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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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在生產經營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環保綜合管理: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市、區安全環保的決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長受理權限審定安全環保規劃、計劃,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地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對每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安全環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環保舉措進行決策;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環保委會,聽取安全環保工作彙報,研究和解決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指導開展工作;
4.檢查指導各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環保管理職責;
5.確定安全環保管理機構及定員,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環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環保工作,對安全環保負具體領導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
3、組織領導公司安全環保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4、組織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未遂事故,檢查落實改進措施,負責重傷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批;
5、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三)質監總監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定期組織對選廠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限期解決;
2、指導督促質監部、選廠承包商切實履行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督促各選廠採取積極措施治理粉塵污染。
3、組織選主要機電設備,的引進、安裝、修理等工作;
4、組織對選廠設備的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督促檢查選廠承包商設備檢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四)首席地質師安全環保責任制
1.對安全環保工作負技術責任,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保證體系;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項目;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審查並解決有關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方案;組織安全技術攻關,安全技術成果鑑定及推廣使用;
5.參加重大設備、工藝、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組織分管業務部門的專業安全檢查,督促其業務保安職責的落實。
(五)採礦部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環保”的原則,認真執行業務保安職責,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2.在編制年、季度剝採生產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審查各項剝採生產計劃、工程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環保,防塵降塵、採場土場防洪及環境治理問題;
4.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必須同時考慮安全措施,並會同安全環保部門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
5.組織採場爆方案審查,破工程審查;
6.參加安全大檢查,隱患整改研究及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7.對剝採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時,同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險情,或停產處理;
8.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測量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提供測量資料,凡屬測量資料不準所造成的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2、在剝採過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斷層、裂隙、滑面、廢舊工程、應明確標明在測量圖上,否則,以後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3、嚴格按設計給點,及時滿足施工單位的需要;由於方位、坡度、標高給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4、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管理規程》要求定期對尾礦庫進行沉降、位移觀測,並將觀測結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環保部。
5、進行採場邊坡移動觀測,並提供其資料,發現邊坡移動異常,必須向領導
和有關部門彙報。
6、深入現場履行業務保安職責,發現隱患有權停止作業,發現違章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七)探礦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做好地質編錄工作,凡地質提供的資料必須將地質結構、斷層、巖性破碎帶反映在圖紙上,為採礦設計提供可靠的依據。
2、對影響最終邊坡穩定的大斷層,會同採礦部、安全環保部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監督各台鑽機按照國家環保要求處理鑽探時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嚴造成的環境污染,探礦部相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4、督促各台鑽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因違返《野外用火管理規定》造成山林火災,探礦部相關人員負責直接責任。
5、負責對進入大平掌礦區的鑽探隊進行安全環保教育。深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威脅,及時向施工單位或有關部門反映研究解決,消除隱患。認真檢查督促本科室人員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二、質監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行政部礦山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按分級管理權限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貫徹執行;
2、負責組織本部門機電設備、管線檢查(包括二、三、四選廠水泵站、供水管路、變電站、配電室、11KV、6KV輸電線),制定消除缺陷和隱患的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及時實施完成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
3、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設備操作規程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術和操作培訓。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5、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6、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據分工的職責範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7、負責輸送電線路的安全運行和工業、民用設施防雷、防電安全設施的配置。
8、確保公司生產的安全用電。
9、凡到現場首先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進行整改,必要時有權停止作業,避免事故發生,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環保。
10、積極開展“反三違“活動,首先自己不違章,同時要制止違章行為,保障安全環保。
(二)安環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環保的綜合管理與監督部門,在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監督檢查企業對黨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環保的規定、指示貫徹執行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2、組織制定和審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審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查安全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安措費的提取,使用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環保情況,督促事故隱患的力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5、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負責對新進礦員工及代培和實習人員三級教育的入礦安全教育,參與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辦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7、負責爆破作業及在危險區內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工作;
8、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個人勞動保護防護品的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發放、使用及佩戴;
9、推廣先進的安全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安全環保技術攻關活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環保的科學管理水平。
10、負責全礦消防、劇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點要害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種:
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規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
12、負責業餘消防隊隊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勞動定員計劃時,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與防塵、防毒設施管理人員;
2、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的錄用和調整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
3、合理進行勞動組織與定員、定編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醫鑑定、保險理賠工作;
5、制定工資晉級和獎金髮放等規定中,應有安全獎勵內容,保證安全獎勵基金與開展安全環保活動經費的使用;
(四)財務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財務計劃時,把安全環保宣傳教育、安全項目專項基金、安全環保獎勵基金等所需費用列入財務計劃;
2、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規章,付諸實施,並監督執行。
3、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門建議。
4、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確地核算和監督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律。
6、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總結經驗,強化經營管理,抓好“雙增雙節”。
(五)選廠廠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技術標準,對本廠的安全環保負總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並組織貫徹實施。
4、組織領導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環保制
5、組織定期的或專業的安全環保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隱患。
6、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堅持開展每週一個小時的安全生產會議。注意員工的思想動態,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7、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獨立操作,特殊作業人員要持有操作證方可單獨作業。
8、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審定安全環保的表彰、獎勵與處罰。
9、堅持每班有管理人員值班制的原則。
(六)安全員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公司、廠、施工隊、項目部各級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環保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的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2、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查處“雙違”,協助領導解決安全環保上的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命令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協助領導組織好每週一次的安全環保活動,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4、組織員工討論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環保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
5、總結和推廣安全環保的先進經驗。
6、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
7、參加審查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驗收及新安裝設備的試運轉工作。
8、協助公司、選廠、施工隊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對新工及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並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按期實現,按期填寫工傷事故統計報表。
9、提出和彙總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七)隊組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隊組長是隊組安全環保的直接領導者,對隊組安全建設負有重要的責任。
1、組織隊組學習國家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上級有關安全環保的指示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帶頭執行。
2、組織本隊組創建標準化隊組,嚴格執行“五堅持”作業程序標準,對作業範圍內文明生產隱患整改負責。
3、負責對新工進行三級教育,對轉換工種的員工進行轉崗教育,對本組成員進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導和教育。
4、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越級反映安全問題。
5、積極組織工傷事故搶救,參加本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防範措施和的意見。
(八)員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廠規、廠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履行班組安全公約,做到“三不傷害”。要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2、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環保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本組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
3、按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愛護安全設施,及時反映,處理安全隱患,積極參加事故搶救。
4、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5、不冒險作業,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熟悉設備性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每班班前、班間、班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報告組長,重大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3、認真填寫點檢表,每次檢修完畢後都要作檢修記錄;
4、按時檢查各種承載繩及加油,並認真作記錄;
5、堅持現場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三、生產各崗位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電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禁帶電作業及修理設備,特殊情況帶電作業,須經車間有關技術人員批准、並有保護措施和監護人員在旁邊方可進行。
2、使用儀表測量帶電設備時,須防止設備零件、導線等產生機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儀表去檢查帶電設備。
3、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禁止用導電工具敲打開關和接觸不良的刀片和接點,一般情況下須停電處理。
5、高壓絕緣工具使用前應檢查,要定期做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電器設備發生問題時,若不停電有危險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停車。
7、高空作業須有安全帶和安全防範措施,並有人監護。
8、檢查電機、變壓器、開關及導線時用手背摸(絕緣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檢修電容等蓄能設備時,要先放電、驗電後方可工作。
10、電器設備,線路檢修時,必須掛檢修牌,誰掛誰取。任何情況下檢修高壓電器或高壓線路,都須小心謹慎,經驗電、放電、三相線路輸入端對地短接後,才能檢修。
11、禁止隨便改線路、接頭,因需要改變時必須經領導同意,並告訴值班電工。
12、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亂拉、亂接、亂動電器設備的行為,並向領導反映。
(二)電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使用時嚴禁碰線。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護措施。
3、如電焊機有故障時,應將電源開關斷開後,請電工進行檢查和檢修。
4、使用完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收好焊線地線等。
(三)氧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裝氧氣表時,先檢查氧氣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嚴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氣瓶應小心輕放,防止暴曬,開氧氣時人員應站在氧氣瓶嘴側面;禁止用鉛絲和硬物墊氧氣瓶嘴。
3、使用乙炔發生器時,應先檢查有無漏氣,乙炔發生器附近嚴禁煙火,沖洗乙炔發生器及加電石時嚴禁吸煙,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於5米。
4、工作前應檢查氧氣表、乙炔發生器壓力錶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無損。乙炔發生器必須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氣表壓力一般不超過5公斤/釐米,割刀回火應立即關閉氧氣,乙炔發生器開關,同時注意防止皮管破裂傷人。
6、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應做好防護措施。
(四)給礦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皮帶機必須空載起動,空載停車。
3、皮帶機運行時,嚴禁跨越皮帶、清掃和更換另件。
4、電氣信號及電氣聯鎖必須完全可靠。
5、轉動部位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罩。
6、人進漏斗內檢查時,必須拉斷電源,掛上嚴禁合閘牌。
(五)浮選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防護罩必須安放好。
2、嚴禁用水沖洗電機及空氣開關,以免受潮,發生電器事故。
3、葉輪蓋板間隙不得小於規定值。
4、當葉輪埋死時必須清除礦砂後才能開車。
5、添加石灰時,防止鐵塊、木塊進入漏斗及園盤內。
(六)球磨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如發現大齒輪及中空軸瓦進礦砂時,應立即停車清除。
2、中空軸瓦發熱嚴重時,應立即採取冷卻措施,不得立即停車,避免造成“抱軸”事故。
3、添加中空軸二硫化鉬塊嚴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塵、砂子、鐵屑進入軸瓦內造成事故。
4、啟動球磨機不得連續超過兩次,第一次與第二次必須相隔離5分鐘以上,第三次必大齒輪防塵罩,中空軸壓蓋必須密封好,防止灰塵、礦砂進入。
5、須查明原因並處理好後方可啟動。
6、禁止超負荷運行或空負荷運行,防止“脹肚”或打壞襯板。
7、緊固筒體螺桿時,人必須踩穩、站好,防止高墜。
8、盤球磨機時要將鋼繩掛好,手離鋼繩後再開始起吊,嚴防勒傷手指。
9、無通知停電或停車,在未拉斷電源時,嚴格禁止上球磨機螺絲或檢修球磨機。
10、開分級機前必須先開提升電機,提高螺旋軸,然後啟動電機,將螺旋軸緩慢下降。
11、開動分級機提升機構時,提升機構下嚴禁站人,提升機構限位開關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護裝置要安裝好。
13、嚴禁反向轉,否則會使下軸頭螺母鬆脱,引起事故。
(七)吊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必須按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檢查、操作。
2、嚴格遵守十不準吊的原則:
(1)、超過額定負荷不準吊;
(2)、多頭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闇淺不準吊;
(3)、吊繩拴不穩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準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準吊;
(5)、歪拉斜掛不準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動物不準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具等,不拴緊、捆牢不準吊;
(8)、帶凌角快口的物件不準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準吊;
(10)、各種液體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準吊;
(八)砂泵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砂泵開車前須盤車2轉,防止葉輪磨擦護套及蓋板而過負荷斷軸或燒電機。
2、連軸器防護罩要安放好。
3、不許把尾礦任意排放。
4、嚴禁砂泵反轉,否則會使葉輪鬆脱。
5、對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為有權制止。
6、事故停車或停電停車應切斷低壓配電板電源。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格貫徹維修規程,認真執行檢修計劃,提高設備運轉率,防止事故發生。
2、負責檢修前的檢查,檢修後的試車及驗收後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須有檢修安全措施保證,明確安全負責人確認安全,負責做好設備檢修前後的記錄,對所檢修設備的油質、油量等進行檢查。
4、深入機台瞭解設備運轉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及各種吊具、繩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及報廢標準,掌握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手勢,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礦壩巡壩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經常檢查基壩、子壩有無下陷、裂縫、變形和塌方現象,如有發生要及時彙報及進處理。
2、勤檢查基壩排滲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溝應保持暢通。
3、保持壩前幹灘面長度不少於250—300米。
4、嚴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壩頂1.5—3米的安全標高。
5、尾礦庫周圍的排洪溝應經常維護管理,保持暢通,有雜物即時清理。
6、汛期前後必須檢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發生問題應作出標記,及時處理。
7、壩體內浸潤線位置每旬測定一次,並作記錄彙報。
8、嚴禁在壩體上設置有礙安全的構築物及其它破壞行為。
9、保持進尾礦壩的通訊和交通處於良好狀態,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備好必要的防汛器材,發生險情應立即報告,動員搶險。
(十一)鏟運機駕駛崗位安全責任制
1、鏟運機駕駛員必須由取得B照汽車駕駛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鏟運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鏟運機的操作技術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鏟運機各部系統裝置的完好情況及潤滑情況,發現異常必須進行處理,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開動駕駛;
4、啟動、運行、鏟運、停車,必須嚴格按照駕駛操作順序進行;
5、運行及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工作現場周圍的情況,密切注意察覺鏟運機的各部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
6、運行及鏟運工作時,駕駛員應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講話,不得到處亂看,不得吃東西;
7、鏟運機工作時,距鏟運機周圍5米內不準站人;
8、運行及鏟運工作中若遇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車,不得冒險行駛和鏟運;
9、工作空隙時間應對鏟運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二)推土機崗位安全責任制
1、推土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推土機的操作技術性能,技術狀況,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推土機的各部控制系統、行走系統、制動系統、潤滑系統和裝置,發現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好,確認安全方可啟動推土機進行工作;
3、啟動、運行、工作、停車必須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4、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作業現場周圍的情況,注意察覺推土機的各部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5、工作時駕駛員必須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處亂看,不能吃東西,不得與他人講話;
6、推土機工作時,距推土機周圍5米內嚴禁站人;
7、推土機不得在高級路面上行駛,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行駛,應用木板鋪墊路面;
8、工作空隙時間,應對推土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三)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1、嚴禁遵守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
2、重視安全行車,搞好出車前和收車後的車輛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不開帶病車,做到安全行車;
3、嚴禁酒後駕車和把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
4、搞好車輛及車庫場地文明生產,確保車輛及車庫場地的整潔;
5、運輸爆破物品,嚴格遵守爆破物品運輸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檔案(以下稱安全台帳)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台帳資料記錄是反映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在安全台帳的記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屬生產單位均必須遵照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範圍分別建立相應的安全台帳,安全台帳由各生產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
二、各生產單位安全台帳分門別類,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裝訂成冊,編寫相應的目錄。
三、各生產單位安全台帳資料分為以下幾大類:
1、責任書: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文件、安全組織網絡圖、上下兩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副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車間主任(工區、段、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制度文件:有關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4、花名冊:全員花名冊、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臨時工)三級教育資料。
6、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活動情況資料。
7、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含設備保養、維修、檢驗、檢測、使用情況等資料)。
8、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9、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帳資料(如有則建立)。
10、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記錄和報告資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材料。
11、安全設備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台帳(附票證複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帳統一採用a4紙格式,各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終台帳裝訂成冊保存。
六、公司對各部門安全台帳的建立落實情況督促和監督,並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季進行一次。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温、熱蒸汽、超低温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衞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鈎。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一、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1、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採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並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4、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並督促實施。
5、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6、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並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負責查找原因,採取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範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佈置,班中有檢查,班後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8、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9、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10、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並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並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11、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2、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並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並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週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保存。
四、安全生產例檢制
為使安全生產區域、安全設施、安全系統等設備保持安全狀態,規範車間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檢查行為,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特對安全例檢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二)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三)專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車間和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四)對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五)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六)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值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衞人員,搞好安全保衞工作。
五、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對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義
1、領導幹部:指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各部門部長和各車間主任。
2、現場帶班:指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範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部門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車間領導幹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委會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安委會請假,並通知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人員替班。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着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按照規定對現場責任人進行處罰,並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
6、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幹,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後,綜合辦公室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併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複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的處罰。
5、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訂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總經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公室。
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由公司物資供應部組織落實。
二、採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勞保庫房人員,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並建賬登記。
三、庫房應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檢測,過期失效及時更新更換。
四、庫房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
五、新入廠職工、轉崗人員、復工人員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後(見教育卡或本廠安全主要負責人的審批手續)才能發放。
六、對於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後,勞保用品損壞或失去其應有功能時,本人可以提出申請,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廠安全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以提前報廢更換。
七、職工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公司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並按一定比例折價。
八、廠內職工,上班後必須按規定正醛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正確着裝和使用者,依據本所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九、從業人員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的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十、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根據公司的所有工種和類別,制定出發放標準明細表。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範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諮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兑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使用,年度結餘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着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着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範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堅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並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熟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後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複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並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並做出處理。
二、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1、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閲熟悉圖紙、瞭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並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繫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實施。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後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准。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繫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三、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後,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後,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四、工程技術複檢制度
技術複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複核:
1、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錶。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範。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説明、修正、使用規範、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範,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製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4、關係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複核後,施工員應立即填寫複核記錄和自複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複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五、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採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採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並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六、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後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後,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並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籤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4、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七、 材料採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複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後,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後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並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八、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並經班組長驗收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後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後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後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九、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1、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2、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範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後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3、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並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4、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並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複試,合格後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彙總成冊。
十、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製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並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後,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後,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並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於安全、可靠、長週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並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彙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採購
4.2.1設備的採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並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台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並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錶、温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後,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4.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並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並定期維護保養。
4.6電氣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4.7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台台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於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設施台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鋭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温、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衞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保證體系,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許進入生產崗位。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節假日或特殊季節等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採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職工轉換工作崗位時必須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職工離開崗位工作超過三個月後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四)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1、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能力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脱產或半脱產的方式進行。
3、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二)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用同樣方式報告內容,立即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門。並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所列部門。
(三)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二)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後,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一)專項施工項目及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應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二)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應會同項目施工員將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三)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和其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各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實施進行作業人員工種交底。
(一)所有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記錄(附表一:技術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有一套書面交底。
(二)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
(一)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的消防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項目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三)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迴轉車輛場地。
(四)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做到佈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採取足夠防凍保温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五)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於100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誌,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六)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七)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應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九)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十)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
第十二條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四)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六)後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八)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並作出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週前提出動火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於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於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一)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並嚴格按專業培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統一組織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後,辦理登記、發證工作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操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頂替,丟失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否則一律按無證處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參加由公司工程部組織的操作證的複查和再培訓工作,過期不復審和再培訓的操作人員,證書自動作廢,按無證處理。
(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一)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現場的作業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在作業中發生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
(五)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紀律達3次及以上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及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七)凡特種作業人員,如未徵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務工,發生任何問題,均由其本人承擔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一)公司一級安全大檢查由公司領導組織、工程部實施,安全大檢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檢查以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為依據;文明施工以市建設局文明施工工地檢查內容為準,進行安全檢查,評分兩項彙總分值為各工程隊當月安全文明工作情況記錄在冊,以備總考核。
(三)安全大檢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據節假日、季節性的特點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到場聽取整改意見,無故不到將給予相應的罰分和罰款。
1、軟件:資料、安全驗收、設備驗收、檢查記錄、對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活動,教育健康卡記錄、交底情況、制度、色標牌等;
2、硬件:為施工現場所有安全設置防護情況、文明施工情況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產問題向項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項目部做好記錄,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單,對提出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項目部,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4、檢查中對無故無理取鬧、不服從合理批評處理的給予從嚴處罰。
(一)項目部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實施,每週進行一次,各班組負責人蔘加,對於專項施工安全檢查,每次都必須檢查。
(二)檢查內容以《建設部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為依據,文明施工以項目所在地建設局文明施工檢查內容為標準,所查問題記錄在安全活動日記上,以備公司檢查。
(三)施工隊對檢查處的施工隱患和不文明施工情況應及時彙報項目經理,給予處理或上報公司,如發現對檢查和事故隱患不關心的,公司將給予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對問題責任者必須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處罰決定,如有不服或無理取鬧者,可上報公司,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嚴厲處罰。
(二)檢查內容為本班組施工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有關的施工設施,本班組工人安全狀況(如戴帽情況等)、身體狀況等,所查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彙報工地項目經理或安全員,做好記錄,並妥善處理。
(三)班組長如不進行每日安全檢查或發現事故隱患不彙報、不採取措施、違章指揮蠻幹的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檢查中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一時不能解決的,班組長有權停止隱患範圍內的生產,待報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處理。
(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尊重班組長所提出的事故隱患和不文明狀況的意見,並給予處理,不得藉故推託或違章指揮。
(一)對安全生產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複查時間及複查人。
(二)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複查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的,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一)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三)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台帳。
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2、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六)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進行協助。
(一)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並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質量科、設備材料科、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並報公司工程管理科備案。
(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安全質量科組織論證並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工程師,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三)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聯合編制,完成後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後再進行實施。
(四)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術科、材料設備科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科帶頭人及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科。
(一)已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二)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並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迴檢查,並設明顯標誌及警示牌。
(四)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並有書面簽證。
(五)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項目部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輪流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並隨時檢查驗證。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一)在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時,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規定,保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四)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五)起重機械設備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六)已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從事新的建築工程使用前,應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備案手續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設備材料科負責填寫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範圍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的規定執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種類、型號等,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安監部門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的文件通知為準;
(三)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發文公佈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四)經公司自檢,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一)一旦上級有關行政部門下發了淘汰某種工藝、設備、材料的通知和規定,公司必須堅決無條件按通知和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職能科室分別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的台帳,具體為:工程管理科負責淘汰施工工藝的台帳;設備材料科負責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帳和淘汰機械設備的台帳。
(三)各職能科室建立的報廢淘汰工藝、材料和設備的台帳,必須送一份到安全質量科留存,由安全質量科檢查督促各部門及各施工現場的執行情況。
(四)公司大力推廣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達到降低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相沖突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睜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睜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械設備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機械製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2‰且不少於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於15%比例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並用於下列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機械製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瞭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癒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並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衞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衞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機械製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製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並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項目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並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並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台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塗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機械製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温、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枱站,必須配備信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和應急措施,並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污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併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設備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並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和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機械製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並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並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製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並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一、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衞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係。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後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築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施工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要創效益,麼有效益的企業必然會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創造的,不維護好人的安全無法維護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誰去創效益?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而建築施工安全就是要維護人的正當、正常、正確的生產勞動形態,進而創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往往是看得見的,而間接損失是一種潛在的,常常是情緒化了的,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效益,還會由此引發其他問題,給企業造成很多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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