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
本文已影響1.84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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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夥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
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丁
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爲_____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能夠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按公司的利潤20____%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務必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____%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____%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能夠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
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務必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
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____%。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
生產所需原材料務必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
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丁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
出租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xx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xx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xx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xx月xx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
承租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______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日期:
日期: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宗旨: 。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網絡與餐飲營銷平臺及實體配送 。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合夥投資期限
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幣__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幣____________元。
5、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佔總份額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爲活動股,具體支配根據股東商議後一致分配,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7、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8、財產爲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兼一人,由____擔任,市場開發副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配送保障副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任期____年。分別主管:
1、網絡運用與維護,
2、行政管理與財務
3、市場開發與宣傳
4、市場配送與人事,各屬其職,相互監督。
第八條禁止行爲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爲: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底備案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執筆人書寫):
公 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新能源材料的研發、生產經營等事宜等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基本信息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事宜及職責劃分
甲方、乙方、丙方在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現就新能源材料研發、生產經營有關事宜,自願結成普通合夥關係。具體職責範圍劃分如下:
甲方負責企業資本投入,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與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與項目所在地有關管理機構的外事協調處理事宜,是合作組織的法人代表,甲方爲合夥事務的執行人。
乙方、丙方負責項目開發、項目攻關、技術諮詢、人員培訓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規模適宜的技術服務團隊。項目正常運營情況下,甲方對技術團隊核心成員的選聘事宜需經乙方、丙方同意。
二、出資形式
(一)甲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爲_________萬元;
(二)乙方、丙方以知識產權(或勞務出資)。
三、股權比例及利潤分配
(一)甲方持本合夥企業股份的_____%,享有股權對應比例的分紅。
(二)乙方、丙方持股_____%,其中_____%爲約定技術股份,剩餘_____%爲激勵股份。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計銷售額達到_________萬前,所應該得到的分紅應當留存合夥企業作爲備用資金,待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計銷售額達到_________萬後,乙丙雙方自動取得相應比例股份的分紅權及對應數額。
(三)項目運營中後期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增加資金投入或引入外部資本,並以當期項目估值確定股份比例,另行確定股權分配的相關事宜後,甲、乙、丙三方應當另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
(四)甲方不領取工資性報酬,次年_____月份在財務覈算並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後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配紅利。
(五)乙方、丙方根據工作需要領取______元/月技術諮詢服務費,次年1月份在財務覈算並經甲_______________三方確認後獲取當年利潤25%-30%股份分紅。公司負責報銷因公出差往返交通、住宿費用。
四、合夥責任承擔
(一)若因產品經營或市場變動等原因或其他市場方面的原因導致公司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其他責任的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確定。
五、合作期限內的重大事務處理
如骨幹人員的選聘、公司財務制度、對外投資或外部資金注入等工作需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所需費由公司承擔,費用的用途應予以明示,各方均享有知情權。
六、研究開發性項目申報與相關事項約定
公司對外研發性項目申報、技術服務均有由項目技術團隊共同完成;
合作期限內技術團隊取得的相關發明專利、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人員予以激勵性獎勵。
以公司名義申報的各級政府研究開發性項目經費(含技術補貼性獎勵),在扣去相關成本費用與支出後,盈餘部分40%歸甲方所有,60%歸乙方、丙方所有,乙方、丙方對所持有部分獎勵具有二次分配權。
七、合作期限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從賬務中支取、借支款項
任何一方以個人名義做出的民事行爲或以合作組織名義,實爲謀取個人利益的民事行爲的後果均由其個人承擔,與合作組織的其他方無關。一方更不得因己方原因使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受損。
八、退夥約定
關於入夥與退夥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確認。
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夥,如確有它因執意退夥,需以當期公司的財產狀況減除甲方投資成本後的現值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按退夥人所持股份_____%進行現金結算(因退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結算)。一方退出後空餘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有償持有權。
九、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諸法院。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經合作三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夥)。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夥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元。
七、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5.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十、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夥事務的執行
1.委託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作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夥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及合夥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夥人 一人一票 並經全體合夥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享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餘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夥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合夥企業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其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爲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夥出資運營________網吧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吧。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執照號爲: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______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爲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夥人共同認可)以爲後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餘分配
合夥企業應當於正常營業後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於合夥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餘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夥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夥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夥人私人債務與本合夥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係;
(四)合夥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合夥協議簽訂後合夥人不得同他人在合夥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
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
不得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
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本着自願、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與___________簽訂本合夥協議,總投資爲________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萬元,合夥經營貨物運輸,其中投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購置一輛“________”貨車(車牌號),登記在___________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夥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__________”貨車,合夥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貸款________萬元作爲合夥投資款。
第四條利潤分配方案
1、營運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是利潤;
2、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貸款償還完畢後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後利潤各按50%分配;
3、設立一公共賬戶,當月償還貸款後的利潤節餘存放於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
4、當公共賬戶無任何資金,但需要償還當期貸款或其他必要的經營支出時,甲乙雙方按______%追加投資;
5、公共賬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6、公共賬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7、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追加的投資款按本條2項的順序進行償還。
第五條由於在償還貸款和退還投資款的期間,甲乙雙方沒有收入。甲乙雙方按每個月______元的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取生活費,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暫停支取生活費。
第六條僱傭人員的工資、保險應協商確定,從營業收入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七條加油費。由甲乙雙方本着節約、合理的原理,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扣除。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乙方應當節約用油,保證用油量與車輛的行駛公里數相吻合,不得人爲浪費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九條業務經費是指乙方用來開發業務時請客送禮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當時不方便,那麼就先支出後告知,按實際支出每月結算一次。
第十條車輛運輸途中,駕駛員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駕駛員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駕駛員自已承擔,如果是由於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雙方事先溝通。
第十一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賠償款______元以下)的,爲了不影響運輸,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車上的公用手機,由乙方攜帶和管理。手機費按每月_________元的定額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條除以上列舉的必要費用外的其他必要費用支出,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原則上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條合夥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五條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委託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全權負責該車輛的業務承攬;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權查看行車記錄,審計合夥的經營雙方賬目,互相監督雙方的夥經營行爲;
2、甲、乙雙方盡全力開拓貨運業務,任何一方開發的運輸業務,都應當將自的開發業務的費用、業務數量、運輸價格等信息公開,不得隱瞞,任何一方弄虛作假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雖然乙方投資較少,但利潤分配雙方平分,主要考慮甲方無法實際跟車進長途運輸,而乙方平時跟車運輸,並要保證愛護車輛,按時檢修;應當保護運輸途中的貨物,防火,防盜。
第十八條獎懲制度
1、根據收入情況,每一年一次性獎勵乙方總利潤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員連續工作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無責或賠償________元以下的我方有責的交通事故)或運輸事故(如丟貨等),那麼獎勵乙方______元,司機和跟車人員給以適當獎勵。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任何一方弄虛造假,多列支出,多報費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退還投資款、不給利潤分成,車輛也由守約方所有。
第二十條其他
1、如退夥,需事前天內說明情況。
2、如更換或轉讓車輛等,按投資比例額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叄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 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年8月 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年8月 日以前將 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年8月 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年 月,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 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爲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設立
(有限合夥),並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有限合夥)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目的:
第六條 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八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 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個合夥人爲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2、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夥人要求,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6、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消委託。
7、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合夥協議內容。
8、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夥人除外。
9、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產生,並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充分執行本合夥協議;
2、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3、接受全體合夥人委託,對企業的經營負責;
4、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
第十一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和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權限: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1、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並向合夥人報告工作;
2、執行全體合夥人的決議;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指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其他職權。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委託,對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第十三條 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含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人入夥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爲限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人的退夥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其中,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的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可以相互轉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夥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七條 解散與清算
本企業出現《合夥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1、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2、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協議書雙方:
甲方:
乙方:
鑑於:
1、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於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着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後,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後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 年 月 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於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 年 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於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於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覈後簽字確認,作爲結算依據;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鑑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1000.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1000.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餘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餘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籤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
鑑於:
1、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於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着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後,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後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xx年X月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於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xx年XX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於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於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覈後簽字確認,作爲結算依據;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鑑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xx.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xx.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餘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餘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籤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丙三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
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丙三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進行按投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爲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爲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
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丙三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爲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酒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經營項目、範圍:經營項目爲特色酒吧,範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爲期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夥人出資,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摺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夥人的出資,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後清算返還。
五、盈餘、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徵召僱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餘: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淨利潤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因合夥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夥,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爲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八、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人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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