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

本文已影響1.1W人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其實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爲涵蓋的方面比較多,所以我們很多人對於以下相似的法規都不清楚其中的區別,以下來了解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1

違反離婚協議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起訴:

1、當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提交起訴狀,請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

2、待法院作出判決後,根據生效判決,請求被執行人履行裁判文書;

3、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爲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2

一、離婚協議約定條款糾紛該如何起訴

離婚協議書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 第2張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離婚協議書應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民法典》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3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協議是民事協議,自身有如下特點:

(一)調整關係的人身性。離婚協議調整的是最爲密切、重要和複雜的姻親形式的夫妻關係,突出人格、身份、地位等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兼容父母子女關係和家庭財產關係,在親屬關係中佔有十分重要地位。

違反合同如何起訴離婚 第3張

(二)離婚原因的多樣性。"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基本條件,"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究其協議離婚的實質也是"感情確已破裂",訴訟或協議只是處理離婚的方式不同而已,離婚標準上無質的區別,離婚原因也基本相通,多種多樣,無須一一列舉。

(三)感情糾葛的複雜性。夫妻離婚時難免受親情、社會、地位、前途、經濟、工作等諸因素影響,各種感情複雜交叉,在處理離婚事宜上猶豫不決,易出反覆,難以準確把握。

(四)離婚方式的平和性。協議雙方是平等主體,但具感情對立性,爲減少影響,照顧情面,掩蓋感情對立,避免互相指責,心平氣和解決矛盾,利於理智協商離婚事宜,更可減少雙方日後仇視和對立,有利協議履行。

(五)產權形式的多元性。婚姻法修改後,夫妻共同財產制一統天下格局被打破,共同、特有、約定等多種財產製形式並存,產權人意思自治權利得到尊重。多種財產製相互包容轉化、限制補充,給正確區分產權帶來難度。

(六)財產債務的隱蔽性。家庭財產種類繁多,形態不一,有的易轉移和隱藏,離婚時難以查清。若有意廢債,約定共同財產,隱瞞債務,他人債權將受威脅,埋下糾紛隱患。

(七)協議內容的易變性。離婚後,權、撫養費數額、子女健康教育、謀職等因素會隨時間、感情、地位和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處理不好勢必影響離婚雙方和子女以後的生活,波及社會穩定。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