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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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在戀愛期間花費是需要的,一般都是沒有那麼在意金錢方面的事情,你出我出都可以,但是當在戀愛期間發現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一起來看看。
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1
原來真的會有男朋友這樣做。
和男朋友在一起快半年了吧,男朋友工資沒有我高,但是我因爲知道他的困難,我沒有向他索要過任何禮物,當然他也沒有送過我什麼東西,但是這個月他的工資他全部都拿給了我,工資的大部分都是轉給他了,其餘的是我們2一起出去吃飯用了,後來我還從借唄裏面又借了500發給他。
哪天晚上我剛從洗手間出來,我看見他剛把我手機放下,我也沒有多想,拿起手機的時候手機上面提示今天有一筆200元的花唄支出,我當時就急了,我就告訴他我今天什麼都沒買啊,怎麼會亂扣錢,這支付寶也太不安全了吧!而且還查不到消費記錄,還跟他說會不會是盜刷什麼的。我就一直看手機找人工服務查,他就在旁邊還跟我一樣急着看怎麼回事,後來又在花唄裏面找到一條100元的商品支出,收款人是他的支付寶。
我當時就很急問怎麼回事我說我從來沒有用花唄轉過錢給他,他說他也不知道,最後我問了客服,客服說這2筆錢的收款方的電話號碼是他,名字的最後一個字也是他,我瞬間就明白了,剛剛他拿我手機是轉款啊!中途我想看他手機他正在轉200元到他弟的賬號,我拿過來的時候他支付寶裏面已經沒有餘額了。
他看着我問我什麼意思是不是懷疑他,我當時說我沒有,我說不說這件事了,也不要看手機了,就當作沒發生吧,他還是在沙發上看支付寶,他還是堅持說他沒有轉,他要看怎麼回事,他拿給我看說,轉給他了他裏面沒有餘額顯示,我又拿他的手機掃碼給他支付了10元錢,在把記錄刪掉就變成和原來一樣的情況查不到詳情,只能看見商品。
他的手機上面又多了一條收款記錄,裏面3條都是我的轉款記錄,我還是沒有戳破這件事,最後我把他支走後,我做了一晚上的噩夢,夢裏全是轉款記錄和我對他的恐懼,醒來的時候額頭上全是汗水。
我怎麼都沒想到那個就睡在我旁邊的人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他沒有錢,我沒有說什麼,他問我問肯定會拿給他,但是這種偷偷轉支付寶的事我怎麼都覺得太恐怖,而且還不是第一次。一下子我瞬間懷疑難道一開始就是假的嗎,難道他對我的那些包容和溫柔也都是假的。越想越覺得失望,一個我想和他度過餘生的人,原來我一點都不瞭解。
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2
我和他認識也將近9個月了,平時對我也挺好,最主要脾氣好,所以也覺得挺好。但昨天發生一件事讓我徹底對他失去了信心。
本來準備去超市裏買點東西的,他開車我坐着,就在看支付寶上的費用,這個月花了多少錢。忽然看到一個消費,我就莫名其妙了。
我是個很節儉的人,幾乎不會花超過幾百以上的費用。但這個消費讓我一下子嚇壞了,我在想是不是被盜刷了?
最近這種騙局挺多,但我不知道出於什麼,我的第六感告訴我,應該是我男友做的,我就問他是不是他轉的。他說不是。我問了他幾遍,他都說不是,他說要麼你打電話諮詢一下。
我就打了支付寶熱線,他們跟我說是被轉賬了,我說我不知道啊。他們說這個記錄還被刪除了,如果你有任何疑問可以報警處理。
這時候我就明瞭了,我說我大概知道是誰了,如果他還矢口否認,那我就選擇報警處理。這些都是在他面前打的,他那時候還是沒什麼表情,很淡定。他覺得我不會查到。
後來看我真的發火了,就承認了是他轉的。我問他幹嘛要用這種手法?你以爲我不知道嗎?我說你一而再再而三的騙了我幾次? 上次偷偷給前女友轉錢,被我發現了,跟我說問她借的,那次也吵得不可開交,因爲他媽媽求我給他次機會,我就給了。想不到,這次又來!
我把這個事跟他媽媽也說了,他媽媽這次沒做啥表態,沒說讓我再給他次機會,反正我是已經跟他說分手了。要用錢急需錢跟我說一下,我有的我絕對會幫忙,最近自己家裏也出了很多事,錢都出去了,自己工作也丟了,都沒啥錢。他還給我雪上加霜。還沒結婚就這樣,結婚呢?我現在想都不敢想。
認爲,不分留着過年嗎?傻姐妹,結婚前這樣,兩千多都“偷”你的,結婚後有了柴米油鹽醬醋茶孩子,你能指望他? 可能你要月子裏就去幹活,補貼家用吧,早斷早了。
別捨不得,捨不得以後受苦的是你,婚前都這樣了,別幻想着他能有什麼改變。
男朋友偷我的錢怎麼辦3
戀愛經費能不能要回來
還是主要看雙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明當時的贈與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戀人之間除了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也不排除雙方之間感情深厚,爲了表達感情的親密,可能會有一些財產的贈與。這個是不以結婚爲條件的,所以這個時候要區分,主要是要看雙方的證據。在發生糾紛的的時候,如何認定可以綜合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個方面,可以從財產的價值的大小來考慮,比如說戀愛期間一方贈與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貴重的金銀首飾啊。我認爲,這些實際上都應該是雙方作爲戀愛期間的一般性贈與,不能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
但是,如果財產價值非常大,而且還要看贈與的時間節點,如果在雙方談婚論嫁的期間,一方給另一方買房、買車或者數額很大,超過一般正常的生活需求的一些現金的贈與,我覺得這種以結婚爲目的贈與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第二個方面,可能要考慮雙方的感情因素,感情是否深厚。一般來講無償贈與肯定是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感情也比較深厚。如果雙方感情本身就不是很深厚,交往時間不是很長。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財產糾紛,男女雙方交往時間很短,但是一方給另一方贈與大額的財務。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爲如果雙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認定爲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應該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第三種情況要考量的就是當時在給付錢款的時候,具體是在一個什麼樣的情況下給付,爲什麼給付這個錢,再來具體分析究竟給的`是彩禮還是一般情況的贈與。
區分彩禮和一般的贈與具體的判斷標準,法律上目前有沒有明確。主要是發生糾紛之後,法官根據民法基本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尊重社會公德,然後結合風俗民意綜合起來判斷。
看來區分一般贈與還是彩禮並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要綜合各方面的條件來判斷。一審法院審理認爲,本案雙方當事人繫戀愛關係,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爲增進彼此感情互贈財物本屬人之常情,但雙方交往不到一年,王某贈與李某財物高達114.8萬元,明顯不合常理。一審法院判李某返還114.78萬元。
廣州中院日前二審認爲,從其多筆轉賬金額數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轉賬應屬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並不能反映以結婚爲條件,因此114.78萬元是戀愛饋贈,女方無須歸還。
通常情況下,戀愛期間的贈與什麼情況可以要回來,什麼樣情況要不回來呢?
對於給付的錢的性質,首先就要做一個界定。如果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如果雙方不能結婚,目的不能實現的話,贈與是可以要得回來的。如果雙方僅僅是爲了增進感情,一般的贈與,這個就要不回來。戀愛期間一些共同的花銷或者小禮物的贈送,這個就是不能要回來了。
這在實踐當中確實是當事人很難把握的。因爲一般雙方比如說戀愛期間,可能大家都有一個美好的願望,都是想着要和對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沒有那麼多的法律意識。所以,在給付錢財的時候也沒有想那麼多,沒有想到後來會走到分手或者結不成婚的地步。但是,在現實當中,包括我們自身也代理了多起這樣的案件。
所以,在這裏給大家提個醒:
第一,要對付一些大額的財物,特別是錢款方面,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不要以現金的方式來給付。以現金的方式給付,可能到時候給了這些錢,都沒有證據來證明。
第二,雖然戀愛,但是對於大額的財物可能還是要分條件贈與。不要動不動就贈與大額的財產,還是要分情況,要多一點心思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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