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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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司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1.公司機房及機房內伺服器硬體裝置、網路裝置由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機房內伺服器進機櫃的,要保證機櫃上鎖。
2.公司機房要按規定安裝空調,機房內要保持整潔、乾淨。要保證伺服器、網路裝置上無積塵。
3.機房內要安裝溫溼度計、溫度要根據機房溫度變化進行適當調整,保持機房適宜機器裝置正常執行的溫度。機房內要安裝滅火器、煙霧感應器、報警器等安全裝置,保證機房處於安全狀態。
4.機房門窗要保持封閉狀態,防止外部灰塵進入機房。
5.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出機房要申請主管領導批准,並填寫進出機房登記表方可進出。
6.進入機房要注意保持機房內衛生,禁止在機房內抽菸、吃東西、亂扔紙屑等雜物。
7.離開機房時要仔細檢查,確保窗戶關閉、房門上鎖,人走燈滅。
一、安全出車
(一)、出車前車況檢查;
1、出車前檢查水、油狀況。
2、檢查車身廣告。
3、檢查車輛所載商品是否完好,並保證人員、商品在途中的安全。
4、增強防盜防搶安全意識。
(二)、出車前貨單對照確認。
出車前認真核對商品與出貨單,回貨單是否一致。
(三)、途中安全行駛;認真遵守交通規則。
(四)、停車要安全;
1、停車時不能影響正常交通,下車要鎖好車門。
2、按時到崗,及時送貨,不鬆懈出車。
3、出入庫要嚴格按順序和行車路線行駛,損壞貨物,按價賠償。
(五)、車體清潔;
定期對車體內外完全清潔,禁止髒亂有異味,違者嚴正考核。
二、規範服務
(一)、儀表整潔;
1、穿著乾淨整潔。
2、車身乾淨、清潔,無汙漬。
3、對訂貨客戶送貨要及時;
4、途中耽誤不能及時送貨,要和公司取得聯絡,方便公司另行派車。
(二)、禮貌服務;
1、對顧客的抱怨要有耐心傾聽,做好解釋工作。反之造成投訴的每次考核
50元。
2、做好客情,按規定及時調換貨。
3、收集競品終端資訊並及時上報。
4、要保證終端定單的及時準確送達,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5、對終端店已下架產品要及時按調貨單調回,並及時與終端店交接補充新貨,未能及時按單調貨的,除要承擔臨期產品個人購買的責任外,加倍考核。
6、與終端店往來中嚴禁發生亂賒欠行為,如因亂賒欠行為而被投訴者,每次考核50元。情節嚴重並造成影響或後果的,數倍考核。
7、要保證促銷政策及公司對終端店的補償事宜準確及時落實,嚴禁發生模糊價格行為,如因以上原因被投訴的,每次考核50元。情節嚴重並造成影響或後果的,數倍考核。
三、記錄工作
(一)、對每天的工作行程做好記錄,確保各項資料的真實性,不得可以更改原始資料,否則,每次考核100元。
1、認真填寫汽車使用記錄,及時準確上報主管人員。
2、對車輛行駛狀況做好記錄,及時檢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
3、維護公司利益,勇於揭發或及時制止可能對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
(二)、對顧客提出的建議做好記錄;顧客對本公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回庫後交專職領導。
四、服從指揮
對領導的安排要絕對服從。
1、不得無故拖延送貨時間或拒不送貨。
2、上班時間不私自無故外出送貨。
3、對領導安排的工作有異議,要在工作完成後向上級彙報
4、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並且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絡不上,取消該月手機使用補貼費,並加倍考核。
為了使公司的叉車司機作業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確保生產,以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叉車司機作業範圍
一、物資的裝卸車。
二、倉庫物資整理、移位。
三、倉庫與倉庫之間的物資調拔及材料移庫。
四、送車間領用材料及在倉庫降材料。
五、機器裝置及配件的裝卸。
六、值日:叉車的保管、維護與衛生。
第二章、叉車司機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二、服從倉庫負責人的安排和排程。在倉庫服從倉管員指揮,保證叉車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質量。
三、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效能檢查,並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四、配合倉管做好儲位規劃和管理,以及原輔材料、配件的排列堆放。確保物資堆放安全,經常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在裝卸作業中做到輕裝輕卸,力求貨物不破損以保證公司材料質量。
六、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按程式、按規定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客戶。
七、為提高工作效率,司機人員通訊保持通暢,做到隨呼隨到。
八、以保證裝卸、送料作業時的安全,嚴禁酒後駕車。車輛維修必須按規定的程式申報維修。
第三章、叉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
二、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
三、車輛開始作業前需前瞻後顧,鳴笛、提速要慢、停放位置要在一個固定合適的位置。
四、車輛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處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或警示。
五、注意路況,及時調整車速和叉臂,抱夾離地面距離。
六、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上級領導。
第四章、處罰細則
一、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二、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倉管員指揮,故意刁難客戶及倉管員,投機取巧,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司機人員野蠻操作,經核實第一次罰款100元並通告;第二次給予開除。
三、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接上級緊急(來自:小龍文件網:叉車司機管理制度)通知,司機人員通訊工具,不允許停機、關機或者拒接電話。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100元罰款。
四、為確保安全,在作業過程中,嚴禁穿拖鞋、接打電話、收聽耳機。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50元。
五、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築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六、上班時間,司機人員不脫崗、不睡覺。
七、下班後,作業未完畢,必須繼續作業完畢後才能收工。擅自提前離崗或托拉、延長卸貨時間,經核實,第一次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給予罰款200元。
八、當日作業完畢後,要檢查車輛的用油情況,導致油量無法滿足第二天工作需求,經核實,給予罰款100元並警告。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2叉車駕駛員負責把公司的叉車送修理處維修,並在現場監督維護過程,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彙報,否則
四、程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後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嚴禁超載行駛,不得在危險品區域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師傅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每個月最少打兩次黃油。每月最少要給升降鏈條加黃油一次。
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五.獎勵制度
對於每個叉車司機在一個月內無差錯、安全事故,叉車保養良好的每月另給獎金壹佰元。連續一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及對叉車保養良好者獎勵20xx元/年。
六.嚴格做好相關記錄
(一)叉車檢查記錄,實行每一個班次有記錄在案,如公司檢查時發現未備案的每次處罰50元
(二)製作維修單,對於每一次的維護做好詳細的記錄,每漏記一次罰10元。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範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後送辦公室批准,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並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一、目的:
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
三、司機工作規定
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9、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助。
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四、司機行車規定
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2、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得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執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5、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6、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籤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8、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9、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長稽核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10、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後可排程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並且需在第二天補籤車輛放行單。
11、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五、車輛保養規定
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範,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車輛每週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六、派車作業規定
1、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2、派車申請:
(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於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3、派車原則(車輛排程應遵循的原則):
(1)、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4、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經理核准。
5、經核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七、車輛肇事管理
1、肇事定義:
(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樑、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5)、這裡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2、肇事的處理:
(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式處理。
(3)、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肇事處分備註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1000~XX元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XX~3000元記大過除名1年內
(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4、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1)、辦理。
(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八、崗位職責
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3、出車前檢查:
(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9、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11、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12、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13、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14、司機個人素質:
(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九、費用報銷:
1、車輛加油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於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2、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3、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況需市場部隨行人員簽署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4、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文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十、獎勵:
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事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十一、懲罰
1、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
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十三、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排程
1、日常排程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排程。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儘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後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檢視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裡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後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稽核、儲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瞭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並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後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排程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排程。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效能情況,並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後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並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管理制度
1.派車規定
1.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並經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簽字後才可用車,專案領導可直接安排司機,但司機必須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1.2司機嚴禁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1.3未經辦公室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
2.工作規定
2.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自己辦公室待命,並接受辦公室安排臨時性任務。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上級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或外出歸來時,應立即到上級領導處報到。
2.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衛生,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祕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2.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造成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2.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及時在辦公室備案。
2.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2.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狀態。
2.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2.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晚上必須把車放專案部院子。
2.9嚴禁司機酒後駕駛,下班後喝酒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行駛時精神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談笑風生。 3.0不得開車比拼趕超,道路條件不好的,應減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車輛的經濟駕駛,節能減排。
3.車輛維修保養
3.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範,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確實需要進場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維修,維修時物設部派專人去修理廠旁觀。
3.2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通知物資裝置部。
3.3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
二、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違章、無事故的,給予200元出車補助。
2.酒後駕車的,給予辭退,並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
3.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4.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無特殊原因不服從辦公室派車,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每月進行車輛單機核算,超過核定耗油的,給以司機超出油款兩倍的處罰。
7.與其他車輛、個人、物品出現安全交通事故負全責的,給予司機3000元罰款,超過50%的責任的,給予司機1000元罰款。
8.物資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範圍內早晨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自己獨自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其他車、人、物損壞的,有司機承擔維修費用的30%。
為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務管理。
2、工作職責:
a、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並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b、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c、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辦理;
d、負責對駕駛員的考核工作;
e、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核;
f、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定;
g、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
h、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
三、車輛的管理
1、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後方準行駛;
2、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3、不準轉借、塗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3、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管理的停車場內,並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a、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並且按規定對車況及保養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6、車輛的保險
a、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b、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的辦理;
c、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
7、車輛費用管理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核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核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1、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一排程;各專案組的車輛使用由專案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定;
2、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後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3、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後方可用車,並有監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車輛使用超出規定範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4、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後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6、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呼叫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7、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一排程使用;
8、車輛的外借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b、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副總稽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
c、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並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
2、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排程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為規範:駕駛員應著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熱情,文明行車;
4、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的要求規範駕車,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5、應急處理: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並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1、將公司車輛未經批准而作為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並視情節予以處罰;
2、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3、對因我方責任發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餘額由肇事者承擔。並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4、對發生交通事故後,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並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銷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1、所有司機出車前,需檢查好車輛及攜帶相關證件。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司機出車前需填寫好當日出車記錄(注:當日出車司機若被電子眼抓拍或由於個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菸 。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給予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上班前嚴禁飲酒(包括所有酒精飲料)。下班後及時休息,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駕駛車輛。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司機室待命,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客服排程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客服排程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管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排程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客服排程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覆。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覆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規定車位上,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處理。
一、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公司配送部派車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一經發現立即時開除,並扣發所有。
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3、輪休時間需要出車無條件出車,按加班計,拒不出車者按曠工處罰。
4、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責任主管部門反映處理。
5、司機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公司財物或客戶方財物,一經發現,扣出所有並處理。
6、輪值之日出車時必須無條出車,否則以起不來為藉口者,產生請車費由當事司機承擔。
7、在客戶方收貨要有禮有節,樹榮邦物流形象為準則。
8、貨物簽收要看清楚託運單相關內容,貨單要對應得上,少貨少方或者有損壞的單上又沒註明的產生客訴或索賠由司機承擔。
9、拒不服從排程者,同客戶爭吵者,立即開除,產生客戶扣款的由當事司機承擔。
10、因違反公司一切相關規定被開除公司人員,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嘗,產生責任賠償的要在中扣出責任賠償費用。
二、安全職責:
1、行車前要必須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才能出車。
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7、車輛回車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回車車輛停放在管理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9、認真執行車輛回車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10、司機工作中嚴禁飲酒,違者開除並扣罰所有並即時,由交處理,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故意玩技術,否則造成責任事故由當事司承擔全部責任。
11、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完工作後向相關責任主管部門反映解決。
12、發生交通事故是本公司司機主要責任的,由司機承擔30﹪保險賠付外產生的費用。
13、任何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違者即時開除,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嘗責任,產生刑事責任的由法制部門法辦。
一、擬定目的:
(一)為了標準操作,完善公司車隊司機辦理制度,提高事情效率。
(二)明確物流部所屬各級組織的職務以及責任,分清責任獎罰分明,提高員工事情積極性。
二、合用範圍:
合用於公司物流部車隊全數司機。
三、權力責任單位:
(一)運輸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起草事情。
(二)辦理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四、內部實質意義:
(一)培養訓練
一、入職培養訓練
1.1、新入職司機必須顛末公司人事部分的相關人員涉及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裡容的培養訓練,從而使新入職司機對公司的企業文化、人員組成、規章制度等有1個周全的相識,同時公司會按期組織不按期學習。
二、安全培養訓練
2.1、新成灌高鐵時刻表入職司機顛末公司顛末人事部分培養訓練後,進入運輸車隊實習前必須顛末運輸部安全員崗前培養訓練,主要先容公司運輸部車隊的主要運作體式格局及事情中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具體執行按照公司的《標準制度》來執行。
2.2、公司運輸部車隊司機安全常會制度。
2.2.1、規定每一週六為召開車隊司機安全常會的日子(如遇節假日等特殊環境另行通知)。
2.2.2、集會由物流部賣力組織,主要傳達交通辦理部分、廠家(客戶)以及公司的指示精神以及要求。
2.2.3、由物流部安全員闡發、總結車隊一週的安全行車經驗教訓,通過社會上的典型安全事例對全體司機進行安全教育。
為了使分公司機關食堂合法、合規、安全、、有序執行,保證員工就餐需要,併為本公司會議、培訓班和外來客人提供良好的餐飲接待服務,特制定本。
一、安全衛生、保證質量、有序執行
1、炊管人員身體要符合餐飲業標準,並按要求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同時達標。要講究個人衛生,穿著整潔,勤剪指甲。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員必須有健康證。
2、炊管人員應服從管理,盡職盡責,要愛護財物,遵守紀律,在工作期間不準隨意脫崗,不準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
3、炊管人員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食堂餐廳鑰匙,正確使用所配的電器裝置和爐灶炊具設施。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各類裝置,切斷電源,關閉水、氣閥門,鎖好門窗,確保安全。
4、炊管人員除做好食堂日常環境衛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掃除一次,確保食堂經常性的整潔、亮麗;並要定期消毒,嚴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調劑花樣、適合口味、滿足需求的原則,根據每天(每頓)就餐人數和供應標準,與主廚商議列出《飯菜供應單》(樣式附後)。依據飯菜供應單,採購員視庫存餘缺和實際需要進行採購;主廚負責組織炊事員加工烹飪。每餐供應完畢後,由食堂主管和主廚在飯菜供應單上簽字,同時由接待陪同責任人簽字,以確認實際供應情況(員工早餐、午餐的《飯菜供應單》“接待人”欄不需簽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間的日常工作由主廚負責組織開展。膳食供應要清潔衛生、適時調節飲食種類、花樣,不斷提高飯菜質量;要及時、主動、熱情、周到為員工和客人服務,努力提高員工和客人的滿意度。
7、餐廳服務人員要隨時保持餐廳的整潔,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實際需要和規定擺放。上餐過程中,要及時給管理人員、主廚通報餐廳需求等方面的情況,確保按照飯菜供應專案和用餐實際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強管理、合法合規、勤儉節約
1、員工就餐管理:
員工早餐實行按月結算制,即凡在當月內,早餐就餐次數不論多少,均需按一個月的標準交費。早餐就餐員工必須在每月10日前,按照規定的標準交早餐費。早餐費的收繳實行填表登記制。《早餐費收繳表》樣式附後。
員工中午就餐實行登記、憑票、打飯制,就餐當日上午9點前,按照食堂公佈的飯菜品種,自行選定所需的品種、數量並登記。午飯時憑登記的品種、數量和飯票打飯。凡是登記而不前去打飯者,必須自覺按登記的品種和數量補交飯票,以免造成浪費;對不自覺補交飯票者,食堂有權對其給予停止當月飯菜供應的處罰。凡沒有按規定進行飯菜登記者,原則上不允許打飯。自下班開始供餐時間為40分鐘,逾期視為放棄打飯。
2、飯票由負責管理,下發時必須加蓋印章。出納憑領條在會計處領取飯票並負責向就餐範圍內的員工出售。向員工出售飯票時必須在《飯票銷售登記表》(樣式附後)上登記。
食堂收回的飯票由食堂炊管人員整理清點後,憑會計的收條交會計保管或下發。
3、公司員工就餐要按個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費;要愛護公共設施,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環境衛生;不得發生酗酒和刁難、漫罵工作人員等不文明行為。如對食堂飯菜供應、接待服務有意見,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過其他正當渠道反映。
4、會議、培訓班和來客用餐會議、培訓班和來客人員需要就餐的,由承辦或接待人員依據會議、培訓班的時間、人數在給基層下發通知時,一併通知辦公室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就餐前一天,承辦或接待人員必須與食堂主管對用餐的人數、標準、陪同人員(正常情況下,陪員不超過2人)和組織管理等事項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準備。如果會議、培訓班和來客人員的就餐人數、就餐時間等事項中途發生變化或需要調整供應品種或標準,必須在就餐四小時前通知食堂變更,否則,食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授權經營、巨集觀管理、接受監督
1、分公司對機關食堂以授權經營責任書的形式,授權分公司辦公室經營管理。分公司工會負責按照總經理室的安排,從巨集觀上以總的收支賬務管理的方式和加強本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對食堂進行管理。分公司辦公室按授權經營責任書和本制度落實食堂日常的收支、執行、賬務、經營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對食堂物品進行一次盤點登記,同時對賬務手續按年度接轉。
2、食堂收入及其相關手續的辦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員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費;二是會議、培訓班和來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預算撥付的伙食費;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撥付的用於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費、員工就餐的伙食補貼、炊管人員工資等。
(1)員工伙食費由出納以早餐費收繳表、飯票出售登記表的方式收取後,在三日內將所收早餐費和銷售飯票的現金交銀行入賬;然後開具收款收據,將收款收據、進賬單連同早餐費收繳表、飯票銷售登記表交會計入賬。
(2)會議、培訓班和來客的伙食費,由承辦會議、培訓班的人員或接待人員,在接到會議、培訓班和接待任務時,應及時與食堂管理人員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做出預算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待總經理審批後,將預算審批資料交出納到財務會計部辦理撥款手續,出納到銀行轉賬後,將相關手續交會計入賬。正常情況下,預算審批手續應在會議、培訓班和接待客人開始前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下,最遲必須在會議、培訓班和接待客人結束後五日內辦理完畢。否則,將由食堂主管對承辦人員以完成工作不及時提請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處罰。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務員依據客人實際住宿天數和收費標準,以出具收據的方式收費,客人離開後,要在次日內將所收現金與記賬聯收據一併交出納。出納要及時存入銀行,然後將進賬單、記賬聯收據交會計入賬。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辦公室負責出具住宿結算單。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費、員工就餐的伙食補貼、炊管人員工資等,由食堂主管依據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出申請撥款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後,將審批資料交出納到財務會計部辦理撥款手續,然後由出納到銀行轉賬,再將相關手續交會計入賬。
3、食堂支出及其相關手續的辦理
分公司工會對食堂日常費用支付實行備用金管理,即在備用金數額內,由採購員憑報銷憑證到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然後由出納將報銷憑證轉會計並進行結算。備用金每年年底需結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據應在次日內報銷,特殊情況下最多不得超過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食堂購買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員的工資、補貼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採購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採購員按照《飯菜供應單》和實際供應需要進行採購,不得積壓浪費。凡是公司統一批量購買的物品,按有關規定領取;需要購買的,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價廉。能夠開具正式發票的,必須開具正式發票。所購物品必需先由採購員在發票或《食堂物品購買單》(樣式附後)上簽字;然後由主廚(物品使用人)對照發票(購買單)逐項過秤、清點驗收,驗收無誤後簽字;發票(購買單)上的採購員、驗收(主廚、物品使用人)不得為同一人。憑採購員和驗收簽字的發票(購物單)和作為附件的當日《飯菜供應單》,由食堂主管籤批後報銷。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飲品、香菸、洗滌用品等,凡是公司統一批量購買的,按有關規定領取;凡需購買的,由採購員購買並在發票(購買單)上簽字,交服務員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務員在發票或購買單上簽字確認後,再由食堂主管籤批報銷。
(3)炊管人員的工資、補貼支出,由辦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規定、標準和崗位職責考核情況,按時製作工資、補貼發放表,經食堂主管籤批後,由出納負責發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須請示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實施,並由總經理負責籤批後方可報銷。
4、監督管理
(1)由分管辦公室和工會的分公司領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財務會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納和會計組成食堂管理委員會,每季度聽取一次食堂收支執行管理情況的,分析研究食堂相關工作事項,解決存在的問題。每季度向員工張貼公佈一次食堂收支管理執行情況(彙報、公佈的內容主要有:收入情況,分別列出收入的專案、金額和合計等;支出情況,含就餐人數/餐數,並分別以正餐、早餐列出員工、客人、會議和培訓班人數/餐數;其他收支情況,同時分本期、累計情況),彙報、公佈由食堂管理人員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做出,與會計核對無誤並分別簽字認可後進行。彙報或公佈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最遲不得超過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主任負責,除平時不定期對食堂的賬務設定、票據合規、收支籤批等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外,每年至少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監督有關情況向分公司工會委員會彙報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審計的領導安排審計特派員,每年對食堂進行一次合法、合規性審計,同時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向總經理室彙報,並依據總經理室的意見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四、考核辦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實施管理,有下列行為者,由分管領導、部門按下列金額對其予以處罰。
1、不按規定體檢或使用沒有健康證人員者,每人次處罰50元;2、炊管人員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每次處罰10元;
3、環境、設施衛生不符合要求,每次處罰20元;
4、發生失火、失盜、食物中毒等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內並無人員傷病者,每次罰款100元;損失在1000元以上併發生人員傷病者,視其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不按規定辦理收支、採購、供應、報銷、賬務處理等手續,每次處罰20元。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按員工違規違紀辦法處理。
6、發生不按時供應飯菜、提供劣質食品或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每次處罰50元。
7、不落實炊管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的制定、檢查、考核,不按規定彙報、公佈食堂收支執行管理情況,不及時落實對食堂的審查、審計工作,每次處罰50元。
8、員工發生浪費糧食、酗酒、不按規定就餐或不採取正當途徑提出意見建議等違規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五、制度落實的保證措施
為確保本制度的順利有效實施,分公司辦公室要依據本制度,負責制定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並做好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崗位職責落實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六、制度適用範圍
酒泉分公司所屬各縣(市)支公司、營銷部、營業部,可參照本制度基本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食堂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本辦法由分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排程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執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後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並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排程。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准後,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准,可乘坐計程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儘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衝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准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裡程),不得弄虛作假,並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彙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資料計算各部門用車量並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後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後,按上述程式交接,並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式交接,發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縣),須經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與賠償
1、公司車輛按規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後的淨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後的淨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車間管理制度(15篇)
物業管理制度(15篇)
衛生管理制度15篇
施工管理制度15篇
關於管理的素養 關於管理的統御|關於管理的溝通 關於管理的協調
值班管理制度15篇
木工管理制度15篇
酒店管理制度(15篇)
庫房管理制度15篇
治安管理制度15篇
廢物管理制度15篇
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公司罰款怎麼處理
垃圾管理制度15篇
廚房管理制度15篇
值班管理制度(15篇)
父母管理有度 孩子成長才更快樂成長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3篇
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庫房管理制度(15篇)
人們心理的15個自我保護機制
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飯店管理制度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廚房管理制度(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公司制度如何管理 公司制度管理方法
私營企業公司管理制度5篇
木工管理制度(15篇)
倉庫管理制度(15篇)
治安管理制度(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