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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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要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工作人員對考覈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複覈、提出申訴。下面來看看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吧。

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
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作爲平等主體發生的爭議,與勞動爭議性質相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二、與勞動爭議不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爭議還包括工作人員對考覈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發生的爭議,這類爭議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不適用調解、仲裁程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覈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覈、提出申訴。

注意: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覈、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事業單位知識之人事爭議處理渠道

一、人事爭議處理渠道

(1)人事爭議協商

人事爭議協商,是指事業單位和職工因客觀人事權利和履行人事義務發生爭議後,當事人雙方就解決爭議,化解矛盾,協調人事關係共同進行商談,達成和解協議的行爲。經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應當自覺履行。

所謂自覺履行,是指協商完全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的商談,其結果並不具有強制的執行效力,同時也意味着協商並沒有所謂第三方機構的參與。

(2)人事爭議調解

人事爭議調解,是指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時人互識互諒,達成協議,從而有效解決爭議的活動。

通過概念也得出,人事爭議調解同樣基於雙方自願的前提,但與協商不同,出現了獨立於雙方之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人事爭議調解機構對雙方之間的糾紛進行教育與疏導,其結果同樣不具備強制的執行效力。

(3)人事爭議仲裁

人事爭議仲裁,是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

仲裁必須有第三方主體即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其仲裁結果具有一定強制性,當事人一旦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其結果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應當履行。因此雖說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司法機關之外,但其行爲具備行政、司法雙重性質。

(4)人事爭議訴訟

人事爭議訴訟,是指人事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尋求司法救助,從而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

基於仲裁也有可能出現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卻因仲裁結果具備行政、司法雙重性質導致不願履行的情況,最後的一種處理渠道則是直接訴諸法律,也就是訴訟一定基於的前提是對仲裁的結果不服,於是仲裁成爲了訴訟的必經程序。

二、渠道之間的關係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相關規定,人事爭議協商不是人事爭議調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爭議仲裁的前置程序。但進入人事仲裁程序後,人事爭議調解就是人事爭議仲裁的必經程序,而人事爭議仲裁是人事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不經過協商去申請調解,還可以既不經過協商也不申請調解就直接申請仲裁。但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經過仲裁後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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