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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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範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並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採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儘可能參照各類示範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範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籤
1、合同會籤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籤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籤。
2、立項科室會籤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並根據審覈意見和各科室會籤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並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籤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籤,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範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籤與審覈。
4、合同審覈與會簽完成後,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覈和會籤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後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後,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並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並規範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錶示)組成。如xx縣中醫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爲“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後,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並由專人做好彙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爲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覈、會籤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並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於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並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爲。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諮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覈與會籤而未報送會籤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准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覈: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並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蓋章後,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覈。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並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複審通過後,履行會籤程序。
(三)合同的會籤: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籤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籤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籤,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後,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籤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後,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籤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籤意見,認真研究後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籤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准程序。
3.部門會籤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准,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後,退回本院不得少於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爲: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爲複印本。
4.2.6屬於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准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准人備註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准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爲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爲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XX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徵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後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後,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並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爲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後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後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並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爲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於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後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後,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於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瞭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於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纔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係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禦很多狀況中決定在於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爲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纔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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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
爲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爲,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繫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覈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覈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覈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爲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爲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公司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一章總則
爲規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基層員工,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三年,試用期爲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三個月;對於管理人員,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爲一年,試用期爲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爲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於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爲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附件是勞動合同裏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公司覈實後返還員工,複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後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爲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爲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着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覈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爲搞好項目成本覈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採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鬚髮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於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覈對籤認後,作爲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並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後,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並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複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於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籤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覈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爲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並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爲依據。
5.嚴禁後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於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籤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爲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爲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爲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燬,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爲。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後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爲折後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後,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後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後,將合同送客服部審覈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爲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並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後方能籤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爲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託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籤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覈查。
3、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覈。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並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僞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爲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爲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爲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爲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爲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爲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範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爲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祕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爲公司保守商業祕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採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後,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覈。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後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覈。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覈意見,按《合同審覈規定》的審覈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覈後,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覈簽訂後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後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並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並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並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範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籤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覈時間,以保證審覈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後,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籤合同,認真負責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並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後,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並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籤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覈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覈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纔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籤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覈備案,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並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籤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託,並對委託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必須按合同審籤程序經司法辦對委託事項和具體權限審覈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後必須送交總經理審覈,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併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並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3) 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僞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後,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後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並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後,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後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審覈簽字加蓋部門章,並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並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註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並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後,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於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後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爲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覈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覈。合同法律審覈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覈原則。
2、審覈內容。合同審覈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覈: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採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採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並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覈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製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覈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複覈後,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覈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覈承辦人員提出審覈意見並製作《合同審覈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複覈後,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並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覈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後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覈部門複覈。
6、審覈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覈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覈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覈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採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覈部門。由合同審覈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覈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併製作《合同審覈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籤批意見,然後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並作出書面批示。
7、審覈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合同審覈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覈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覈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複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採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籤批意見,然後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並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並提請法定代表人籤批意見後,方可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執行。
10、審覈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覈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覈制度。
11、審覈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覈部門進行審覈,統籌安排擬定、審覈、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覈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覈部門審覈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覈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覈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覈。對於重大複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於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覈部門審覈,合同審覈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或提出審覈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覈部門預留審覈時間,耽誤審覈期限不能保證審覈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後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後,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覈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爲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覈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並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覈意見的複製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並按照審覈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範。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覈簽訂後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後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後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覈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准。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於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爲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爲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並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爲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燬、遺失。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法律行爲,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爲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採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於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於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併履行並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註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於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爲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於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爲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並由分管領導批覆後作爲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並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後,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採購項目按《物資採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籤後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複製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爲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爲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覈。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並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並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範。
第二十二條對於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並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於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註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籤批後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複製、調換、塗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覈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爲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爲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覈;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範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範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託書》,並負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變更、註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託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範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覈、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範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託書》,並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託書》分爲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於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託書》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可簡化爲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範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範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准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籤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籤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覈意見,財務領導簽署複覈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爲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覈承辦人審覈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覈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後,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後,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並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並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准,併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予以銷燬。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爲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爲,但是違約行爲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註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爲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後,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製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於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於大宗原材料、設備採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爲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於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製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製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後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爲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併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准後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並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後,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於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鬚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並採取保密措施,密級標註於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後交檔案室歸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範合作行爲,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牀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爲: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採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後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並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覈定的業務(經營)範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覈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註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後,經各相關部門會籤、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後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並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並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並在規定範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籤、《授權書》等資料一併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註“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爲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後,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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