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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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顧問聘請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爲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4、爲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爲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繫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祕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爲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爲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繫約定,併爲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爲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爲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個人)
住所:
電話:
乙方:(律師)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個人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應就甲方有關個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以電話、email、qq等及時通訊服務,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提供不少於六次律師事務所內約見服務,當面解答聘請人法律事務諮詢。
4、出具不少於六次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條、甲方享有下列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是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委託手續,代理費用可按乙律師正常收費標準20%予以優惠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爲甲方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以本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託範圍的事務;
2、乙方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爲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付費標準爲人民幣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推薦方式銀行轉帳:開戶行:
3、甲方應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查詢費、複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齊齊哈爾地區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支付律師費,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20%的優惠,並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基礎上予以調整,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元)。
第七條、鑑於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無論何時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
第八條、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總額爲限。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的
(三)無故終止法律服務的。但是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爲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爲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複印費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託人要求,就委託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爲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9.爲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諮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爲的民事行爲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爲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託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機密、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衝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託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爲。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聘請個人):
乙方(聘請單位):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其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並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一年內可進行六次以內的預約法律諮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三、依甲方另行委託爲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代理甲方進行訴訟、仲裁等,律師費減按標準收費的80%收取。
四、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年酬金爲人民幣元,在合同簽訂的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的三日內支付)。
五、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給甲方辦理有關事務所需之食宿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甲方對乙方的活動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交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現行規則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開戶銀行:
聯繫方式:
銀行賬號: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方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司法局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爲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應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以上事務甲方原則上委託乙方辦理,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雙方同意指派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爲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爲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人民幣。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師顧問費用(法律顧問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顧問費在上一顧問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南寧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貳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八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伍年。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貳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爲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爲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繫處理。(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爲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到每一案件徹底結束爲止;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年律師費總額50%的損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請律師費壹萬圓整(¥:10000.00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壹年(自20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請方:
顧問方:
聘請方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__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和合作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2.1投資策劃: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公司設立;公司併購;公司轉股;
2.2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設備管理;
2.3客戶管理:應收款的法律管理;資信調查;
2.4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的完善;
2.5供應管理:供應商管理;採購合同的規範化;質量糾紛的預防和處理
2.6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保護;商業祕密;技術合同管理;
2.7物流管理:貨運、貨代合同的標準化和格式化;外貿代理的規範運作
2.8電子商務:域名保護,網站法律審查;法律風險的預防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網站(________)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爲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合同範本及法務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爲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繫處理。(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子郵件: ________)。
四、顧問費: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元整,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
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爲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
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在期限屆滿前____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
顧問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爲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爲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任簽字
年月日
聘請方(甲方): 聯繫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託審計、鑑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祕密。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爲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爲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爲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爲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爲: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爲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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