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法律作文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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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作文吧,根據寫作命題的特點,作文可以分爲命題作文和非命題作文。一篇什麼樣的作文才能稱之爲優秀作文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記得我很小的時候,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我的大爺爺沐浴改革開放的春風,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在我們村裏是首先富裕起來的人。那時,大家還沒有電話和手機,我的大爺爺卻有一臺大哥大,能用大哥大與外界溝通,知曉一些新的商業信息,村民們都很羨慕,大爺爺也把大哥大當成了寶貝,也正是這臺大哥大,在小村裏掀起了一場風波。
那天是我大爺爺五十大壽,爲他祝壽的人很多,下午,大家酒足飯飽之後都回家了。大爺爺的大哥大也不見了,心急如焚的大爺爺四處尋找,但是怎麼也找不着了。傍晚,大爺爺向派出所報了案,警察很快就來了,經過排查8226;詢問,懷疑一位大約十五歲的哥哥,因爲那位哥哥從小就喜歡小偷小摸的。警察也帶來了大哥大,在村子裏不斷的撥通,鈴聲打破了小村的寧靜,並從這位哥哥家傳出來,警察把大哥大從哥哥家的縫紉機裏搜出來,警車也把大哥哥帶走了。哥哥的父母因爲他偷盜變得神情恍惚,這時正值雙搶時期,他的爸爸去接電收割稻穀時,觸電身亡。
出於同情,大爺爺把哥哥保釋出來,但是,他卻永遠失去了他的父親。經過這些事,哥哥知錯了,從此洗心革面,改邪歸正,還經常幫助有困難的鄰居,大家也都樂於與他交往了。這件事警示我們,從小我們就要謹記:“莫以善小而不爲,莫以惡小而爲之。”不要長大後,釀成更大的錯誤。
同學們,法律是正義之本,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進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讓我們認真學法,改掉不良習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吧!
法律伴我成長 一個良好、安定的的國家,總是需要一些規章制度來維護的,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律誕生了。法律,是個神聖的稱呼,它是現代的包拯,那樣的大公無私;它是正義的化生,爲一位位弱者討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決不會向另一邊傾斜;它肩負着維護和平的重任。正氣凜然的它,爲社會驅逐邪惡,讓國家在安定中發展。作爲一個學生,我們應該從小對法律有一定的認識,應該知法,懂法,守法。曾經有一個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險些喪命:有一天,在一輛公交車上,有一個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許是對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時不時把頭手伸出窗外,這時,對面突然來了一輛公交車,差點把小男孩的頭擠扁,辛虧駕駛員處理及時,纔沒造成悲劇。可見知法是多麼的重要,如果當時他知道車輛行駛中,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這一條或者駕駛員能及時提醒他,就不會有這驚險一幕了。當然,我們不僅要知法,懂法,守法,還要會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沒有意義了。只有充分的利用它,纔會使它的存在更有意義。讓我們再來聽一個小故事吧:小建11歲時父母離異,他被法院判給了母親,但不久,母親因病去世。小建的父親此時已再婚並育有一女,不願意再承擔撫養小建的義務。由於無人監護,小建一直被寄養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紀大,身體又不好,根本無力照顧小建,無助的小建將父親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審判庭的李法官認爲,如果立案,就會出現父子對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靈受到傷害,也不利於父子日後生活,應儘可能在訴前調解,於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親到庭談話,在第一次談話中,小建的父親態度強硬,強調當初小建的母親聲稱不需要他撫養兒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因父母離婚而取消,如果遺棄未成年人,則要承擔法律責任。數天後,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親到法庭談話,李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再次耐心爲其解釋我國民法的監護規則,,勸其克服困難,承擔起撫養小建的義務。經過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終於父親接回家一起生活。是法律幫小建找回了愛,令他有了一個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可見,法律對我們而言,是多麼的重要。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更加美麗;有了法律,人間的悲劇將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將伴隨我成長!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有倡導文明這一條,現在的我們的確比古時候要文明得多。這其中大多數都是法律的功勞。
法律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且時時刻刻我們都被法律保護着。
古時,秦朝及以前,人們可以毫無忌憚、放肆地殺人、傷害和盜竊。這使得那些無本領在身的人們,成天憂心忡忡、擔驚受怕。不說晚上睡不着覺,可能連吃飯也吃不太平,生怕哪天突然闖進來一個人,把你給殺了。於是,劉邦滅秦以後,就與大家約法三章:禁止殺人、傷害以及偷盜,否則要被嚴厲處罰。這爲我們今天的刑法奠定了基礎。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在我國的刑法中,已規定了四百多種犯罪,包括盜竊罪、搶劫罪、綁架罪、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它也規定了什麼樣的行爲是犯罪,對於犯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懲罰。
如此一來,大大拘束了那些肆無忌憚的人,讓我們的人身安全有了保障,同時也保衛了國家的安全,維護了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人們不再擔驚受怕,可以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除了刑法,我國還有其它許許多多的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
其中《義務教育法》我們再熟悉不過了,我們當今不正是在接受義務教育嗎?想當年,沒有這條法律時,很多孩子想上學都上不了,哪裏像如今還能免費上學呢?
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沒有它,那麼我們的出行將會變得一團亂、毫無章法。人們會不知所措地開着車,會一窩蜂地擠上道路,會跌跌撞撞地奔往家的方向。
因此,法律它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加規範。它能起到告示和指引人們的行爲等。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市場涇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以及推進對外開放、維護國際和平發展等。
我們應該多宣傳法律、使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不做違法的事情,讓我們的家園更加文明、和諧。
法律,讓生活更美好!
有一次,我和媽媽一起去爬敬亭山,到了半山腰的時候,我覺得自己有點餓,就和媽媽去小賣部買東西吃。走進小賣部,裏面的食品琳琅滿目,我隨便挑了兩樣,在路上邊走邊吃着。
吃得第一口,就感到味道不對,趕緊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結果發現這些食品都是過期產品,便又跑到小賣部對老闆說:“你的食品過期了,我要退貨。”
老闆說:“我只管賣,不管退的。”
我氣得臉都紅了,萬般無奈之下,突然想到了“法律伴我行·共圓中國夢”的這次徵文大賽。對呀,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法律可以爲我撐腰啊,那我還怕什麼呢?於是,我想起了12315,義正辭嚴地對這位老闆說:“今天,你攤上事了,你攤上違法的大事了。食品安全法你懂吧?銷售過期食品,你肯定是要退貨的,如果你不退,我現在就撥打12315投訴……”
老闆一聽連忙解釋並把錢退給了我。
回來之後,我將這事說給班上的同學聽,他們一個個驚訝了:你口氣怎麼這麼硬,誰幫你撐腰啊?
我得意地宣佈:是法律爲我撐腰,只要法律伴我行,才能共圓中國夢嘛!
古人云:“無爲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爲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了,越來越多的人爲圖一時快活,便以身試法,爲非作歹,可是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裏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爲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裏,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裏的檯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裏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着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爲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着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裏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着他。他在看守所裏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着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裏,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爲迷戀網絡,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祕、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着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爲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吧、不迷戀網絡。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絡,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爲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爲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着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爲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珺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絡遊戲的當班毛曉珺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瞭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牀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珺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形象地告訴我們,生活沒有規矩是多麼可怕。相反,如果沒有法律,社會該是多麼混亂!
12月4日是第十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9時30分,報業·國貿大廈七樓會議室裏座無虛席,焦作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力女士爲我們與會的校園記者講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兩件案例讓我記憶深刻。
某所學校裏,同桌兩位同學因爲口角動起了手腳,其中一個同學打了另一個同學一耳光。惱羞成怒的那個同學失去理智,從牀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個同學的腦部、腹部連刺三刀,致使這位同學因搶救無效死亡。而因爲失手的那個同學不只是殺了那名同學,也毀了自己的一生和兩個家庭。
一名原來成績不錯的中學生,因爲結識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漸漸開始曠課,打架、抽菸、喝酒、泡網吧……最後因爲沒錢上網去搶劫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最終毀了一生。
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華的他們在衝動和金錢的驅使下,忘記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終身遺憾,這就是血的教訓!當我們忘記法律、走進違法犯罪的萬丈深淵時,世間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離我們遠去。法律就在我們身邊,讓我們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縛它的規則,否則就會方寸大亂。法律的存在就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爲,從而使這個社會變得井井有條。
人人都知道觸犯法律是要接受懲罰的。雖然如此,但是還有許多人去觸犯法律。
幾年前,一個僅有七八歲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兩個好朋友騙到山坡上,原來那兩個人早已染上了x品,在無可救藥的情況下,他們想利用這個小男孩得到一筆金錢來吸毒,於是他們就向小男孩的家裏打電話,叫家裏拿錢來贖回兒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還沒趕到,他們就用繩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個無辜的生命。當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趕到現場時,小孩已經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見小男孩的兩手深深地抓在泥土裏,並且帶有鮮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來,繩子還緊緊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這種殘忍的情景,他的母親暈了過去。由此,許多家長都心驚膽戰,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雖然這兩個人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但是他們這種惡劣的行爲,卻對社會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他們犯下的錯誤,警示了我們這些正處於青春年華的少年朋友,並且告訴了我們從小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做一位社會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就像面對x品一樣,剛開始的時候,只是好奇,想嘗一口,然後,又想嘗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錢買x品,零花錢用完了之後,就開始偷家裏的錢,長大之後,就開始偷。搶別人的錢。一個人就這樣犯罪了。所以我們應該遠離x品,以免觸犯法律。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進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養;法律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因此,我們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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