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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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現如今離婚這件事情也是屢見不鮮的,離婚的時候也需要走一定的流程,因爲有很多夫妻是一時衝動而離婚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

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1

1、協議離婚,你可以和丈夫協商得到更多的經濟幫助。

2、訴訟離婚,法律有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使法院判決更有利於你。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

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5、《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離婚對自己有利2

提起訴訟離婚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起離婚訴訟,但爲了增大勝訴的機率,人們在提起訴訟時可以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觀點並加以使用。在提交訴訟材料以及闡明理由時,收集並提交對方存在的過錯行爲,如果對方存在以下情形時,對起訴離婚有利。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另外,提起訴訟離婚要獲得法院支持,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且經調解無和好可能的證據,訴訟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離婚事由且有足夠的證據纔會被法院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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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起訴離婚,可以起草離婚訴訟書,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同時根據自己的離婚訴求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人民法院遞交訴訟證據材料,如果對方婚姻中存在法定過錯行爲,收集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材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並爭取更有利於自己的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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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離婚才能最好地維護自己權益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爲唯一選擇。不論是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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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戶,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對於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於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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