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情況單位解僱孕婦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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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情況單位解僱孕婦屬合理,女性懷孕後,單位是不得隨意解僱孕婦的,否則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哪種情況的那位能結果孕婦。下面是3種情況單位解僱孕婦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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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永遠無法理解,一個女人懷孕得知可能流產的心理,請病假沒來上班,我從經理被降成職工,被調低工資,然後被辭退……”12月23日上午8時許,35歲的秦女士和70歲的父親早早來到西安中院等候開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門經理。現在她再次和單位對簿公堂。

事件:20xx年4月,秦女士應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簽訂5年勞動合同。進公司後她任人力資源經理,月工資5851元。20xx年6月,秦女士懷孕,身體出現嚴重不適,她遞交病假條休假保胎。20xx年7月,公司書面決定將她調到生產部門郵輪霸憊ぷ鰨ぷ實髡2300元,秦女士病休請假未上班,20xx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與秦女士的勞動合同。20xx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單位地)一家醫院產下一個男孩。

與單位屢次協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機構認爲,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公司單方調整勞動者崗位、工資,其行爲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秦女士懷孕後向單位請假,得到單位許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不妥。

3種情況單位解僱孕婦屬合理

20xx年2月,西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公司調崗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無效。雙方勞動合同繼續履行,補發差額工資及相關社保費用。

秦女士對裁定的數額不滿,向未央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秦女士供職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生育保險費等共計5萬餘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訴。

庭審:12月23日上午9時許庭審開始。秦女士說:“擔任經理期間,績效考覈都是優良。得知我懷孕,公司立即調整我的工作,從經理降爲普通職員。”

公司代理律師答辯:“員工利用各種藉口脫離工作崗位,公司決定調崗時,不知道對方已懷孕,不違反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

“我懷孕後身體不適,拿着醫院診斷證明請假,可單位後來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秦女士說,由於被醫院診斷爲先兆性流產,只能請假保胎。

公司代理律師反駁說:“公司不是以懷孕爲由解除的,是你違反了單位紀律,沒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上午11時許,庭審結束。法庭沒有調解,因爲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共識。

3種情況單位能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省總工會職工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張玉林介紹說,任何單位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法律也並非無原則保護,嚴重違紀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僱。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長期曠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等行爲,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對於非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企業還可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產假待遇進行限制。內部調崗有兩個前提

張玉林說,企業對職工調整崗位必須滿足兩個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採取書面形式。用人單位沒有經過協商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企業調整崗位必須有合理性,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情況下,薪酬應協商確定,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

陝西至正律師事務所楊軍律師提醒:

對於懷孕後的女職工建議如下:

1、懷孕不是長期病假的理由,一定要開具合格病假條。

2、瞭解單位病假制度,不要無證明請假,請假時書面遞交或者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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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種情況可以解僱孕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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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僱孕婦怎麼維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於作爲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三、解僱孕婦不賠償該怎麼辦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2、解僱孕婦不賠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維權:向當地勞動監 察大隊投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無論是投訴還是仲裁,勞動者維權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證據,比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相關的信息等,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提供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處罰憑證、社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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