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法律作文彙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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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都跟作文打過交道吧,寫作文是培養人們的觀察力、聯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記憶力的重要手段。那要怎麼寫好作文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在我國,青少年犯罪犯法的佔80%以上。青少年作爲共和國的公民,享有廣泛而真實的權利。我們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權利,正確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還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權利。
作爲未成年人,我們既要維護自身權利又要履行義務;如上學,服兵役等我們必須執行。
在現實生活,侵犯他人權利的事件經常發生,我們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們既要保護自己,又要做到不傷害他人。
16歲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學。小君沉默寡言,愛好數學,一心想做遊戲軟件工程師;小哲活潑開朗、思維敏捷,立志當個律師。不過,一時的衝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體育課上,小哲與小君發生爭吵,小
君先給了小哲臉上一拳,兩人廝打在一起。被老師和同學勸阻後,小哲自感委屈,在樓道里找到小君理論,再次發生爭執。互毆中,小哲掏出了隨身帶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傷,送醫院無效死亡。法院經審查認爲,小哲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爲未成年人且事後能主動自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小君父母經濟損失,法律爲受害人小君討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處罰。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當律師的夢想成爲泡影,因爲我國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從事律師職業。
我們在享有生命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即使大義滅親也不允許,因爲這是侵害生命權的行爲;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爲這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爲。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爲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因故發生了爭執,要懂得控制情緒,寬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時衝動而導致傷害事件的發生。
法律伴我們同行,讓我們遠離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和諧之基,法律是文明之花。
昨天我們學校來了一位法律老師,老師講課的時間雖然只有一個小時,但是我終生難忘。他講的是一個小孩子在一家玩具店買東西,突然他看見了一個很好玩的玩具,可惜很貴,他悄悄地把那個玩具拿走了,沒有被老闆發現。從此,他學會了偷,長大後就去偷錢沒偷東西,看見什麼就偷什麼,最終走進了監獄。
他講完後又談到了自我保護,不能有壞習慣。不能吸毒。吸菸的同學,有的是受壞人的影響,壞人會慢慢地引誘人吸毒,會使人家破人亡。
我們學生要學會謙讓,學會禮貌,女生要淑女,不要暴力,不要不講禮貌,不要亂搶東西。男生要紳士,不要太霸道,太暴力,不要違法。男女生之間要和睦相處。不打架,不吵架。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規定人們的行爲規範的準則。一切法律必須遵照《憲法》而制定。
通過這次演講我明白了,做人要遵守法律,不要做違反法律的事。
在文明社會裏,人人都要懂法,人人都要準守法律,增強個人的法制意識,所以我在閒暇的時候也瞭解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知道了法律的相關條款後不但要懂法,更重要的是要準守法規。
在國家新定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記錄了各項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和權益保障。比如說:不能剝奪孩子的學習權利;不能剝奪孩子的健康生存權:要注意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等等。
法律問題在我們身邊無時無刻都在上演,前些日子,我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看見了一個爸爸,正在對自己的孩子拳打腳踢,從外觀看來,那個小朋友只有三四歲的樣子,看到這一幕,讓我非常吃驚,我走上前去,聽到了那個爸爸在嚷嚷着他的孩子:“誰讓你把人家種的花給折斷呢,花也是有生命的!”只見那個小朋友已經淚流滿面,泣不成聲了!看到這裏我想對這個爸爸說:“叔叔呀!既然花都有生命,那麼您的孩子就沒有生命了嗎?當你用拳頭和腳來教育孩子的時候,也是在剝奪孩子的生命權利,難道您做的就對嗎?孩子雖然很小,但也是需要尊重的,希望您能用教育的方式來教導自己的孩子。”
法律在我身邊,我們要人人準守法律,只有法律才能爲我們創造文明的生活,只有在文明的社會裏,我們才能幸福的生活,讓我們一起來維護國家的法律吧!
很多年以前,我開辦了一所學校,專門招收來自印第安原始部落的學生,他們從亞利桑那州的各個原始部落來到我位於加利福尼亞奧克蘭市的家裏。這些學生中有一個名叫納瓦霍的年輕人是最愛學習和思考的。一個週日的晚上,我帶他去參加了一個聚會。在聚會上小夥子們對法律和道德的區別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可是說到最後也沒有一個人能對這兩者做一個確切的令人信服的闡釋。忽然,一個小夥子轉過身,對這個羞澀的印第安人說:“我很好奇,這位來自原始部落的朋友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
納瓦霍慢慢地站起來說道:“親愛的朋友們,你們剛纔的每一句話,我都聽得非常仔細。因爲我希望能夠學到很多新東西,帶回去教給部落裏的人。雖然你們說的我不能完全領會,但是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問題,我還是有一些切身體會的。當恩賽德先生把我從家鄉帶到這裏來的時候,我第一次坐了火車,見到了這麼豪華的車站以及如此繁華的大都市。在這裏的每一秒鐘都是我從未經歷和體驗過的,這對我來說是那麼新鮮。記得那次我們在候車室等車時,我看見牆上貼着一條醒目的標語:‘請勿隨地吐痰’,我想有這麼醒目的標語提醒大家,這裏一定很乾淨吧。可是,我一低下頭就看見地上有許多痰跡。
“當我終於來到奧克蘭市,恩賽德太太在家裏熱情地接待了我。這是一座我從未見過的溫馨舒適的房子,擺放着典雅高貴的傢俱,鋪着一塵不染的地毯,我甚至不敢把腳放上去。恩賽德太太請我在沙發上小坐一會兒,她說:‘約翰,你在這兒等等,我去看看晚飯準備好沒有。’當她出去以後我開始靜靜地欣賞這個家,我看見牆上掛着充滿鄉村風情的油畫,餐桌上的花瓶裏綻放着潔白的百合,牆角還有一架黑色的三角鋼琴。我想在這麼幹淨的家裏一定貼着很多‘不要隨地吐痰’的標語吧。我看了看四周,沒有發現標語。於是,我起身看了屋子的每一個房間,仍然一無所獲。我又仔細查看了每一寸地毯,它一塵不染,更別說有痰跡了。這是多麼奇怪的事情啊!一個貼着‘請勿隨地吐痰’的地方,到處都是痰跡;一個根本沒有任何警示標語的地方,卻乾淨整潔。現在我明白了,標語就像是法律,高高在上生硬地約束我們,很多人卻視而不見,我行我素。而我們在家裏的所作所
因爲纔是道德。我們從心底裏熱愛自己的家,真心地愛護它,不需要任何警示,也會做到最好。這就是我對法律和道德的理解。”
當他坐下來後,屋裏的年輕人都若有所思,剛纔提問的那個年輕人站起來說:“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區別我還沒有聽過比這更好的例子。”
正與邪、善與惡,每一個人突然間的念頭都會影響着行爲……
法律,是一個永存於民心的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們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更是監督我們的一舉一動的準則。不管你是誰,一個不文明的動作,一句不文明的語言,一次衝動的舉動,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這一名詞對於我們少年兒童來說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們可能就會不屑一顧地想:法律,離我遠着呢,關我什麼事。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事例: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還擔任班幹部。他在暑假的一天,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一夥人,他見他們才比自己大兩三歲,但卻比自己活的瀟灑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開心,還不用顧慮花錢的多少,便很是羨慕。於是他經常跟着他們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他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怎麼辦呢?突然一個邪惡的念頭在他腦海中產生了:到一個他認爲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經過再三謀劃,一天杜他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學進行反抗,他不但沒有醒悟反而將該同學打成了重傷。事後,他本以爲搶這麼一點錢不要緊的,但沒想到公安機關很快就找到了他,將他抓獲歸案。
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看守所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錢,卻沒想到我的行爲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其實,犯錯沒什麼,只是,誰都不可以去觸碰到那道底線,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只是,我們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都要學會三思而行,哪怕,現在的我們還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將來都會是我們來承擔。而年少不是藉口,現在的我們,有思想,有行爲能力,那麼,我們就應該爲我們所做的一切付出相應的代價。
現在我們很多同學一提起法律,就會產生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規範着我們的行爲舉止。正是因爲由於這些規矩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纔會變得有條有理,穩定;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所以說,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讓我們知法,懂法,守法,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爲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聞而不感。更是要通過自身的努力,遵紀守法,成爲一個“不以善小而不爲,不以惡小而爲之”的人!
最近我們要寫一篇關於法律的小文章,還要有切身的感受,但是,我連法律是什麼還不知道呢!它可以吃嗎?可以喝嗎?可以玩嗎?可以買到嗎?法律在哪呀?摸也摸不着,感覺法律離我的生活太遙遠了。
可是,就是最近發我親眼看到的一件事情,讓我切切實實的感受到了法律就在我的身邊,就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邊。這件事情跟我們平常過馬路有關係,經過了解學習,它就是《交通法》。事情是這樣的:那是一個天氣晴朗的星期天的午後,媽媽帶着我和弟弟去縫山針放風箏。走到一個十字路口的時候,有好多人都在等綠燈過馬路。忽然間,一個騎電動車的人飛快的闖到我們的前面要過馬路,這時有一輛汽車在正常行駛過紅綠燈,騎車的人由於車速過快,還闖紅燈,正好被駛來的汽車撞個正着,只聽“咣”的一聲,電動車輪就飛到了五米開外,而電動車上的人也躺在了地上,動彈不得。媽媽告訴我們說:“你看,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多危險。那個人如果等綠燈的`話,他還會被撞嗎?”
這就說明了我們每一個人如果都遵守《交通法》,法律就會在我們身邊保護我們,我們就會時時刻刻平平安安。如果我們不遵守法律,法律就會以它的方式制裁我們,我們就會嚐到因爲違法而釀成的苦果。
法律在我身邊,法律在你身邊,法律在所有人身邊。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形象地告訴我們,生活沒有規矩是多麼可怕。相反,如果沒有法律,社會該是多麼混亂!
12月4日是第十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9時30分,報業·國貿大廈七樓會議室裏座無虛席,焦作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力女士爲我們與會的校園記者講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兩件案例讓我記憶深刻。
某所學校裏,同桌兩位同學因爲口角動起了手腳,其中一個同學打了另一個同學一耳光。惱羞成怒的那個同學失去理智,從牀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個同學的腦部、腹部連刺三刀,致使這位同學因搶救無效死亡。而因爲失手的那個同學不只是殺了那名同學,也毀了自己的一生和兩個家庭。
一名原來成績不錯的中學生,因爲結識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漸漸開始曠課,打架、抽菸、喝酒、泡網吧……最後因爲沒錢上網去搶劫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最終毀了一生。
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華的他們在衝動和金錢的驅使下,忘記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終身遺憾,這就是血的教訓!當我們忘記法律、走進違法犯罪的萬丈深淵時,世間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離我們遠去。法律就在我們身邊,讓我們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堅守法律”而這堅不可摧的枷鎖,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麼無孔不入,也衝不破這枷鎖。
大學生小閆與他的朋友因爲掏了家門口的鳥窩並以此獲利,被判十年。本爲無心之舉,沒想到卻爲自己招致了牢獄之災。多數網友爲其求情,而我認爲,作爲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爲人情而破壞法律。 如今我們身處一個物慾橫流,衆聲喧譁的時代。人情似乎成爲人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人們藉着年輕,藉着無知,藉着不懂事等種種理由躲在人情這把萬能的保護傘之下,逃避着應有的懲罰。而人情便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軟化遊走、鯨吞蠶食。我們不能因爲李天一還未成年就放過對他的責罰,我們不能因爲柯震東是明星就對他網開一面,我們不能因爲小閆不懂法而減輕對他的懲戒。人情本是人與人之間的紐帶,而如今卻成爲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讓人請繼續成爲藉口,莫讓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縱橫的社會中,法律依然是堅固的。我們應該慶幸,小閆得到了應有的責罰,不然會有更多偷獵者大行其道;我們應該慶幸,許多貪婪的高官權貴一一落馬,維護了法律不可撼動的地位;我們應該慶幸,詐騙的老人也得到了懲罰,還給人與人之間一份信任;我們應該慶幸,法律沒有被人情攻破,否則迎接我們的將是喪鐘鳴響。法律的約束就如同約束河流的堤壩,而小閆正是那一股不聽話的水流,藉着人情,越過了堤壩,但最終仍是逃不過被太陽蒸乾的厄運。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約束下方可流動,絕不可越雷池一步。 當然,法律雖堅固,也有柔軟的地方。正如可以闖紅燈的救護車。這是法律之內的人情,而並非法律之外的私慾。一旦人情用於壞處,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學生小閆,還是高齡老人,終究不能逃脫法律,在法律威嚴之光的照耀下,人情無處遁形。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法律也是我們處事的底線。唯有堅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無過;唯有堅守法律,才能開創一個太平盛世;唯有堅守法律,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切一切的根本,源於人情之上的法律。
每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有屬於他的權利,如:生存權、發展權……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權利讓你的子女贍養你。
我家住在五福家園小區,在我家旁邊的單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發生了。有一戶人家買了一套房子和一間地下室。但買來的房子是給兒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給老人住的,儘管地下室裏能夠透風,空氣還是不好,影響老人的健康。光線也不好,雖然安裝了電燈,但是光線也只比原來好一點點。五福家園裏有一個專門管理這類事情的部門。這個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知道了這件事情後,立刻來到這戶人家說:“你好,請問地下室11號內老人是你的父母嗎?”這家男主人說:“是的,請問有事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規定:父母生下孩子後,有義務將孩子撫養成人;當子女結婚後,和妻子(丈夫)有義務贍養父母。這條規定你們不會不知道吧!”管理人員嚴肅地說。男主人說:“對不起,我一會兒就把父母接上來”管理人員說:“不是向我說‘對不起’,而是應該像你的父母道歉。現在,我和你們一起將你們的父母接上來住。”於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員的陪同下將他們的父母接了回來。
還有這樣一件事:某一學校的一位女同學在學校看見一位男士正在抽菸,便對那位男士說:“叔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等內吸菸。”男士聽了連忙把煙滅掉,丟進了垃圾桶。
從這兩件事中,我們可以知道法律是多麼的重要,我們要合理的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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