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集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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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合作協議書範文集錦9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丙方)爲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商品房爲: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職工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且最高可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職工購

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及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企業財務報表、按揭貸款有關情況證明等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審覈借款人資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帳戶,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四、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乙方存入不低於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存款。

保證責任範圍爲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並隨着借款逐期還款而相應遞減。

保證期限從乙方或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爲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證期內,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丙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七、購房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連續超過三個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或丙方爲了回收貸款需處理抵押物時,甲方應保證回購抵押物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乙方爲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丙方審批,並在收到丙方審批結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告知甲方。

貸款發放前,及時辦理甲方保證金存款入帳、凍結手續,待購房人的房屋產權抵押證明收檔後及時解凍。

二、爲防止貸款抵押風險,在組合貸款中,乙方應保證制定一份同時包含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兩項內容的貸款合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乙方應保證每月末將該月所辦理的<<他項權證明單>>複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證期間內,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書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證金專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說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爲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條第六款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爲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爲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產權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大肉麪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大肉麪館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範圍:

經營場所面積: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每月分配,剩餘部分,每隔_____月,由合夥人共同商議後再行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協議經營期間,因個人原因或法定事由退夥者,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夥人,約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退夥。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注:_____方擅自退夥後,需賠償合夥人的全部出資金額。

2、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注:_____方不得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_____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並對其他合夥人進行監督;

_____方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經營以及製作;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_____方對合夥項目的賬目及資金進行管理,營業款的收取和保管,每月盈餘的分配。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或借用本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的一切與本合夥企業無關的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不得將本合夥企業的產品免費或低價售與他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賠償,並由全體合夥人商議後在其的盈餘分配中進行處罰。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爲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Υ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六、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銀行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爲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爲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爲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爲了做好某公司在廣西師範學院某校區的銷售以及宣傳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簽定以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從乙方一次性得到贊助費用人民幣幾元。

甲方須給乙方提供場地和桌椅(場地在明秀校區主幹道上,面積爲幾平方米)。

甲方供給乙方的具體擺攤時間爲哪天共幾天時間。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宣傳其產品。

乙方必須在簽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幾元,由甲方代表簽收。

乙方必須遵守廣西師範學院校內的校規校紀。

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定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協調。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份合同到幾年幾月幾日自動廢除。

如果出現某方違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xx師範學院大學生創業協會

甲方代表:

簽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簽定日期:年月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爲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8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_________號。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_____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9

經過以下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着弘揚普洱茶文化,發展普洱茶產業,共同致富和爲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普洱同昌順茶業(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1、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2、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3、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4、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5、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郵編:

電話: 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 ¥(大寫):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爲:一切爲了顧客,一切爲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爲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爲: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元(大寫):,於年月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後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爲,賬號爲。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後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並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爲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爲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爲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爲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並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爲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並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託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於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爲董事會,決策原則爲: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爲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於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係)爲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禦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後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爲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爲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覈、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爲元/月,董事爲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淨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後扣除%的企業發展基金後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爲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爲合同定單金額的%。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並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後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採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覆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損害賠償。投資入股合作協議書

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並同意:本合同爲各方關於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爲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儘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並儘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儘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爲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鑑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儘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爲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雲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於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爲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和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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