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法律作文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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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作文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題集中,圍繞同一主題作深入闡述,切忌東拉西扯,主題渙散甚至無主題。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裏,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法律的確認,保障了公民的權利。在眾多的公民權利中,有一類權利與我們的生命歷程形影不離,不管我們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們是否採取了行動,它猶如空氣般每時每刻都伴隨着我們。這就是人身權。它包括人身健康權、自由權、人格尊嚴權等。在這些權利中,生命健康權尤為重要,因為,生命健康是人活動的根本,行使任何權利的前提都必須有身體的健康做為根基。所以,我們要積極行使我們的生命健康權。
案例一:16歲的小晗與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學。小晗沉默寡言,愛好數學,心想做遊戲軟件工程師。小博活潑開朗,思維敏捷,善於言談,立志當個律師。不過,一時的衝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體育課上,小晗和小博發生爭吵,小晗先給小博一拳,兩人廝打在一起。被老師和同學勸阻後,小博自感委屈,在樓道里找到小晗理論,再次發生爭執。互歐中,小博掏出了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律審理認為,小博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為未成年人且事後能主動自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小晗父母經濟損失,法律為受害人小晗討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處罰。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當冷藏室的夢想成為泡影,因為我國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從事律師事業。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於小晗一時衝動逞能,最終不僅僅失去了自己的夢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處青春年華的生命。而小博因為爭一口氣,而造成終身遺憾,既失去了實現自己夢想的機會,而且也給自己的人生點綴了一大污點,以及會對自己以後的人生道路造成嚴重影響。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高。”一時衝動造成終身遺憾,根據我國法律,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和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權及生命健康權,同時也損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案例二:20xx年4月6日,王某從自家田裏趕回了幾頭牛,將其圈了起來。由於忙季,也未及尋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幾經打聽,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馬某,現今,他們搬到了村外。於是託人通知了馬某家,讓他們去他家領牛。第三天,一大早,馬某同幾個親屬到王某家。一走進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趕緊跑出來。王某剛要説時,馬某上前就是一拳。馬某鼻孔出血,家人驚慌,大聲叫喊起來,此時馬某同幾個青年小夥已將王某壓倒在地,拳打腳踢。當鄰里四舍趕來時,王某已經不能動彈了,趕緊送往醫院。雖經醫生努力搶救,但還是由於頭部遭嚴重毆打而會留下後遺症,而且對今後王某的生活也會造成影響。王某留院觀察期間。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馬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性命,致王某頭部嚴重受傷,而且又對王某今後生活造成影響。得出以下判決: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賠償王某一切醫療費及賠款給王某現金10萬人民幣。法律為受害人王某討回了公道,加害人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從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馬某衝動跡象,無視法律的存在,故意傷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嚴重受害,而且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讓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點。
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一項重要任務。當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因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權為法律所不容,情節嚴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法律是我們生活的準繩。在我國,作為國家的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們最有效的權利保障。身體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樣我們也享有生命健康權。若當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因為法律是保護我們權利的法寶。有了法律,我們就有了維護的利劍。從某種意義來説,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在於人權能夠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樹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陽光。
一個國家的發展不可能不與其他國家發生着商業往來,國家間在近代以來越發的聯繫緊密起來,缺乏與外界聯繫的國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國家之林的。我國改革開放的繼續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壯大發展,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客觀的促進了涉外商事現象的越發頻繁複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一個尺度,是怎麼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發展。這周,我讀了楊崢嶸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實務探析》,瞭解了一些關於涉外商事的實務。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經濟交往中,特別是在對外經濟貿易和海洋運輸方面......於解決國內當事人間糾紛的國內仲裁。與其它方式如協商、調解、訴訟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獨特的優點,因而成為解決涉外民商事爭議普遍採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尚處於不成熟狀態。在國際層面上,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締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對於平行進口問題基本沒有涉及或者將這部分問題交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這樣,中國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然而,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這三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法都沒有涉及到“平行進口”問題。同樣,中國的《反不正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該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都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問題。 説到涉外商事,我們不得不説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仲裁問題,什麼機構才有仲裁資格,國內法是否適應國際通用。在世界上,各國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別的。
但是,我個人認為,涉外商事不能單單用某一國的法律來仲裁,是應該有一個各國都參與的機構進行,這裏,肯定很多人就會説到世界貿易組織,但是這個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世貿組織的決定是否對每個國家都有約束力,我想這肯定不對每個國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圓滿的解決,畢竟,世界不是統一的。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説:“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説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説:“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説:“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説:“你快講,廢話少説。”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説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説:“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説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説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這兩個字,大家應該並不陌生。但是,所謂“法律”,是莊重的、威嚴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億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紀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個人都遵守法律、法規,還會有車禍嗎?還會有偷竊嗎?有些人會説:“我遵守了!”違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裏不敢説話?!
大家不要以為,未成年人違法就沒什麼大礙,其實,未成年人犯法的話,危害更嚴重!身心傷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還是會有車禍發生——
我們鹽城現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過路的行人往往會忽視這裏的危險。在大慶路與鹽馬路交界處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們正在熱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龐大的壓路機正緩緩開來。這時,有個年齡十來歲的小姑娘走來,或許是好奇心的驅使,她走到了未壓平的柏油馬路上……悲慘的一幕發生了……壓路機裏的人因角度不夠看不到前面的女孩,於是,壓路機沉重地軋過了這弱小的生命……
也許這就是不守規則的後果吧!法律明確規定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戰勝一切”這樣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戰勝”法律!
還有,法律是無處不在的,一點點違法都不行——小錯誤會釀成大災難——
那是幾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國一家火箭燃料廠裏,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煙。而廠門上十分清楚地標着“No smoking(禁止吸煙)”的標誌,那工人卻對此視而不見。吸完後,他把煙頭隨便一扔,走了。可誰都沒想到的是,那煙頭居然正好落在一個裝着化學燃料物的鐵桶裏!很快,鐵桶的燃燒引起了一連串的“多米諾效應”:一號燃料罐“轟”的一下爆炸了;二號燃料罐隨即也“骨折”了;其餘的燃料罐依次獲得被粉身碎骨的資格。320度的超級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強大的衝擊波,讓整座小鎮成了一堆廢墟……
一個小小的煙頭,毀滅了一座小鎮!如果那工人遵守紀律,他也不會死了,這廠也不會爆炸了,那小鎮也不會毀於一旦了……
同學們,你們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記住,只有法律在心裏了,快樂就能一直伴我們行了。
我們要讓快樂永遠伴我們行!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題記
法,乃國之重器。我國春秋著名政治家管子説過一句話“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意思是法是治國的標尺,是社會的客觀準則。由此可見,法律在人民日常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這是字典上對於法律的解釋,但它對於青少年來説,這過於籠統,過於抽象,過於模糊。那法律究竟是什麼?
曾經讀過一個的小故事:在田野裏,一隻兔子正在奔跑,後面跟着一羣人追趕,他們都想得到兔子。然而只有一隻兔子,不可能分給所有的人,只是因為所有權沒有定下來的緣故,他們才去爭奪。然市場上有成羣的兔子,行人也不會去看它一眼,不是因為人們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兔子已經有主了,所有權已經定下來,縱使再粗野的人也不會去再爭奪了。這就是法律,一個人民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規矩,它約束人們的言行,守護人民的生命及其財產,給人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若是有人打破了這個規矩,那他將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總有一些人認為法律看不見,摸不着,離自己很是遙遠。但是生活總不會是隨人所願,難免會發生糾紛。
一家報紙曾報道過這樣一件事:在升學考試後的一個星期天,有人撬門砸窗,先後竄進樓上三個教室,用粉筆在黑板上書寫下流的語言辱罵老師,並且取下教室裏所有的日光燈管,用磚頭砸個粉碎,進而又竄到樓下少先隊大隊部,盜竊校服若干件,還在學校的後牆上書寫了一條反標。 經學校查實,這是該校五年級學生馬某和王某合乾的。 馬某平時在班裏少言寡語,膽小,靦腆,很少有違紀行為,他作此案使班主任感到十分震驚。他在回答校領導追問時説:“××老師曾經批評過我兩次,我想尋機報復。”問他為什麼要寫反標時,他説:“沒啥意思,隨便畫畫。”由此可見,這個學生的思想是多麼地可怕!明明自己在犯罪,還不以為然,他哪裏懂得什麼是法!
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肩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任,若是連國法都不知道,談何報效祖國?沒有為建設祖國添磚加瓦,反而殺人放火,無惡不作,難道這就是祖國未來的接班人?青少年不僅要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也要為中華之復興而知法。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藉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學法、懂法、守法這不是某一些人需要做的,而是所有中國人民必須去做的!
現在我們將法播入內心深處,澆灌,滋養,成長路上伴隨法律一起遠行。法在心中,與法同行。
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也包括很多種。比如有《道路交通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的法律法規離我們的生活很近,有的法律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實際很近。
交通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很多種,但大致就是對人和車在路上應遵守的`項目作出了規定。比較好理解的有:人和車都不可以闖紅燈,自行車和行人不可到機動車道上去騎和走,不可逆向行駛等。
記得有一次,爺爺用電動車帶我回家,到了一紅綠燈路口時,爺爺四處張望後,在紅燈亮着的情況下闖了過去。我後來便對爺爺説:“爺爺,你這樣做是非常不正確的,我們不能闖紅燈。即使我們有着急的事,也不能闖紅燈的。”那次以後,反正我再沒有看到過爺爺闖紅燈。但爺爺還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因為爺爺開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叔叔罰了20元錢。哈哈,有了錢的懲罰,爺爺再也不敢逆向行駛了。我想,不管怎樣,爺爺一定吸取教訓了,他以後一定不會再違反交通法規了。我想,我也一樣會遵守,而且還要監督爺爺和身邊的所有的人遵守。
就在我放學回家的一段路程,我看到過好幾次車禍,有電動車相撞的,也有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當時受傷的人的痛苦的表情和地面的鮮血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我想,這樣血淋淋的事實是給每一個不遵守交通法規的人一個警示。也許大家都遵守交通法規了,這樣的悲劇也許就不會在我們身邊上演。
法律就在身邊,我們不僅要好好學習法律知識,還要去帶頭遵守和監督別人去遵守,讓我們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學生。
法律建設與道德建設是都是維護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討論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誰更重要這一問題首先要了解一下他們各自所具有的內涵。 何為法律?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行為和社會關係為調整對象的,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反映、維護一定社會歷史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的社會規範體系。 何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關係所決定的特殊意識形態,是以善與惡,好與壞、公正與偏私、誠調整人們之間和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通過這二者的定義不難看出它們的明顯區別,即道德是非強制性的,主要依靠社會的輿論起作用;而法制是強制性的,通過國家強制力起作用。不過它們都有着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説是為達到同一目的的兩種不同手段。通過進一步考慮二者的辯證關係我們會得出怎樣的結論呢?
法律主要起約束的作用,它讓人們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駛,一旦偏離這個軌道,法律就會用自己的辦法使他回到正軌。然而,一個人在軌道上走的快與慢,走的姿勢,是前進還是後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確的方向快速前進。
法律應該是底限,人們的所有行為都必須在這之上。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更好地進行道德建設,而道德是導向,沒有道德的導向,法律也許就是空洞的。這又説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樣重要的。
法制與道德屬於上層建築的不同範疇。法制屬於制度的範疇;而道德則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範疇。法律規範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則重點強調人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範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説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道德規範並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後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而道德則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是約定俗稱的。
其實兩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的產物,都反映和作用於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許多基本原則和內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現形式是規範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現為一般社會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們的外部行為及後果,道德着重要求人們內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道德通過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發生作用;二者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我們在生活中不難遇到這樣的例子:例如一個人觸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違反了法律但是並沒有違反道德,有時甚至得到輿論的支持。再例如人們有時並沒有觸犯法律,但是卻違背了良心做了違反道德的事,結果一輩子收到良心的譴責。
如此看來儘管法制與道德通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時卻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實通常是這樣的:法規定最基本的行為,而在法沒有規範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補充。但是在同一問題上,當道德與法出現衝突時,總是以法的規範為準。這也就證明了一個道理,即法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最為優先的原則,只有在法律無法調整的領域,才考慮以社會善良風俗為原則。
對於國家的建設,法律與道德向來是相輔相成的。二者都是調整人們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 ,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屬於政治上層建築,依靠國家的強制手段約束人們的行為,維持社會的基本秩序;道德屬於思想上層建築,通過説服誘導,使人們形成內心的道德信念,約束自己的行為。二者通過不同方式共同為社會的經濟基礎服務。
法律與道德的內容是互滲互補的。正義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體現。法律對於不得偷盜、搶劫等規定,無不來自道德規範。每個社會的道德都以這個社會統治階級的道德體系為依託。
法律建設與道德建設在作用上互相支撐,互相促進。法律必須以公認的道德規範為基礎,如果缺乏道德基礎,法律就沒有權威,也不能有效地執行。道德的規範作用也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如果對違法行為不能有力地懲處,道德規範就得不到弘揚,社會也不能形成良好風氣。
然而,法律與道德在管理社會、建設國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範圍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須緊密結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強制力約束人們的行為,只關注行為後果,其運作機制是強制,它從消極方面以“不應該”來制止人們的某些行為。道德塑造人 們的靈魂,以價值的合理性啟發人們內心的自我約束,從積極方面用“應該”引導人們做某些事。道德的運作機制是美德——在誘惑面前仍能按規則行事的品質。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與道德調整的範圍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規定做人的底線,只對違法者起作用,對維護社會秩序只能起事後、治標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對全體成員的一切行為 ,從個人品質到經濟、政治生活,都起規範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條件下產生的責任心,是人的尊嚴的重要標誌。道德能夠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對維護社會秩序起預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於人是可塑的,對於人性中私慾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對於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夠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設國家、調控社會,若僅靠道德,就不能懲戒和杜絕違法犯罪;若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為並遏制其發展。只有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才能標本兼治,保證社會有序發展。法律與道德乃是保證社會有序運行不可或缺的兩翼。
把道德建設和法律建設有機結合。這樣才不至於一個步子邁得大,一個步子邁得小。兩腳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進了。還可以打個比方,就是木桶效應。一個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決的是最短的那塊木板而不是最長的那塊。所以我們要法制和道德這兩塊木板等長而不是長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兩者有機地結合,相輔相成,才能發揮出它們最大的效應。在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並重的同時,加強道德建設,增加道德建設的多樣性和實用性,我相信,這不僅對於我們養成良好的大國國民素養有着重要意義,對於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無疑更會起到加速推進的作用。
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是21世紀國家建設的主力軍,從小就培養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也只有這樣,祖國的天空才會更加湛藍!花朵才會更加鮮美!
少年強,則國強。我們已經年滿十二週歲了,我們長大了、長高了、也很懂事了,我們是祖國的未來,剛剛發芽的祖國花朵的幼苗,我們也有了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就是無論做什麼事情都必須要遵守的一種行為規範。
記得一天放學時,有些同學拿着零花錢去購買新文具,有些同學在等待着自己的獎章一起回家。就在這個時候,聽到一個婆婆怨恨的對着一個女人和一個孩子吼着:“你!不知好歹!婚都離了,就各過各的!不要老是糾纏着孩子!”後來才知道,那個孩子的父母親離婚了,孩子歸男方撫養,當天是奶奶接孩子回家,但是媽媽來接孩子了,奶奶覺得媽媽不講理,孩子明明是歸男方撫養,媽媽不應該來接孩子。
其實那位婆婆理解錯了,即使他們離婚了,孩子還是兩個人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為他們的婚姻中斷而中斷的。
那位婆婆的蠻橫不講理只是因為她不懂法,不知法,使得大夥兒們看她的笑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老人不懂法,卻並不能導致當今社會的年輕人不知法,更不能讓我們青青幼苗不學法、用法。
當然,全球各地有許多人知法犯法。紐約,這個繁華的國際大都市,卻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羣體中也存在着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結幫犯罪的惡劣現象。新聞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温其,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後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佔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了其中的15.1%。犯罪,無疑永遠威脅着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正義。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並要學會捍衞它!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認為“現在違反一學校紀律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我以後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後悔呢?所以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小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後,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國的法律歷程,歷盡千載風塵,吐故納新綿延不斷,法治社會人心所向我深愛的祖國,你的春天鮮花爛漫;法治社會讓你四季如春。
我們的法律,爭做法律忠實的守護者。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莊嚴;你亦如古老長城的宏偉;你更如凡爾賽宮殿的輝煌與肅穆;你……
從青天衙門到人民法院,從古至今,不變的是法,不變的是刑。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後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一般限於憲法、法律。()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併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着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着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當我們駐足回望歷史時。我們會發現每一個朝代的興衰都與律法息息相關。正如古代至聖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為本,這也是我們當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礎,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現,二者相輔相成。從而實現“創建一個和諧的法制社會”的目標!法律是人類社會實踐智慧的結晶,是為了維護人類正義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們個人而言,我們的生活中時刻與法律打交道,往往我們卻忽略了它的存在,這是我們法律意識薄弱的體現。比如我們在商場中購買物品時,遇到一些不合格產品,常常有類似於“算了,就當買個教訓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撥12315這個即熟悉又陌生的號碼來扞衞自己的消費權益。不由得感歎道,我們公民實在缺乏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也許,這是我們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但我們也可以看到商家們對法律存在鑽空的惡劣思想。
做為當代的少年,我們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的認知,積極扞衞法律尊嚴,以身作則,努力成為一個“四有”青少年!
10月25日又是一個快樂活動日,五4中隊請來一位大朋友:張梓晏爸爸,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永勝叔叔。在同學們熱情的掌聲中,張叔叔開始了“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專題講座。
講座開場,張叔叔先介紹了自己的着裝。他告訴我們,他穿的是上庭時的服裝,莊重肅穆的黑色制服上佩戴着紅色徽章,站在講台上感覺教室成了“法庭”。接着張叔叔在黑板上畫了幾個圓,然後在圓交叉的地方畫上陰影。他説圓代表每個公民的自由,交叉的地方代表自由的碰撞,利益的衝突。當利益衝突時,就會發生矛盾,甚至打架,發動戰爭。那該怎麼辦呢?在同學們疑問中,張叔叔,把交集擦去,改成一條直線,並告訴同學們直線就成為每個人自由間的界限,這界限就是制定的規則,誰都不能跨越規則,這就是“法”。簡答的圖形、幽默的語言,張叔叔用形象的方式告訴同學們什麼是“法”,為什麼要“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他説:“法”給了公民最低的標準,如果觸犯了最低的規則當然就要受到懲罰。每個人的自由都應該遵循這個最低標準“法”,當然法律更是維護個人利益的工具,我們要學法、懂法,利用“法”來保護自己。在瞭解了“法”的含義後,張叔叔給同學們講了學生身邊的“法”。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未成年人的權益應該得到怎樣的保護,我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為了讓大家能夠聽懂,張叔叔給同學們列舉了許多真實的事例。生動的事例讓大家明白,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都要及時通知監護人,遇到突發事件更要學會報警,並用各種方法保護自己。
3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同學們都意猶未盡,在一個個真實案例中,同學們彷彿身臨其境。從講座中同學們明白了“法”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學好“法”,用好“法”,不觸犯“法”,並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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