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本文已影響1.68W人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二婚其實和第一婚沒什麼區別,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很多人對於二婚領結婚證抱有許多擔憂和不清楚的煩惱,下面和大家分享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1

可以補辦。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該證明書纔可以辦理結婚。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再婚必須要離婚證嗎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註銷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然後才能和你現在的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再婚登記材料:

對於再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2

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第2張

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登記法規

結婚登記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於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3

一、二婚領證時要帶什麼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結婚證。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婚領證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第3張

二、領結婚證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