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本文已影響3.01W人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該是我們每個車主都要謹記的,喝酒開車最主要是會影響到行車的安全,是非常嚴峻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1

一、公職人員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公職人員酒駕一般會被暫扣或者是吊銷駕駛證,並且需要支付罰款等。醉駕會被吊銷駕駛證,同時會被量刑。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公職人員醉駕或酒駕被處罰後必須被開除公職嗎

開除公職一般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來決定的,酒駕只有行政處罰,不需要開除公職;醉駕可能被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一般不開除公職;被判刑的,也要分情況根據身份來決定是否開除公職,如醉駕一般被判處拘役。

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人員醉駕要開除公職嗎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已經屬於刑事犯罪行爲,故此一旦醉駕的現象被交警發現,那麼此駕駛員就極有可能會被法院量刑。而對於因犯罪被量刑的公職人員,是會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2

公職人員醉酒駕駛的處理:酒駕觸犯刑法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國家公職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應給予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第2張

酒後駕駛怎麼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6分。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6分。

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3

受行政處罰後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發生酒駕行爲,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後,如何定性和處理?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員的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認定爲其他違法行爲,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覈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爲,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覈實後,給予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第3張

被相對不起訴、免除刑罰的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因爲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駕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的案件如何定性和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規定,酒駕和醉駕面臨的處罰不同,酒駕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駕通常涉嫌危險駕駛罪,一般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兩者均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處免於刑事處罰。

《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當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判處免於刑事處罰,黨員的行爲應當定性爲涉嫌犯罪行爲,並給予黨紀重處分,即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職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於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被判處刑罰後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因醉駕或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應當如何定性或處理?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犯罪,被判處主刑(含宣告緩刑);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有期徒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此,因醉駕或酒駕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一般情況下都應當開除黨籍。

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公職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原則上都應當予以開除。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