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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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學習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總結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條例》的重要性
校車安全管理,是關係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條例》的公佈施行,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校車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爲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據。從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精神,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將《條例》落實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實預防各類校車安全事故。
二、組織召開有關人員會議
我園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條例》, 師生、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集中開展以學習《條例》爲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教育,發放家長《致幼兒家長乘車安全的一封信》。通過宣傳學習,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乘車守則,不乘坐超員、超速、非法運營餓等安全沒有保障的車輛;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監護,與學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取得相應資格,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確保學生乘坐安全;隨車照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三、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對現行校車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做好現有管理措施與《條例》的銜接,進一步明確工作範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優化學生交通環境,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分別召開班主任和乘車學生會議會議,照管人員給每一班次的學生在車上固定座位,在校車上張貼學生乘車名單、班級、住址、家長聯繫電話。方便司機和家長聯繫。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搭乘校車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一、本規定所稱校車是指漢陽區學校、幼兒園(含民辦教育機構)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二、各校(園)要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園)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三、使用校車的學校(園)應當與區公安機關交通大隊、教育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應當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四、使用校車的學校(園)必須建立有關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
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爲,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局的監督檢查。
五、校車必須按覈定準載人數,乘坐校車,不得超載。
嚴格遵守既定校車行駛路線圖和停靠站點的。要求校車駕駛員要有準駕同類車型3年以上的駕齡。校車必須噴塗統一顏色, 必須有校車專用標識、標誌。上路行駛時,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誌。
六、學生照管人員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清點上、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跟車學生照管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七、使用校車的學校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不得強迫校車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
八、學校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
(二)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
(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校車技術標準。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爲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九、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出車前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不疲勞駕車。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駕駛員不得飲酒駕駛校車。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十、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必須重視幼兒園校車安全理念和制度建設
1、建立安全機制。首先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包車領導、安全護導是第二責任人,駕駛員、接送員是直接責任人。其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接送員、駕駛員、安全護導、愛心看護、包車領導等工作職責和相關工作細則。第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每學期與駕駛員、接送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這樣,接送工作監管纔有保障。
2、制定安全細則。包車領導在校車接送期間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乘載人數檢查所包車輛的運行、乘載情況,杜絕超載、超速現象發生。每週對所管車輛的接送日誌進行檢查並籤閱。每學期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統一確定接送路線、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每輛校車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校車路線及站點需變更時,幼兒園要及時通知接送員、駕駛員,由接送員通知班主任、家長。每天放學,值周領導和值周員必須等到校車安全返回指定地點後方可離開。
3、檢查安全設施。校車必須按規定購買保險、安裝GPS視頻監控系統、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車內不得隨意改動,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出現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接送車一律停運。
4、抓好安全培訓。根據坐車幼兒名單,對校車及座位進行統一編號,製作幼兒乘車卡。每輛校車固定一名接送員,每學期在接送前對接送員進行上崗安全知識培訓。每期組織召開一至兩次接送幼兒家長會,向家長進行接送常識培訓,徵求家長意見和建議。
二、必須重視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及日常維護體系
1、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首先,駕駛員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在行車過程中駕駛員要保持頭腦清楚、精神充沛,不得抽菸、接打手機或做與駕駛無管的事情。文明開車,不開快車、鬥氣車,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行駛。要求駕駛員在校內行車車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校外行車車速每小時不得超過30公里。其次,駕駛員必須在接送員安排幼兒上車坐穩並示意可以開車時,方可啓動車輛前行,在行車期間與接送員共同負責幼兒安全。每天接送結束後,及時在校車接送日誌上簽字。第三,駕駛員每週按時參加例會。工作期間不能做其他兼職工作,按時休息,不得熬夜。遵守上下班簽到和請假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外出。
2、日常維護不容忽視。首先,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三查、三清、防四漏”制度,全面、認真檢查車輛狀況【“三查”即出車前檢查、中途休息檢查、完成任務後檢查(油、水、電、剎車、輪胎氣壓、燈光、喇叭、方向制動等);保持“三清”即柴油濾清、機油濾清、空氣濾清;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確定一切正常後方可運行,確保校車出入安全。駕駛員平時要做好校車保養、檢修工作,如發現故障,應提前填寫維修報告單,經主管領導、園長同意並簽字後及時到指定地點修理。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嚴格執行園裏的接送規定,按時出車,按時收車,接送期間禁止教師、家長上下班乘坐。下班後,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關閉電源、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保安室。做好校車安全、年審相關工作。要求駕駛員提前一月向主管領導報告車輛保險、審驗時間,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三、必須重視接送員的接送流程
1、嚴格規範流程。首先,接送員依據乘車幼兒情況,將各自路線中幼兒進行統計,確定坐車幼兒座位,並將車號、座位號及幼兒名單製表打印下發到、包車領導和每位班主任手中。接送員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其次,接送員要對自己所負責的車輛的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接送期間要求做到“四對照”(即對照乘車卡、乘車幼兒名單、乘車幼兒、座位號是否對應),同時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對未上車幼兒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繫,摸清情況、做出標記,並在校車接送日誌中進行特別說明,以防超接、漏接,確保每個幼兒接送期間的安全。 第三,接送員要對自己所負責的車輛的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接送期間要求做到“四對照”(即對照乘車卡、乘車幼兒名單、乘車幼兒、座位號是否對應),同時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對未上車幼兒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取得聯繫,摸清情況、做出標記,並在校車接送日誌中進行特別說明,以防超接、漏接,確保每個幼兒接送期間的安全。第四,接送員與班主任、家長積極配合,做好幼兒上學、放學交接工作。做到“兩見面”(即校車入園後,接送員將幼兒送到班主任手中,送幼兒離園時將幼兒送到家長手中)。如果到達站點沒有家長接,一律不得讓幼兒自行下車回家,如超過接送時間,幼兒隨車返園,接送員通知家長來園接幼兒。幼兒暫由值周人員(一名後勤人員)看管。如果因爲接送員未將幼兒送到班主任、家長手中而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均由接送員承擔一切後果。
2、細微處呵護幼兒.接送員要把乘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強幼兒乘車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接送期間幼兒上下車接送員必須攙扶幼兒,禁止幼兒單獨上下車。校車運行過程中,接送員要始終做到視線不離幼兒,護理好幼兒。要求幼兒按固定位置入座,繫好安全帶,嚴禁幼兒在車廂站立、走動、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嚴禁把頭、手伸出窗外。關車門時注意防止夾傷幼兒手、腳。跟車結束後,接送員要從最後一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絕對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同時再次檢查校車接送日誌並簽名,週五由包車領導籤閱,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其次,接送員在行車過程中,監督並時刻提醒駕駛員在規定車速內行駛,不得超速。接送期間要高度注意行車安全,若車前車後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嚴禁幼兒上下車。停車時,注意路邊車輛來往,保證幼兒上下車的安全。接送員要做好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聯繫工作,及時把教師或家長的信息反饋給對方。接送員在接送期間與家長、幼兒交談要面帶微笑、語氣溫和,禁止訓斥、辱罵幼兒及家長。如果一旦發生不良現象,造成負面影響,接送員必須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做書面檢查,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接送員要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車的紀律,同時教育幼兒要愛護校車,不得破壞車內設施。
四、必須重視班主任的大力配合
首先,班主任要認真負責,按照接送表上的人員名單憑乘車卡讓幼兒排隊上車,上車過程中要求班主任緊跟並攙扶幼兒上車,等待接送員確認覈實無誤後方可離開,嚴禁錯送現象發生。校車接幼兒來園後,爲防止漏接、摔傷事故發生,要求班主任等本班幼兒全部下車後,親自帶領幼兒排隊回教室,嚴禁幼兒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自己回教室。其次,校車遇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停運時,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幼兒接送工作。
五、家長應理解與支持
幼兒園對幼兒所乘校車和座位號固定之後,要求家長牢記幼兒所乘坐車輛的編號、座位號,同時記住班主任、接送員電話,方便溝通聯繫。爲了確保校車安全、準時運行,要求接送幼兒家長固定,提前在指定站點憑乘車卡接送幼兒上下車。如因其他事情耽擱不能準時接送幼兒,要及時與班主任、接送員電話聯繫,隨後到幼兒園接孩子。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家長接送常識培訓。爲了準時準點接送幼兒,每條路線確定固定站點,校車只在指定站點停靠,要求家長在就近站點接送幼兒上下車,不得隨意更換路線、車輛、站點。出現大雪天氣、車輛審驗等特殊情況,接送車一律停運,班主任將通過電話通知,請家長步行接送幼兒來園離園。
六、嚴懲違章、事故問題
爲了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禁止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私自開車外出現象發生。違反者經濟處罰或停職,出現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承擔。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違反交通規則或因證件不全違章造成的後果、罰款等,由駕駛員自己承擔。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總之,安全是一種幸福、文明、尊嚴,形象、財富。良好的安全秩序要靠機制來維護,靠責任心來呵護,要靠監管來保障,靠規範化管理來運行。惟其如此,才能給孩子們一條“平安、暢通”的通往學校之校車,才能使師生享受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爲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覈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 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覈准,經批准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覈准。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後開車 不準吸菸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必須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範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並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爲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覈一次。
爲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爲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爲: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爲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並在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菸、接打電話、與他人閒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爲。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爲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着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後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後,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爲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並按制度去操作,儘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以學校的發展目標爲指導思想,全面提高校車接送服務質量,確保校車接送正常,安全。本學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加強乘車安全教育
1、 學校將對幼兒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班主任是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實施者和責任人,要求班長任必須對本班幼兒經常性地加強乘車安全教育。、
2、 跟車老師必須對本車幼兒每天不少於一次的乘車常規教育 學校利用各種有效方式同幼兒家長取得聯繫,使家長重視孩子的乘車安全,提高了安全係數。
二、加強乘車安全管理
1、 完善司機、跟車老師管理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個人 每輛車每班次的各個站點挑選素質好的家長擔任站點組長,早晨在上車前提前點好名,維持好紀律,督促幼兒排好隊等車。
2、 每週召開一次跟車教師,司機會議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
3、 每週五對乘車幼兒進行電話詢問幼兒乘車情況(跟車教師是否下車幼兒,是否送過馬路、沒來的幼兒是否打過電話。)
4、 加強車輛的維護管理,加強校車接送與接送後的檢查工作。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譁,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繫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爲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二、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驗。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綜治辦(簽章) 民辦幼兒園(簽章)
派出所(簽章) 園長簽名:
小學(簽章)
年月 日
一、爲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爲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無交通違法記滿 12 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覈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五、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煙閣鄉綜治責任人(簽章) 幼兒園園長(簽章)
煙閣派出所(簽章)
年 月 日
爲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範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繫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着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後方可執行。 如未經批准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後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髮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並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並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並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後,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啓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彙報並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立即解聘並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近幾年,交通事件的接連發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隱隱擔憂,那些小小生命牽動了多少人的心,都說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來希望的承載,孩子是弱小的,還是讓我們多給孩子一些關愛吧,所以保護下一代,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狠抓校車安全管理。 國務院通過新《校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因此,在全體教職工安全思想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也和幼兒家長進行了交流,嚴格遵守我園的校車接送制度。
1、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幼兒接送的各項制度,各班教師盡職盡責的做好本班幼兒的接送安全工作。
2、接送幼兒時除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外,也要觀察幼兒身上有無攜帶危害健康安全物品,及時交還於家長。
3、接送跟車的教師,如果幼兒的家長有事,更換接送人時,教師一定要和家長時刻保持聯繫,確定無誤纔可以把幼兒交給接送人。
4、提醒家長嚴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接送幼兒上下學。
通過本次學習,不僅提高了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也確保了學生的交通安全。
爲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爲:
(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覈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爲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叄仟元)給甲方爲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爲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公立幼兒園和私立幼兒園哪個好 幼兒園公立和私立的區別
幼兒園上演鋼管舞:開學第一課畫面集體觀看鋼管舞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彙編8篇)
19人校車塞40人 海南一幼兒園園長與司機均獲刑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 (8篇)
幼兒園校車接送制度4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7篇
幼兒園對學校幼教管理建議 幼兒園對學校幼教管理建議簡述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合集7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通用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精選7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通用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 集合8篇
幼兒園校車司機的崗位職責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集錦8篇
幼兒園幼兒管理制度
幼兒園校車安全自查報告
幼兒園校車安全責任書(15篇)
幼兒園門口貼罰單事件續 奔馳車主痛斥交警被批評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集錦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精選8篇
幼兒園校車司機崗位職責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合集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7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集合8篇)
幼兒園校車司機崗位職責3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合集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 8篇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 彙編8篇
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承諾書
幼兒園校車自查報告(精選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