褚師(職官名)聲子,穿襪登席,衛侯大怒。於是聲子戰戰兢兢地解釋道:臣的腳有創疾,君主見了將要嘔吐,所以不敢脫襪。衛侯聽了這番話,不但毫無原諒之意,反而火上澆油,竟要砍去聲子雙腳。最後聲子只行藉故逃跑。由此可知,當時脫履去襪,在一定情況下,何等重要。後來這種用跣足表示禮敬的習俗,一直延續唐代,才被廢止。至於西漢的開國元勳肖何,曾被高祖劉邦賜準“劍履上殿”,就是在朝廷晉見皇帝時,可不必解除佩劍,脫掉鞋子。那個時代,這確是一種極大的榮譽。
漢代的履,從馬王堆出土文物看有“歧頭履”,即履頭爲分叉狀,前部有翹起雙尖,墓主人穿的就是這種履。隨葬女俑足上,也是歧頭履,多爲女性所著。此外還有絲線履、素履等。魏晉南北朝時有許多式樣的履,男女可通用。南朝流行的“重臺履”,十分別致,因其履底頗厚,可使仕女體態更顯得修長,婀娜多姿。此外,還有分梢履、笏頭履、五朵履、文履、聚雲履等,有的沿襲到宋代。唐代在履的翹頭裝飾方面,多有發展,如金薄重臺履、高牆履、勾履等,看來都是翹頭各有特色的履。在唐代婦女中較爲流行的履,一般履幫稍淺,履底稍薄,輕巧便利,多以羅帛、紋錦等爲履面。甚爲精細。元·伊士珍《琅嬛記》載,陝西“馬嵬驛”一位老太太,拾到當年楊貴妃自縊時留下的一雙“雀頭履”極爲華美,履口遍飾珍珠,並以削薄檀木爲墊,香氣襲人,長僅三寸。後來,老太太把它傳給女兒玉飛。姑娘也將此履,視作“異寶”,從不肯輕易示人。學者考證,《琅 記》很可能是一部明人僞託的書,內容荒誕,多屬無稽。貴妃遺履,或許純是傳說,但唐代已有供貴婦人穿用的豪華的“雀頭履”,當是事實。自兩宋經遼、金、元直至明清時代,履的形制,在繼承中又有所發展。如明代出現福字履,端莊肥闊,古樸大方,履前頭部綴飾的福字與曲線花紋,交相貫通,流暢自如,雅緻協調。這種履清代仍在穿用。
(三)
漢武帝時齊人“”東郭先生”被朝廷徵名爲“待詔公車”,但在京中很不得志,時受飢寒,衣裳襤褸,穿着一雙沒有底的履,走在雪裏,履“有上無下”,雙足直接踩在地上,街上的行人見了都笑他,但“東郭先生”很平靜地說道:“誰能履行雪中,令人視之其上履也,其履下處乃似人足者乎?”意思是誰能像我這樣穿履走地雪地裏,讓人們看到上面是履,而下面踏出的卻是赤腳的足跡?這一史料可使我們瞭解到古人冬季也是着履的。
《淵鑑類函》載,“南海”有一種“抱香木”質地極柔,經不住刀砍爺斫,乘其鮮溼,可從中間破開挖空製成履,“易如削瓜”。如待其乾燥就變得堅韌異常,很難製造了。這種抱香木履特點是,肥大而輕,遇風可隨之飄動。夏季穿能抵禦溼暑氣,頗爲實用。西晉太康六年(285),扶南(今廣西扶綏一帶)進獻武帝司馬炎一百雙。武帝雖深爲“嘆異”,但嫌它過於粗陋只命放置於“外府”,作爲“方物”,保存了起來。這種“抱香木履”,不知道比現在的旅遊鞋怎麼樣?另據《淵鑑類函》等書記載,南朝一位終生不仕的學者沈麟士,字雲禎,待人寬厚,不拘小節。一天,沈麟士走在路上,鄰人認定沈氏所穿的履是他的。沈麟士說:“是你的履麼!”於是立即脫下來,光腳走回了家。過了幾天,鄰人找着自己的履,遂登門送還沈氏的雙履。沈接過來卻說:“不是你的履麼”笑了笑,便輕易收下了。沈氏的雅量雖爲世間所少見,但這件事,卻可使我們聯想到,當時人們的履,品式也許不太多,或者大同小異,否則怎麼會一下子就錯認了呢?
南宋理學家朱熹《名臣言行錄》載,北宋傑出歷史家司馬光,爲人嚴肅,不苟言笑。平日家居,也總是“正色危坐”,未嘗不戴冠巾出入門戶。走起路來,步伐輕重,始終如一。腳上的雙履,即便穿的透了底,而履面卻仍像新的一樣。這則記述,好像有些言過其實,但它似可說明,在北宋時代,即使司馬光這樣顯要人物穿的履,有的底部也不怎麼耐磨。
履在文學作品中,也有不少反映。有的還以履爲題材,進行諷喻。如晉·傅元寫的《履銘》:“戒之哉!思履正,無履邪。正者吉之路,邪者兇之徵。”意思是,人們所想的,應該是走正道,不走邪道。正道是通向吉祥的大路,邪道是遭受兇險的徵兆。這些話,現在看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與鞋有關的還要提到屐。《說文解字注》載:“屐,榰(音支)也。曾兩足榰以踐泥也。”榰本總爲柱腳,古用木,就是木柱礎。這種木屐,通常由木扁(音駢)、系、齒三部分組成。木扁是底板一般是木的,系是底板上的繩,在底的前後有兩個木齒,這樣走起路來比較輕快,特別是便於雨天在泥地裏行走。至於木屐的來歷,還有一個傳說。據南朝劉宋·劉敬叔《異苑》記載,春秋時,晉同公子重耳(即後來的晉文公),曾因國內之亂,外出流浪19年,回國即位後,對多年來跟隨他同甘共苦的臣屬,逐人進行封賞,但只有介之推(亦作介子推)拒不接受,隱居山中,敦請不出。晉文公無法,竟在山上放起大火,以爲這樣可以將他逼出來,但介之推卻抱樹焚死。事後,晉文公極爲可惜,便將該樹製成木屐,以作紀念。另據《論語隱義》載,孔子在蔡國時,底夜裏被人偷了木屐。從這些記載看,晉文公時已能制屐,孔子也曾穿過木屐。據此推算,木屐的出現至少已有2500年了。
(四)
漢代以後,穿木屐者日益增多,《後漢書·五行志》載,東漢恆帝延熹年間(158-167),京都中年長的人都穿木屐。到六朝時,士族顯貴穿木屐成爲風尚。有的木屐,還有高跟。屐齒的高度,通常前後相等,約在6至8釐米左右,而高跟木屐,則是前齒低於後齒。它最早出現於南朝梁時。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載,“樑朝全盛之時,貴族子弟……無不薰衣剃面,傅粉施朱,駕長檐車,(著)高跟齒屐。”可以想見,當時這些穿高跟木屐,塗脂抹粉的紈絝子弟,每天所過的奢侈生活。最初,木扁下兩齒,是由釘子固定的,所以很易鬆動,尤其是高跟木屐,稍有較大磕碰,便可折斷。隨着生產發展,工藝逐步步改進,人們遂在楄上鑿出榫眼,以便讓屐齒的榫向上合於楄中,然後再用釘子固定,這樣,屐齒就結實多了。這種木扁上可看見齒榫的,稱爲“露卯”;木扁上的榫眼不鑿通,將齒椎插入孔,做暗榫的.,稱爲“陰卯。”這種陰卯木屐,在東晉孝武帝司馬曜太元年間(376-396年)就已經出現了。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勞動人民還製造出一種連齒木屐。其特點是木扁、齒和屐面全部以整塊木頭斫制而成,而無需原來的繩系。據《南史·宋本紀》載,武帝劉裕,自奉節儉,“性尤簡易,常著連齒木屐”,每步行出遊,“從者不過十餘人”。可見這種木屐,不僅輕便而且耐用,所以這位樸素的開國皇帝才如此偏愛它。爲加強木屐防雨和踐泥的作用,這一時期還造出一種蠟屐。據《晉書·阮孚傳》載,祖約生性貪財好貨,阮孚生性酷愛蠟屐,二人各有所愛,但朋友們卻難以評判出他們不同癖好的得失。一天,有人看祖約,正好撞上他在清點財物,祖約遮掩不及,就只好用自己身子擋着,十分狼狽;可是有人去看望阮孚,正碰上他在給木屐塗蠟,他還對這位朋友感嘆:“未知一生當著幾量屐(不知人一輩子能穿幾雙木屐)。”由此得知,兩人思想境界,迥不相同,於是“勝負始分”。可見,當時蠟屐是可以自己塗制的。蠟屐比木屐防雨踐泥的功用更好。還有一種雙齒都可以拆卸的木屐,適於登山時穿用,即上山時去掉前齒,下山則去掉後齒,以保持人體重心的平衡。據《南史》謝靈運傳中載:這位博及羣書的著名詩人,每“尋山陟嶺”,“登躡常著木屐,上山則去其前齒,下山則去其後齒。”所以,人們把這種屐,稱爲“謝公屐”。
(五)
木屐可踐泥,故有時人們也用它來踐物。《晉書》王述傳載,這位事母至孝的東晉尚書令,卻是個急性子。一次,他吃煮雞蛋,用筷子沒夾起來,便大怒把雞蛋扔到地上。雞蛋旋轉不止,他見此情景更怒不可遏,遂猛然跳下牀,用屐齒踐踏,又沒踩着,於是撲向雞蛋,用手抓起放到嘴裏咬破,再吐到地上,纔算出了這口氣。
連齒木屐也好,露卯、陰卯也好,蠟屐也好,屐齒的強度總是有一定侷限的,弄不好,就會折斷。《晉書》謝安傳載,前秦皇帝符堅統率90萬大軍,南下攻晉,江東大震。身任宰相的謝安組織北府兵力拒,在淝水大敗前秦軍。捷報傳到建康(今南京、東晉京都)謝安正和朋友下圍棋。他看完遞送來的戰報,知道前線已大獲全勝,卻“了無喜色,隨手把它放在牀上”,照舊下棋,好像根本沒有發生什麼事一樣。那個朋友忍耐不住,問謝安:“戰場上的情況怎樣了?”謝安才從容回答道:“沒什麼,孩子們已經把符堅打敗了!”那個朋友聽了,興奮得馬上推開棋盤,跑出去向同僚們報告喜訊去了。過了一會兒,謝安起身回內宅去,此時再也壓抑不住狂喜心情,當他跨門檻的時候,竟把木屐的齒碰斷了,可他自己卻沒有感覺到。《晉書》本傳,就這件事,說謝安是:“其矯情鎮物如此。”“矯情”是故意違反常情,表示與衆不同:“鎮物”是遇到事情,能控制住自己,而不露聲色。沒想到屐齒不作美,出了謝安的“洋相”。
屐通常是指有齒的木屐,但也有草制或帛制的,即無齒平底的。三國魏明帝曹睿青龍二年(234年)魏大將軍司馬懿率軍與蜀漢丞相諸葛亮所部在渭南對峙待戰。但天不假年,諸葛亮竟病死在五丈原軍中。蜀軍諸將失去統帥,遂自燒營盤,準備撤退。司馬懿得知消息,將率軍追擊。據《晉書·宣帝紀》載,關中一帶,多產蒺藜,蜀漢軍就在追兵必經的道路上,遍撒蒺藜,企圖設置障礙。司馬懿於是特派軍士兩千人,每人穿一雙軟材平底木屐,列隊爲前鋒開路,使蒺藜全都扎到木屐底上,隨後馬步大隊並過,一直追到“赤岸”(今天陝西漢中縣西北),才得知諸葛亮確已死去。看來這種平底屐,還在古代戰爭中發揮過作用。
西晉時期,男女屐式曾有過區別。男人的屐前端爲方型;女人的屐前端爲圓弧型。但太康年(280年)以後,婦女也可以穿方頭屐。正如《晉書·五行志》所說:“初作屐者,婦人頭圓,男子頭方。圓者順之義,所以別男女也。至太康中,婦人屐乃頭方,與男無別。”
因爲按古代習俗,屐一般是在日常生活中穿用的,所以在重要禮儀場合,決不可著屐,否則將被認爲是一種不禮貌的表現。
(六)
靴,就是高筒鞋,源於北方牧民族。宋·高承《事物紀原》載,靴,“本胡服,趙武靈王所作。”趙武靈王好胡服,常穿黃皮短腰靴,後來靴腰加長,以供軍愉穿用。但在雕塑北朝之前,漢人着靴的習俗,尚未通行,所以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沒有“靴”字。趙武靈王24年(前302年),進行軍事改革,採取西北遊牧人民的服飾,學習騎射,史稱胡服騎射,。即把原來的大袖子長袍,改成小袖口的短褂,腰繫一根皮帶,腳上穿一雙皮靴。這種衣服,便於騎馬,走路靈活。中國歷史博物館裏,珍藏着一雙兩千多年前的皮靴,當爲趙武靈王胡服騎射前後靴子的實物。
南北朝時期,隨着不斷瀑以戰爭,北方民族遷入中原,其服飾在中原地區漸趨流行,北方人所穿的靴,也漸爲漢族民衆所接受。那時的靴,仍主要以獸皮爲面料,男女通用。《北齊書》載,一婦女,在汾河洗衣,有騎馬人路過此處,偷換了婦人的新靴。婦人發覺後,使拿着舊靴,到州衙上告。幷州刺史命人把住在城外的老太太們都找了來,當衆提着靴子詐稱:“有一騎馬人,途中遭搶,被盜所殺,留下此靴,大家仔細看看,難道死者沒的親屬麼?”話音剛落,只見一老婦,走向前來,大哭說:“我的兒子,昨天去丈人家,穿的正是這雙靴子。”根據這一線索,很快就抓市面上了偷靴賊。這說明,當時不僅婦女穿靴,而且靴無男女之分。但按照南朝的定製,官員穿禮服時,不能着靴,否則便是不敬。據《南史》載,宦官 蔑視朝廷,“學北人着靴上殿,無恭肅之禮”,所以近到指責。
唐以前,中原人在騎馬時才穿靴,但自唐高祖顧淵武德年間(618年到626年)以後,上至帝王,下至庶人,平時也常穿靴。其時,爲追求美觀,靴的造型多的變化。靴本是高腰的,而從唐代開始,已出現矮腰靴,技料亦由皮製逐漸出現麻布或襯氈的。此外,在加一方面也日益考究起來,如當時已有極爲精緻的“繡花織文靴。”因唐代的靴,已十分華美,所以不再把它視爲“胡服”,據《續事始》載,唐遂取消前代禁令,頒諭准許着靴步入殿省。宋·歐陽修《歸田錄》載,世稱“長樂老”的馮道,有一天在中書省與同僚和凝閒話。何見馮穿一雙新靴,就問:“大人靴子是花多少錢買的?”馮遂擡起左腳給和看,答:“九百。”和凝性情急躁,馬上回過頭來質問身帝的“小吏”:“我的這雙靴子,怎麼用了一千八百?”於是連聲斥責。馮道又慢慢擡起右腳道:“這隻也是九百。”引起一陣鬨堂大笑。據此可知,五代仍可着靴上朝。
五代以後,靴子花樣更加繁多,據晉人著作《鄴中記》載,十六國時趙國君主石虎的“皇后”每次出行,有着靴騎馬女官千人護衛,隊列整齊,至爲壯觀,這些女官,每人穿一雙“五彩織花靴”。此靴究竟是何模樣,已無從查考,但就其命名可以想見,當是異常華麗講究。
宋初,沿襲唐、五代遺制,仍許在朝堂上着靴。爲此,宋太宗還特別賞予得中的士子靴笏。《淵鑑類函》載,太平興國二年(977年),便曾詔賜新第進士“綠袍笏靴”。但自宋徽宗政和年間(1111年至1118年),又以朝堂着靴爲輕慢,改制用履,這樣持續了近50年,到了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才又恢復可着靴入覲的舊儀,並規定文武官分別按品級服色,在靴邊加飾不同顏色的滾條、滾邊,以示區別,如三品以上的用紫色滾條,五品以上用緋色滾邊,七品以上用綠色滾邊,九品以上用藍色滾邊。隨着穿靴風氣之日盛,自禁苑的妃嬪宮娥,下至坊間的歌會舞女,皆以着靴爲美。宮中女靴,更是獨出心裁,多以“織文”爲靴腰,“風嘴”飾頭,十分華麗。且以紅色最爲流行,爲屯唐宋婦女愛穿色彩鮮豔的紅色大榴裙有關。
(七)
在遼金、元時期,北方民族由多次驅騎南下征戰,進而奪得全國政權,其習俗服飾,隨之以更大規模傳入內陸。此睦有關靴子的記載,高麗式靴、頡嘴靴、鵝頂靴、氈靴等。但這一時期的靴子,一改織花繡錦之式,造型較爲粗放簡單,色彩一般與衣服相配。
明代,遵循唐宋舊制,帝王百官,后妃宮人,都可着靴。據《明史·輿服志》載,“靴以皮爲之”,是皇帝的“常服”,“朔望(初一、十五)、視朝、降詔、‘四夷’朝貢,外官朝見”時,均可着用,但在皇帝着“通天冠服”或“皮弁服”參加大典時,是不能穿靴的,這種情況依制應着白襪赤鞋。羣臣冠服則穿“白襪黑履”。文武官員着“公服”,較爲正規,在“早晚奏事及侍班”、“朔望”、“朝參”等重要場合,都是可以穿用的。因此,靴雖在極其隆重的儀典上不能着用,但在一般“奏事”或“朝參”時,卻是可以着用的,所以此類靴又稱之爲“朝靴”,其中以“朝方靴”爲代表。這種靴子,靴底前部呈方形。明代靴 子的形制,通常以青緞子做面,下槽接頭前頭飾梗,三道皮子反縫,靴底共八層皮沿條,生牛皮爲底面,底心用雙抄紙墊襯,納臥針正鞝,平牆燙白千粉。此外,還有黑皮靴,是供宮人穿的;毛豬皮靴,是供官妓之夫穿的。當時,另的一種釘靴,是供文武字員雨天穿的。據《明史·輿服志》載,洪武六年(1373年)詔定,原先“百官入朝,遇雨皆躡(着)釘靴,聲徹殿陛”,掌官禮儀的“侍儀司”,遂奏請禁止。明太祖朱元璋於是傳諭,百官雨天穿針靴,可在靴外再套上一雙“軟底皮鞋”待出朝脫去。災確是一個解決殿堂噪聲和泥污的好辦法。但也不都是如此,還有特殊規定,即在“奉天、華蓋、武英諸殿奏事”,必須着用“履鞋”。封建社會等第分明,按明代制度,庶人、商賈、衙吏、步軍都不許穿靴,只能穿“皮扎革翕”,即在腿上另扎一皮筒子似靴非靴的一種鞋。而在北方寒冷地區的百姓,因生活需要,則許穿“牛皮直縫靴”。護駕的交尉和守門的力士,在當值時須着靴,但在外出時卻只能穿皮扎革翕。
滿族由北方入關後,其禮俗隨之也取得統治地位。穿靴本是他們的民族傳統,故自清朝執正伊始,就服飾變化而言,靴則日益成爲全國人民的生活用品。但在辛亥革命後,仿照“正史”體例編撰的《清史稿·輿服志》,有關皇帝、皇后、文武字員等冠服制度中,卻沒有着靴的規定,這也許不是出於視“冠服着靴”爲當然,就是由於疏忽。可是從其它史料中,我們瞭解到,清代的靴,主要有如下兩種:首先是貴胃、顯要穿的“官靴”亦稱“朝靴”也是方頭,底厚筒長,以緞爲腰,很是舒適,着官服時用。其次是士庶穿的“尖頭靴”。此靴 除前部外,造型與官靴大致相仿,只是質料有的較爲粗劣。另外,老百姓穿的還有一種長筒革靴,滿族男子冬季狩獵每着此靴,以牛或豬皮製作,不僅耐磨,而且保暖。
靴子和鞋子的區別3
鞋是指穿在腳上、便於走路的東西的簡稱;而靴子是幫子略呈筒狀高到踝子骨以上的鞋。
鞋的由來:在中國,鞋的形象最早見於氏族社會時期的彩陶。現存最早的鞋是湖南長沙楚墓出土的一雙用皮縫製的鞋。古代的鞋主要有屨、舄、屐、靸等。
靴子的由來:
《儒林外史》 第二四回:“像這衣服、靴子,不是我們行事的人可以穿得的。”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第十六回:“只聽見一聲炮響,嚇得馬上就逃走了,一隻腳穿着靴子,一隻腳還沒有穿襪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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