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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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瞭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並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繫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範,儀器帳物清楚規範,做到帳帳、帳物相符,並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並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衞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衞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佈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後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後,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後,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並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准,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後必須及時回收清理,並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説明理由,由學校批准。拆裝後並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准。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並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准。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説明原因並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並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衞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1、要嚴格執行xx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對可能影響檢驗工作的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2、實驗室和樓道內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防火設施。消防設備要品種合適,定期檢查保養。
3、走廊、樓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設施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並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藥品專人專櫃存放保管,並符合危險品的管理要求。劇毒藥品應由兩人保管,雙鎖控制,存放於保險箱內。建立易燃、易爆、劇毒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應符合審批手續,並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餘量,並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6、凡使用高壓、燃氣、電熱設備或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試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乾燥箱、保温箱等儀器,以實驗室為單位,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8、做好電腦網絡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時,各實驗室應檢查水、電安全,關好門窗。確保無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值班人員要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
10、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廢氣、有毒有害的包裝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應按屬性分別妥善處理,以保證環境和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12、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1.物理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物理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並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後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台時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規程。
1、臨牀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佈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牀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後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採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採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籤、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後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後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後,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鹼、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於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温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温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温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温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温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脱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温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温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台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並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牴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並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後,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設備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設備。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設備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1、實驗室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電和保障實驗安全等工作。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專室專管,各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安全檢查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週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做好防盜工作:各室負責人要加強防衞,經常檢查,各實驗室的鑰匙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藥品室,室內無人時立即關好門窗。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
3、注意防火、防爆、防毒,嚴格執行《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規定》,建立危險品專用櫃,櫃外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化學易燃物品超過5公斤時不得在實驗室內存放。
4、儀器室、藥品室、準備室、教室要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好用、砂箱備足防火沙。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化學物品燃燒滅火知識,並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5、在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厚窗簾,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怕光、熱分解、易蒸發的燃燒物品,實驗中使用電爐、電熱、明火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並有專人負責,以確保安全。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7、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護好師生和實驗員自身的安全,使用有毒腐蝕物質、有毒氣體及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學生實驗時,必須提前説明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實驗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並備好醫藥箱內的急救藥品,切實保證學生實驗安全。
8、科學處理三廢,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收集缸,實驗後的酸、鹼、重金屬鹽、有機物、有毒殘液要分類儲存,按照《實驗室三廢處理辦法》妥善處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隨意丟棄。
9、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經常檢查水管水閥有無滲漏,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送醫院救治,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採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乾淨。
六、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並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准,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放回,並做好詳細記錄。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九、配齊消防器材並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1、實驗室安全規範
1.1穿著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温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1.3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卧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環境衞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衞生,並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衞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衞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台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xx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佈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後,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衞科申請,批准後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櫃、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櫃,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乾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並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五、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六、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衞處申請,經批准並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後,方可點火作業。
七、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八、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九、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十、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管理員同意。
十一、實驗結束後,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十二、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室後,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關好實驗室門、窗。
十三、重要實驗室、或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應派專人值守。
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的場所。為了營造良好的實驗環境和維護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應以預防為主。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對新調配到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實驗室安全防火設施情況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應報經學校批准。
三、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程運作。器材使用及維修情況必須記錄存檔。
四、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保管和領出使用要有兩個專人共同負責,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
五、保證實驗樓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許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物品架、實驗台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六、進行易燃、易爆、劇毒、有害細菌的實驗,及使用,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七、實驗室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八、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實驗室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器材隨時可用。
九、下班時要關窗鎖門,關閉電源、火源。烘箱和電爐等大功率耗電設備一般不通宵開機。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
十、保持實驗室內安靜,不得在實驗大樓內大聲喧譁、追逐打鬧。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
十二、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各實驗用房的文明建設和清潔衞生工作,實驗儀器設備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
一、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科學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 落實定期與不定期的實驗室安全衞生檢查工作,並有檢查記錄。
三、 實驗室內不準高聲談笑,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紙屑雜物。
四、 實驗時要注意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其它儀器設備,經常做好事故應急準備,遇到事故要採取緊急措施,並報告有關人員。
五、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不遵守操作規程,又不聽勸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實驗,對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須追究責任。
六、 大型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危險品,要有專人管理,必須嚴格使用登記手續。
七、 下班前管理人員必須搞好清潔衞生,關好門窗、水龍頭,斷開電源,進行安全檢查。
八、 保持實驗室內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車和傢俱等。
九、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位置,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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