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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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現在由於制度的指端完善,分户變得越來越困難,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户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户,分户是需要條件的,那麼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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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女兒沒結婚能與父母分户嗎

農村女兒沒結婚能與父母分户。但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滿足了上述條件後即可進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分户程序是怎樣的

户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分户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分户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户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户主及擬分户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農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户,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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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沒結婚能分户口嗎?

公民沒結婚是可以分户口的,一般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寫申請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須年滿18週歲,户口本户主簽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會提供證明

最重要的是必須提供房產證或者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書去户籍派出所辦理。公民分户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户。

二、具體情況

1、 公民分户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户。

2、 分户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户僅限於離婚分户,筒子樓的分户按平房分户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户手續的;

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 第2張

(6)户口凍結地區的分户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户口遷入或分户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文件規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户手續。

(2)私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户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户的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户手續。

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沒結婚分户口的情況下,但如果涉及到工作調動,或者將户口牽移一大城市等情況時,需要交户口進行單獨分開,需要明確的是,分户當事人必須成年,且本人提出申請並經過原户主簽字同意才可以到相關單位辦理。辦理時就好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3

分户立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分户辦户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農村未出嫁的女兒可以分户口嗎 第3張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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