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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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需要全社會的重視。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正確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加強引導與監督,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
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1
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對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從事主播等領域做出進一步規範。
近年來,網絡直播的熱度居高不下,但快速發展之下也漸漸暴露出各種問題,大額打賞、違規直播等現象頻頻發生,並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產生着影響。隨着此次《意見》的發佈,網絡直播市場將再次迎來強監管。
禁止爲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
《意見》顯示,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爲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臺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蔘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將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與此同時,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覈管理,不得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爲16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爲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近年來,隨着智能手機與移動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更易接觸到網絡直播平臺,造成家庭、主播、直播平臺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北京商報記者據公開報道不完全統計,2022年開年至今,已發生超20起糾紛事件,涉及金額超千萬元。
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也曾發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1)》,指出2021年,消費領域侵害未成年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仍比較突出且情形複雜,相關問題存在較多爭議,且未成年人線上線下過度消費引發的糾紛,是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1年消費維權十大輿情熱點之一。
其中,引發的糾紛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花費數額較大款項給主播打賞,家長申請退款遭平臺拒絕。
業內人士指出,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需要全社會的重視。未成年人的父母要正確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加強引導與監督;網絡服務者也應採取審慎態度,關注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賞、從事主播行爲。
1個月內平臺需取消打賞榜單
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落實保護未成年的重要責任,守好最後一道門檻,需要平臺的積極配合。
早在2019年,國家網信辦便組織開展了網絡短視頻平臺試點青少年防沉迷工作,進入“青少年模式”後,用戶使用時段受限、服務功能受限、在線時長受限,且只能訪問青少年專屬內容池,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超50家平臺接入。
然而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想要解鎖“青少年模式”非常簡單,部分未成年人在註冊便使用家中老人的身份信息,或是隻需輸入密碼就能正常使用。
對此,《意見》強調,將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網站平臺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格內容審覈把關流程,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專門審覈團隊,既選優選精又杜絕“三俗”,讓家長放心、孩子滿意、社會叫好。
要優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頁顯著位置呈現,便於青少年查找和家長監督,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而對於榜單、禮物這類直播互動的主要功能,平臺要重點規範管理。網站平臺應在《意見》發佈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爲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爲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
此外,《意見》還指出,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覈,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對於違規爲未成年用戶提供打賞服務的網站平臺,以及明知用戶爲未成年人仍誘導打賞的經紀機構和網絡主播,從嚴採取處置措施。
營造良性生態
不可否認的是,隨着網絡直播的快速發展,現如今市場漏洞與問題也漸漸暴露出來,使得網絡直播成當下重點監管領域,而爲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生態則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在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重點整治涉未成年人網絡亂象,並實施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着力爲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乾淨的網絡環境,重點清理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礙青少年上網學習的不良信息,重點整治涉未成年人網絡亂象;
督促網站平臺進一步完善和推廣青少年模式。
而對於此次《意見》的發佈,則是在網絡直播領域進一步深入強化監管。數字文創產業智庫研究員李傑認爲,《意見》的發佈是從政策端對網絡直播及未成年人保護提出監管方向與準則,同時也需要直播平臺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推出細節化且可實行的實施方案,從而更好地推動《意見》落地。
除此以外,業內人士認爲,爲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也需要在常態化監管上下功夫,由此對想打擦邊球的平臺或從業者起到持續的震懾作用,同時對未成年人及其家人進行引導,經過持續的部署,共同改善網絡環境,營造一個良性生態。
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2
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範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峯時段管理、加強網絡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
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截圖
《意見》表示,近年來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在推動行業發展、豐富文化供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平臺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爲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爲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
《意見》要求,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爲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及渠道。各網站平臺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蔘與的各類“禮物”。若發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意見》提出,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覈管理,不得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爲16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爲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
《意見》強調,“青少年模式”是經過嚴格內容遴選、適合未成年人觀看使用的有益方式。各平臺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應嚴格內容審覈把關流程,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專門審覈團隊,既選優選精又杜絕“三俗”,讓家長放心、孩子滿意、社會叫好。另外,要優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頁顯著位置呈現,便於青少年查找和家長監督,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建立專門服務團隊
《意見》表示,出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覈,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對於違規爲未成年用戶提供打賞服務的網站平臺,以及明知用戶爲未成年人仍誘導打賞的經紀機構和網絡主播,從嚴採取處置措施。
——規範重點功能應用
《意見》要求,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佈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爲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爲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
加強對“禮物”名稱、外觀的規範設計,不得通過誇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誘導用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上線的安全評估,不得上線運行以打賞金額作爲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
——加強高峯時段管理
《意見》表示,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峯時段,也是規範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峯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爲“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臺應在每日22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啓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加強網絡素養教育
《意見》強調,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和行爲準則、網絡法治觀念和行爲規範、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爲習慣和防護技能。
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動學習網絡知識,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爲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宣傳教育,促進未成年人開闊眼界、提高素質、陶冶情操、愉悅身心。
網絡直播監管加強,未成年人禁止打賞3
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意見》(下稱《意見》)。該《意見》基於對近些年來,隨着網絡直播行業興起出現的未成年人沉迷直播、打賞的亂象出臺。
《意見》明確了七條工作舉措,尤其提出了未成年人禁止參與直播打賞,並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一方面要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落實實名制的要求,不得爲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購買“禮物”等服務,同時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
這一點所針對的正是此前多次出現的未成年人沉迷觀看直播,出於種種心理斥巨資爲主播打賞,購買“禮物”,甚至互相之間攀比炫耀,引發了極爲不良的風氣,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討論。
2020年5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層對未成年人蔘與網絡打賞所產生的糾紛給出過明確規定,認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無效,這一舉措得到了廣大羣衆的認可。
而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打賞”主體如何認定依然存在盲點,今日,《意見》的出臺更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禁止參與直播打賞,進一步完善、規範了網絡直播行業,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平臺,將從重處罰,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閉直播業務等措施,壓實平臺方責任。
同時,《意見》也明確了未成年人不得從事主播,平臺不得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務,如果要爲16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就需要獲得監護人的同意。這一舉措的出臺主要是針對利用兒童直播牟利行爲進行監管。
除此之外,《意見》還對當前直播間頗爲流行的“連麥PK”進行管理,要求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也不得爲“PK懲罰”環節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誤導成年人。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青少年模式,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內容,在嚴格把關的同時,也提出了要豐富青少年模式內容,優化內容的呈現方式,既要優選也要精品。
在該《意見》發佈一個月以內,各個網站平臺要全部取消打賞榜單,同時禁止以打賞額度爲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進行排名、引流、推薦等,規範網絡直播間功能,避免對用戶的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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