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狗狗警察表情被拘這樣的處罰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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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寧夏青銅峽市一名男子因為不滿疫情防控政策,在微信群裡發出一個“狗狗警察”的表情包。在接到群眾舉報後,青銅峽市城關派出所展開調查,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在微信群中,有群成員討論道“當個志願者啥都能幹了”,“6點就起來,可以出門了,吃著免費的大餐”,“就是滴,社群裡面還隨便上個廁所”。

之後,一男子傳送表情包,狗頭戴著警官帽,拿著警官證,舉起一根手指。另一個群成員隨後艾特該男子,說“扯了,不敢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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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發表評論:“嚇得我不敢說話了”,“做這個圖的人抓不抓呢”,還有網友質疑此舉矯枉過正。

11月2日,九派新聞聯絡到城關派出所,工作人員證實確有此事,該男子已接受治安處罰。至於為何此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天他未值班,對具體情況不瞭解,可以詢問青銅峽市公安局政工室。

發狗狗警察表情被拘這樣的處罰合適嗎 第2張

記者多次聯絡青銅峽市公安局政工室,截至發稿前未獲迴應。

湖南光韻律師事務所律師曹軒認為,從該男子行為模式上來看確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所禁止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而且在爆發疫情的非常時期,其在公開場合抵制疫情防控政策,取笑侮辱防疫幹警,不利於疫情管控,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結合以上兩點綜合考量,從維護社會秩序出發,對該男子施行拘留符合法律規定。

曹軒律師提到,如果是將發“狗狗警察”表情包作為一個獨立事件來看,針對該行為作出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應當屬於處罰過重,針對市民的此類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沒有采取行政處罰的必要性。

同時,在接受九派新聞採訪時,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認為,這樣的處罰是值得商榷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本起事件的當事人僅僅是在群內釋出了一個表情包,該表情包並非其製作,並不指向任何具體的人,這類表情包在交流軟體中還是比較常見的,我們認為這類表情包並不涉及侮辱公安機關的形象,以尋釁滋事來定義該起事件,也把尋釁滋事的情況過度擴大。因此,如此重的處罰未免有些不妥。”

王成律師稱,在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如果當事人對於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發狗狗警察表情被拘這樣的處罰合適嗎2

現如今很多表情包經常是惡搞的性質,然而並不是什麼表情包都可以隨意使用,近日一名男子的.行為就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他發出的表情包引起了各種爭議,警方也將其拘留。

據報道,2021年10月30日18時許,寧夏青銅峽市城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群裡面傳送侮辱人民警察的資訊。經查:違法嫌疑人李某因對小區疫情管控不滿,在330餘人的微信群裡配發了一張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對警察的形象進行侮辱。民警依法將李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訊問,其對在微信群裡侮辱人民警察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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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青銅峽市公安局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無論如何,網路上自己的言論也需要三思而行,一些表情包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還是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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