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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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判定,家庭婚姻感情破裂,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傷害無疑是最大的,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篇關於孩子撫養權判定的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孩子撫養權判定1
在的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觀念不斷開放,這個社會賦予男女的自由的權利越來越多,今天的婚姻中的人們越來越多的人養成了從來不能承受一點委屈的性格,這種狀態也就直接導致離婚的情況的頻發。但是提到離婚,不得不考慮的就是關於對孩子的傷害問題,離婚會對孩子來說是很不幸的,對孩子的傷害也是最大的,那麼離婚時我們最要注意的就是要思考如何做能夠給孩子帶來最小的傷害。
離婚涉及到孩子的,第一個就是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關於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標準可以主要參考幾個方面:
第一是比較雙方的經濟水平,一般情況下,條件好的一方比較容易得到孩子撫養權。
第二是法院會遵從孩子的意見。
第三就是主要看雙方有沒有陋習,嚴重影響正常生活,沒有陋習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撫養權。
撫養權
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1、一般來說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通常情況下是要隨母親生活的,但是如果母親有以下幾點特殊情況的,則剝奪母親撫養權利,由父親承擔撫養權:
(1)目前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具有傳染性疾病的情況下,可由父親來獲得撫養權。
(2)如果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的,且父親要求獲得撫養權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小孩撫養
2、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兩週歲的子女有誰扶養的情況,只要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關於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則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一的,可以酌情優先得到考慮:
(1)沒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況
(2)一方已經不具備生育能力了或者放棄再要孩子的絕育手術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過程中,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撫養權
4、如果父母雙方都有能力照顧智子女,子女年齡是三歲以上的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於父母雙方照顧子女條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麼如果子女長期跟隨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生活的,並且他們有意願繼續提供照顧,那麼這種情況下,這一點可以作爲隨父母生活的選擇的一個優先條件進行考慮。
5、如果子女已經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孩子自己的想法要佔有主要位置,進行優先考慮。
撫養
6、如果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能力,且夫妻雙方都想撫養子女,如果可以協商一致,可以輪流對子女進行撫養義務。
7、關於子女的撫養費用的決定,要根據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和負擔的實力以及子女真實需要等條件進行決定。
8、關於撫養費用,可以一次性付給對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進行給付。
9、父母雙方如果通過協議達成撫養方全額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在其擁有這樣的撫養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則駁回。
10、對於父母雙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可以拿他的財物進行折舊抵償。
孩子撫養權判定2
如何判定孩子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爲),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 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爲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總原則是: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或者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並獻計獻策的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顯得更有把握
孩子撫養權判定3
一、子女撫養權歸屬怎麼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費給付
(1)撫育費負擔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爲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一般是先由父母進行協商,還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再由法院進行判決。而日後還是可以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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