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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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爲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爲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覈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覈。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爲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覈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覈。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覈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爲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爲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爲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爲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爲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爲: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爲: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爲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爲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乾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製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覈准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啓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爲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爲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並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並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爲,並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爲加強學校制度建設,促進工作範化,進一步做好車輛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現將經學校長室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學校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行,請遵照執行。
一、學校所備車輛的任務:
1、中巴客車主要用於接送教職工上下班及大型集體活動。
2、小面的主要用於後勤食堂採購及學校應急工作等。
3、普桑一輛屬校長公務用車;另一輛普桑屬學校公務用車。
二、學校車輛的管理:
1、學校所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規範駕駛,精心維護,確保安全行車。辦公室負責車輛的管理、調度等。
2、學校定期組織駕駛員安全學習,督促駕駛員進行整改,駕駛員應遵章守紀,並及時把車況向校長室和辦公室彙報,辦公室隨時對車輛行駛里程數與油料、過路過橋費吻合情況進行覈查。
3、學校處室工作人員公務用車及其他用車,應提前半天向校長申請,學校在保證校領導公務用車、學校重大活動用車及接待任務用車的前提下,由學校統一協調派車,並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正常情況下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上如無校長和辦公室簽字,原則上不予出車;駕駛員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將車鑰匙等擅自交給他人,發生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遇特殊情況,校領導和學校辦公室領導可直接向駕駛員派車,駕駛員發車前應及時向辦公室彙報。
5、正常上班時間內,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或完成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均須在駕駛員值班室待命,隨時準備出車。
6、每週星期一各車司機把上週IC卡加油小票或加油發票(票上寫好加油時的里程錶讀數)、週一汽車裏程表讀數、行車記錄本交辦公室周審(上述材料辦公室登記審覈後還各車司機保管)。未按規定審覈,其IC加油卡用完後學校不予充值。
7、爲保證各項公務用車,值班駕駛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飲酒,不得離開學校;做到隨叫隨到。駕駛員無校長室指令或學校派車單不得隨意出車。
8、教工及教工直系親屬因私用車必須事先向校長室申請,填寫申請單及承諾單,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視情況再作安排,油費及其它費用皆由教工自己負擔,私人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糾紛由申請用車人自己負責。外單位用車必須由當事人向校長申請,司機無權允諾。
9、駕駛員因私用車須經校長批准, 自覺到辦公室登記,途中費用自理,駕駛員不再領取出車補助。用車過程中如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由該駕駛員自負。
10、雙休日、節假日如無公務用車,學校車輛務必停到校園內指定地點。
11、車輛維修必須向校長室請示,並填寫維修申報表,相關部門2人以上在場,與承修單位簽訂修理合同,司機不得自行作主。
12、駕駛員每次出車須記好行車日誌,並按時填寫《學校駕駛員行車情況登記表》,記載駕駛員每人每天的出車情況,派車單是駕駛員領取出車補助以及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等的唯一原始依據。
13、駕駛員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
(1)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被發現或舉報酒後駕車;
(3)未經批准私自出車。
14、駕駛員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一經查實,第一次扣發補助50元,並提出口頭警告,第二次扣發當月所有補助,並給予書面警告,第三次解除聘用合同;
(1)被發現或舉報出車不準時:
(2)被發現或舉報服務態度不好;
(3)被發現或舉報因插話、傳話造成不良後果;
(4)不將車輛停放於車庫或指定地點;
(5)虛報出車任務;
(6)虛報油料、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
三、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按時上、下班。
2、服從調度的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須提前向校長請假,臨時提出不出車者按曠工處理(處理辦法按校有關規定執行)。
3、具備事務祕書的能力和素質,着裝整潔,優質服務。
4、保持車輛內外(含後備箱、發動機等)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5、負責所用車輛的日常維護,不允許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覈定時速駕車,嚴禁超載,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6、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7、按規定領取補助,覈銷的油料、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實事求是,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8、所有駕駛員必須及時做好車輛和駕駛證的年審工作,並保證及時參加相關部門規定的培訓。
四、學校駕駛員出車補助
駕駛員出車補助根據駕駛員德、能、勤、績的考覈情況發放。教工不滿意的減少發放甚至不予發放。
五、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一條
公司車輛必須爲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後,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准。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後必須憑藉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註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爲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後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覈。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准,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並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准。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後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爲,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於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覈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並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覈查並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十四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覈進行扣分處理。(對於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着公司的不斷髮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爲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務車輛,在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第二十二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准後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爲基準,並拍下里程數爲依據,並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爲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並且爲總助以上本人所有;採用先用車後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爲一個結算週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並自願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爲私車公用行爲,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爲,不屬於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並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於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保持清潔。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爲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車輛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覈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裏程予以覈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由於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爲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閒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任何施工車輛不得佔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於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遇到前臺澆築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鑽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於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佔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於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儘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於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爲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覈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爲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爲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爲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爲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後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鬆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1、本廠車輛負責運送本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
2、工作時間只可做與工作有關的運輸任務,不得辦理私事,不得捎人帶貨,每發現捎貨一次扣司機50元。
3、下班收車後,車輛一律到公司院內停放。
4、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5、非專職駕駛員,未經同意嚴禁駕駛車輛。
6、飲酒後或身體嚴重不適,嚴禁駕車。
7、車輛在發車前,收車後須認真檢查機油、水箱、燈光、喇叭、剎車等是否正常,行駛時須隨時注意車輛狀況,有異常時停車檢查。
8、車輛停車時,須拔下車鑰匙,並上窗鎖門,不可將車交給任何未經領導同意的人駕駛。
9、車輛發生故障後,經主管領導查看確認後,到指定汽修廠修理。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爲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於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範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複製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祕密的,應當爲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爲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於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並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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