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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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贍養老人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爲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願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願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後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爲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於1956年結婚,婚後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爲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並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爲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願,請人代爲護理,並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採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爲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爲出發點,儘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爲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並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閒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爲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佔。
3、父母去世後,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後,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爲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於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於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併爲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託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爲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並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係。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爲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爲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爲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爲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託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並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爲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蔘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託託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託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後經常探望,不得事後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託老所的,贍養人按照託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採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爲標準)。
第八條 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二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爲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爲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爲。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協議共4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瀋陽市
甲方:XX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02100638、
甲方XXXX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
20xx年11月10日
贍養人:
甲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被贍養人:
丙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爲維護丙方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甲、乙方的主要義務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贍養丙方的義務,各甲、乙方應積極履行對丙方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丙方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丙方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甲、乙方應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結構,保證丙方吃飽、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應安排時間負責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甲、乙方承擔。
7、丙方生病,甲、乙方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丙方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甲、乙方負責。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丙方住院期間由各甲、乙方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甲、乙方聘請專人護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時,甲、乙方自行護理應每x個月輪換一次,由甲、乙方護理。個別甲、乙方不能親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甲、乙方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甲、乙方護理,其他甲、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甲、乙方共同協商。
9、丙方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爲丙方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甲、乙方共同承擔。慶祝期間甲、乙方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應主動上門贍養,各甲、乙方每x個月輪換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每x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甲、乙方負責上門接回丙方。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給付丙方贍養費x元。
2、甲、乙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甲、乙方應填好相應憑證,甲、乙方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乙方承擔。丙方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丙方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甲、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甲、乙方不履行贍養義務,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甲、乙方承擔。
4、甲、乙方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義務,其他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甲、乙方的下一順序甲、乙方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x頁,一式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執x份。
甲方(簽名):xxx 乙方(簽名):xxx 丙方(簽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02100638、
甲方XXXX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爲XX(已故)。
甲方XX與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爲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與丙方達成贍養老人與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與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與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與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與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與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與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與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與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
20xx年11月10日
在協議簽定前由( )來向相關所有贍養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員發出簽定協議日期和協議書上大概的內容(以手機短信爲準),並電話再次通知到當事人,未能在協議日完成簽字協議人員將不再補籤,作爲完全棄權(即沒有贍養的義務和不得繼承被贍養人遺產。)
被贍養人:
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家庭爲單位):
自願放棄被贍養人遺產並不參與贍養者,將不在此協議書上贍養人一欄簽字,以此作爲棄權的重要依據。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爲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
3、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贍養人的義務:
1. 贍養人應每月出資300rmb作爲生活費用給到被贍養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爲一週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須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帳,),特此新立一個帳戶爲贍養基金(帳號和開戶行: )。時間:( )
2. 爲了方便管理現推薦: 爲代表負責賬務的管理與分配,推薦: 爲監督人,爲贍養人的出資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贍養人全部的出資費用完全應用到被贍養人身上。
3. 被贍養人特殊情況生病或住院時,所有贍養人都應共同出資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付。
三、被贍養人的生活安排:
1. 被贍養人可選擇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安排護工人員悉心照料,護工人員每月工資在贍養基金中支出,被贍養人及護工的日常開支在被贍養人的當月養老金中支出。
2. 被贍養人可選擇與其中任何一個贍養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贍養人的意願選擇爲準,不得強迫或要挾被贍養人,在居住期間從贍養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給到贍養人的家庭作爲辛苦照料補助,並可以在被贍養人當月的養老金中支出相應的費用( rmb),來作爲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用及日常開支(包括正常的藥品費)。
3 . 贍養人應爲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衛生整潔。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的受益:
1. 贍養人作爲被贍養人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同時也享有被贍養人遺產的權利。在被贍養人去世後,可按最後符合條件的所有贍養人一起平分被贍養人的遺產(被贍養: )照顧老人表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獎金。
五、贍養人不能盡到以上贍養條件的處置:
1. 沒有按時按期給被贍養人出贍養金的,(以訴第二條 1爲準),在按照規定日期沒有按時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規定付款的時間30天內還不能交付齊差額款項的,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 在被贍養人生病、住院期間要求所有贍養人出資共同承擔的醫療費用,拒絕支付並在被贍養人出院(按出院日爲準)一個月內還不能把應付的費用補齊時,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協議爲有效協議,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勞動。
3、被贍養人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可以按照被贍養人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補助,補助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話題。
第二條 贍養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條件和爭議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爲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籤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爲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爲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爲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被贍養人姓名__
贍養人(及侵權第三人)姓名__
被贍養人__撫養贍養人__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並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爲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願放棄在職工作並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係,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並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爲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並自願達成協議:
一:基本養老費《XX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X)》
二:晚年租房費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XX元
四:保險金費用XX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XX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後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被贍養人(父母)__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
證明人__
證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協議一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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