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撫養費對方說沒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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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撫養費對方說沒錢該怎麼辦,如果夫妻之間辦了離婚手續,子女的撫養費一般都是要由男方承擔。但是男方如果說沒錢的話,女方是可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那麼申請強制撫養費對方說沒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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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不出撫養費法院強制執行還是沒錢怎麼辦?

經人民法院調查當事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中止執行,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如有惡意轉移,可向人民法院,債務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也不付撫養費是違法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負有撫養子女義務的,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後,在判決或裁定生效之後,仍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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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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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給撫養費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麼辦

撫養費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出具生效的法律文書,該生效的法律文書是可以執行的。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按判決應當支付撫養費而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當事人仍然不履行判決義務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強制當事人支付遲延履行金。另外,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不給撫養費有什麼嚴重後果

1、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爲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爲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若年滿18週歲,即使是上大學,父母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了。

申請強制撫養費對方說沒錢該怎麼辦 第2張

2、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3、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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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支付撫養費說沒錢應該怎麼辦?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負有義務一方應當按期給付。如果對方不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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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在我們國家,無論是通過訴訟這種方式來進行離婚,還是通過協商進行婚姻關係的解除,都是需要對孩子撫養費用的具體有標準來進行約定,約定完成之後,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的話,可以向法院來進行強制執行的要求,至於具體的相關方式可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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