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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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目的
對客戶資料進行有效管理,及時對顧客需求與資訊進行溝通,確保顧客滿意。
2、範圍
適用於顧客的資訊管理、產品質量跟蹤、顧客投訴、顧客滿意度管理等。
3、職責
3.1營銷總公司負責客戶檔案管理、產品質量跟蹤、顧客投訴處理、顧客滿意度調查等組織工作;
3.2 各部門、各礦負責協助銷售部完成各項顧客相關的工作。
4、客戶檔案的管理
4.1.1 客戶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
銷售部通過市場資訊的收集、顧客拜訪銷售人員統計,過程中收集客戶的資料,並彙總
4.1.2 客戶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a) 銷售部、人事部聯營辦負責建立各自客戶檔案,客戶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客戶聯絡方式,包括電話、聯絡人、網址等;
2. 客戶信用狀況描述;
3. 客戶以往交易記錄等。
b) 客戶檔案設專人管理,並根據客戶的交易情況對檔案內容進行及時更新;
c) 客戶檔案由銷售總監進行審批確認。
5、 客戶關係維護管理
5.1.1 公司辦公室負責客戶關係維護管理;
5.1.2客戶關係維護管理的方式包括:
a) 定期(節日或其他重要活動)與不定期(日常)的客戶拜訪與溝通;
b) 客戶產品使用情況的意見與建議調查;
c) 顧客滿意度調查等。
5.1.3 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客戶關係維護的具體管理實施;
5.1.4 客戶關係維護管理應形成記錄,並作為客戶檔案內容進行保管。
6、售後服務管理
a) 營銷總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顧客滿意度調查;
b) 公司辦公室向顧客發放〈顧客滿意度調查表〉,滿意度調查的內容應包括、服務質量、套餐價格價格、公司評價等;
c) 公司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進行彙總、分類,並進行統計分析,編制“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後發放到相關部門;
d) 當顧客滿意度未能達到公司規定要求時,由辦公室組織,針對顧客滿意度較低方面提出糾正預防措施進行改進。
1.必須充分了解計算機系統知識,熟練掌握中心主機硬體裝置和軟體系統的原理及維護常識,認真研究主機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及時瞭解計算機系統的執行狀態,對系統的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定期對系統資料進行備份和清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進行。
4.負責定期對系統執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作詳細的記錄,形成統計報表。
5.負責主機系統的管理,包括使用者密碼、許可權、設定等,確保系統資料的安全、正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援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
7)彙總、分析客戶信用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絡,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增強信貸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貸款營銷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貸款授信、發放、管理、收回與信貸人員(主要包括各級信用社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貸的副主任)的經濟利益掛鉤的“四包一掛”制度,即包授信、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鉤。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中“四包一掛”的考核範圍是:信貸人員主張辦理的客戶授信、發放貸款業務。
第四條包授信。信貸人員要對轄內優質客戶進行主動營銷,挖掘優質客戶資源,幫助客戶完善授信資料,使其納入農村信用社客戶評級授信範圍內。聯社應根據本轄經營實際情況對信貸人員制定授信客戶數量、質量最低任務等指標考核,並且制定具體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五條包發放。
(一)在農村信用社上級規定的貸款範圍內,信貸人員在經過對客戶情況的詳細調查研究後,可根據情況發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類等形式的貸款。
(二)本著提高貸款營銷效率的原則,對信貸人員提出的授信業務及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相關人員要及時稽核並且提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批。
(三)信用社主任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四)縣聯社應根據本轄農村信用社實際經營情況對信貸人員包發放的貸款數量給予最低任務指標考核,並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
第六條包管理。信貸人員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貸後管理的責任,應及時對客戶經營、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解回訪,按期進行貸後檢查,如發現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風險因素,要及時向社主任和上級管理機關彙報,採取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聯社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具體的量化指標,考核信貸人員的管理質量。
第七條包收回。貸款責任人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的本息負有按期全額收回的責任。貸款到期後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對信貸人員處以罰金,並簽訂限期清收責任書,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貸款責任清收的辦法實行責任清收。
第八條績效掛鉤。
(一)堅持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以信貸資產盈利水平、資產質量和人均利潤為核心進行考核,信貸人員收入水平與其擔負的職責、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掛鉤。
(二)信貸人員績效薪酬冀獎勵:
1、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管理的貸款本金、利息收回率達到任務要求、並達到規定的收回比例以後,聯社根據實際情況返還績效工資。收回率達到100%的,除全額返還本人的績效工資,並提高績效的工資檔次,給予鼓勵,連續兩年既能超額完成任務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評為優秀信貸員,享受提高0.2係數績效工資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還本人全額績效工資,但未收回部分要實行責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於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發本人的績效工資,並實行未收回部分的責任清收。
2、根據信貸人員完成“四包”任務的情況確定對信貸人員個人專項獎勵。對超額完成縣級聯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務的,按照客戶資源、利潤等其對信用社的貢獻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項獎勵。如信貸人員所發放的貸款產生不良後又在時限內清收回的,可視清收情況適當降低獎勵比例。信貸人員專項獎勵基本同清非壓戶專項獎勵、攬儲專項獎勵基本一樣,由縣級聯社從工資總額中統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兌付。
3、對沒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務的信貸人員,根據縣級聯社制定的辦法給予處罰或調離信貸人員隊伍。
第九條免責貸款。對“四包一掛”貸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經信貸人員申請、聯社審計稽核部門認定、聯社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委員會核准後,不予追究責任:
(一)有充足理由證明因巨集觀經濟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不良貸款;
(二)責任人已經調離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或已經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聯社規定的免責情況,且經上一級責任認定機構認可的。
(四)各聯社對信貸人員形成的免責貸款要逐筆說明情況,並附有關資料上報辦事處。信貸人員按規定免除責任追究後,仍對“四包一掛”貸款負有清收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聯社薪酬管理委員會或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對信貸人員進行考核,按半年將考核結果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意見由河北省聯社__辦事處負責解4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各聯社根據本轄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市辦事處備案後施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管理,嚴明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考勤工作由聯社和各信用社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人員對職工出勤情況要認真記錄,如實反映,對考勤工作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職工考勤內容包括出勤、休假、請假、加班、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號表示。
第四條職工按照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即為出勤。職工因公出差、外單位借用或經組織批准參加全脫產、半脫產學習,不能按時上下班的視為出勤。
第五條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即為休假。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勞動節3天(5月1日至3日)、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3日),共10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條職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
第七條職工未按時上班即為遲到,提前下班即為早退。上班中途未經聯社領導同意擅自離崗即為脫崗。
第八條職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續假手續均為曠工。職工一月內遲到、早退(脫崗)每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一月內累計達3次(早退、脫崗以抽查記錄為準)另扣工資500元。
第二章請假審批許可權
第十條職工請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請假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一式兩聯的《職工請假審批單》,病假應附縣級醫院以上證明,按審批許可權經聯社領導批准後,一聯由辦公室留存並作好登記,另一聯本人收執,待假滿結束,經辦公室簽字後送員工管理部門,作為計算工資、獎金、津貼發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職工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者,可委託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條聯社職工(含中層幹部)請假,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註意見後(但科室負責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員),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聯社班子成員請假一律由理事長審批。
信用社一般職工請假3天(含)以內由信用社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簽註意見後報聯社主任審批。信用社主任請假一律報主任審批;超過3天以上報理事長審批。
第三章假期規定和加班報酬
第十三條事假。事假按天扣發工資100元。
第十四條病假。職工請病假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按病假實有天數每天地扣發工資50元;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只發基本工資和津貼。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婚假待遇。職工按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7天,按晚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17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辦理喪事的享受假期7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產假。已婚女職工不足晚育年齡,經過批准生育第1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規定,經過批准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者,產假為90天;已婚女職工在晚育年齡以上,經過批准生育第1胎子女者,產假10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懷孕女職工流產休養假。已婚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發生流產,假期在30天以內,休養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女職工哺乳嬰兒的考勤。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週歲的嬰兒,每天哺乳兩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視為出勤。
第二十條計生手術休養假。男女職工因做節育或絕育手術,休息時間超過7天和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經醫院診斷需要保胎休息者,以及計劃外懷孕做了流產手術需要休養者,均執行病假規定。
第二十一條探親假。除見習生和1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1個半月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300公里以上的職工符合探親規定,分別享受未婚職工每年一次或已婚職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20天內,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假在30天內,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二條休假。職工休公休假和法定節日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加班報酬。法定假日(全年共10天)經批准加班者,按日標準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不再安排補休。經批准在其他時間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學習而佔用了公休假的,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按日標準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加班按日標準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章假期計算與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條職工請(休)假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應包括在內,但在考勤計算假期時應予剔除。
第二十五條職工請(休)假期限末滿而提前到崗上班者,則按銷假時間計算實際假期。
第二十六條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含男職工的護理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含男職工護理假),均應一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調休,視為奉獻。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勤考核實行日考月清,職工民主監督。
第二十八條考勤情況由辦公室填寫統一印製的《農村信用社考勤表》,於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順延)報送聯社員工管理部門稽核留存,作為考核職工出勤情況的依據。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遵守本制度,出滿勤、多出勤的職工,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三十條對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一個半月的職工,除有特殊貢獻者外,一般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工作者。
第三十一條職工無論什麼原因曠工,曠工1天,則扣工資300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經過批評教育無效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則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條發現辦公室考勤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在考勤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除扣發當事人工資800元外,還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牴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XX縣農村信用社全體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和解釋權屬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
一、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二、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法人授權委託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四、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六、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七、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說明:
樣本供企業制訂信用管理制度時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但基本要點應當具有。信用評估時,要考核制度制訂和執行的具體情況,並以此確定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企業上報《江蘇省企業信用評估資訊表》的同時,上報本公司制訂的制度。評估時要仔細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並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一、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法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並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二、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信用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信用管理員還必須取得信用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信用負責人及信用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書面記錄。
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
和業務人員,依
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並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並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徵信資料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援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彙總、分析客戶信用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絡,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範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管理員。
2、考評時間: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儲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能,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的信用意識,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據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單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和工作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的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第四條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的信用資訊檔案,根據信用等級標準劃分信用等級,並按照信用等級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五條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方案,可根據轄區內的行業協會組織建設情況,發揮其在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信用資訊檔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條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登記註冊資訊:單位名稱、註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企業型別、生產經營範圍、生產經營方式、生產的具體品種、註冊資金、生產經營期限以及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證照編號等。
(二)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的日常監管資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在開發、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檔案不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範圍之外的行為。
第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許可權採集和記錄相關信用資訊,並建立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檔案。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應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檔案通知、專項通知書等形式或者電子文件形式,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時告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制。具體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緻核對相關內容。
第三章信用等級
第十一條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級。
第十二條確定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的原則為:
(一)以是否有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而被處以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主要標準;
(二)以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和主觀過錯的大小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輔助標準。
第十三條守信等級:正常運營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在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警示等級: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被責令改正的;
(二)因《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受到處罰的。
第十五條失信等級:
(一)因實施同一違法行為被連續警告、公告兩次以上的;
(二)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或者被撤銷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
第十六條嚴重失信等級:
(一)連續被撤銷兩個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
(二)被撤銷批准證明檔案、責令停產停業、暫扣生產(經營)許可證、暫扣營業執照的;
(三)藥品企事業單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抽驗和索取有關資料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四)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第十七條藥品安全信用等級採用動態認定的方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對已經達到某一信用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作出相應的認定。
第十八條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在隨後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守信等級。
第十九條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在隨後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警示等級。
第二十條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在隨後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失信等級。
第四章激勵與懲戒
第二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給予政策支援;對被認定為警示、失信或者嚴重失信等級的,採取防範、提示、加強日常和專項監管等措施予警
戒。
第二十二條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除專項檢查和舉報檢查之外,適當減少或者免除日常監督檢查的專案;
(二)定期公告其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記錄;
(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適當優先辦理行政審批、稽核手續。
第二十三條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後進行回查;
(二)公示違法記錄。
第二十四條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後進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三)公示違法記錄。
第二十五條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後進行回查;
(二)列為重點監督檢查物件,進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
(三)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四)公示違法記錄。
第五章監督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監督管理手段,建立並實施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在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推動、規範、監督、服務作用。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採集、記錄、公示的資訊不真實,或者故意將虛假資訊記入藥品安全信用資訊檔案,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具體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稽核,批准後,儘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儲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於一次,時間不少於2個小時。並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一個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應包括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職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戶資信管理制度、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門一個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信用管理部門在利益上能獨立於銷售業績獎懲而提供自己的意見;信用經理在權責上能協調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在管理理念上的衝突,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能提供專業化的觀點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門的操作能被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所接受。
目前,國內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財務或銷售部門,或直接由財務部門負責,或直接由銷售部門負責,因而缺少明確的信用管理目標和職能界定。為了強化信用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從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並協調財務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係。信用管理部門應由獨立的信用經理負責,同時企業還應設立一個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信用監控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考核信用經理。此外,企業還應相應制定信用監控委員會、信用經理和信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實務中,可以考慮將信用管理部門設在銷售部門辦公,因為銷售人員和信用管理工作聯絡非常密切,這樣做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職能設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就要明確其管理職能。信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客戶資訊管理職能。即全面收集並定期更新客戶的經營資訊、財務資訊和交易記錄;建立和維護能按多種方式檢索的客戶資料庫,並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和銷售等部門提供客戶信用資訊的查詢服務和分析服務。②客戶信用分析職能。即定期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做出科學的分析、評估和決策,③應收賬款監控職能。即以賬齡分析為基礎,多角度分析欠款記錄跟蹤整體的欠款規模和各客戶的動態欠款水平,並以此為據調控企業整體的信用政策。④拖欠賬款追收職能,即通過債務分析技術對逾期賬款進行原因診斷和收款策略調整,以有效處理拖欠賬款。
3、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通過系統地建立客戶考核檔案,充分發揮信用管理人員的專業才能,使企業對客戶的信用管理逐步趨於科學化規範化,達到既從與客戶的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又將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一種商業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信用管理政策時,一般需要考慮應收賬款佔用水平,市場競爭程度,產品銷售狀況、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①信用標準政策。信用標準即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標準,一般包括客戶的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和經濟情況等五方面內容。②信用條件政策,包括確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③收賬政策。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寬嚴適度的收賬政策。
5、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很多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只注重事後的強行收賬,而缺少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因此,企業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以科學手段防範交易風險,規範賒銷管理,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加快資金週轉,提高市場競爭力。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賬齡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的考核管理是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銷售人員制定一套應收賬款考核指標,如平均收賬期、應收賬款回收率、壞賬與銷售額的比率等,並對每項指標制定一個考核標準,依據考核標準確定不同的獎罰比率,進而確定對各個銷售人員的獎罰額度。
第一條: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習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並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2、董事長、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誠信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經營、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及專職誠信管理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
3、公司分管誠信工作的負責人,部分分管誠信負責人及誠信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誠信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書面記錄。
第二條: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一、誠信建設的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誠實、守信的約束機制,提高企業誠信管理水平,增強企業防禦市場風險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為創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努力。
二、開展企業誠信建設的主要內容:
1、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為使用者提供優質產品;
2、遵守《建築法》《招投標法》和《合同法》,認真執行武漢市一系列有關建築企業的行為規範,依法合理承攬工程任務,不違法轉包和分包工程業務;
3、承接工程不盲目壓價或無理抬價,工程預決算不弄虛作假,合理取費,據實決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抓好安全生產,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加強質量管理,做到不擅自修改設計、不偷工減料、不無證上崗、不違規操作,保質如期完成施工任務,並認真執行回訪保修制度;
6、加強工程專案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
7、處理好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追討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墊資款等各種債權;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及時償還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債務,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9、嚴格用工制度,關心職工生活,加強職業培訓教育,提高全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如期發放職工工資,為員工辦妥失業、醫療、養老等各種保險,做好企業穩定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0、依法納稅,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三、開展企業誠信建設的方法:
1、宣傳發動,引導員工投入企業誠信建設活動中來。通過各種會議、講座和培訓,在企業中廣泛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增強企業全體員工的誠信意識,提高守信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從工程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職工教育等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誠信管理體制,增強企業守信自覺性。
3、建立企業內部徵信機制,收集整理好企業日常發生的涉及企業各個方面的資訊,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於及時反映和宣傳企業,提高企業在社會中的形象和影響。
4、教育企業內部各級領導管理幹部,充分重視企業誠信建設,要認識到誠信是生產力,良好的信譽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是企業進入市場“通行證”,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5、建立誠信建設自評自查制度,定期檢查誠信建設情況,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為創品牌企業作不懈的努力。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領導機構
成立誠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經營副總為誠信管理部分管領導,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商議、決定、協調處理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二)納入財務預算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本著精打細算、逐步投入的原則,編制工作經費計劃,納入財務預算,確保我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三條:誠信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了企業誠信工程建設方案的有效貫徹與執行,經研究決定成立誠信管理部,公司經營副總萬小啟為誠信管理部分管領導,任命鄢志剛為誠信管理部負責人,杜少芳、盧群為專職誠信管理工作人員。
一、誠信管理部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誠信管理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並進行動態化管理。
4、處理好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追討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墊資款等各種債權;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及時償還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債務,。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誠信管理工作,支援誠信管理部開展工作,解決誠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誠信管理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誠信管理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彙總、分析客戶信用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5)協調與經營、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誠信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6)定期向誠信管理負責人彙報誠信管理情況。
(7)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誠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術部的主要職責
(1)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洽談、起草和簽訂工作;
(2)負責編制投標檔案、封標、開標,填寫《投標評審表》,收集儲存評審記錄,對評審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與顧客溝通。
(3)負責評審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技術要點的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技術措施實施的可行性;
(4)負責評審顧客對質量要求的標準和質量保證能力;
(5)負責評審材料、施工機具供應方式和保證能力;
(6)負責評審工程設計變更條款和竣工結算方式。
5、財務部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工程技術部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配合企業誠信管理機構做好誠信管理工作。
三、誠信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範圍:本公司誠信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誠信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4、考核部門
誠信管理部為公司誠信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5、獎懲方法誠信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獎勵為主,並分別給矛適當的物質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都中產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願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願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並採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體,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採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稽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採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體),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並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諮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範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淨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戶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註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稽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稽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徵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徵詢意見,在15日內瞭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閱、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資訊進行記錄,並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佈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佈“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採用)
評估機構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權促進會不採用其評估結果。
促進會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市工商局不採用其認定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引導購銷網路的經營行為,有效地控制商品購銷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減少購銷網路的呆壞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用風險是指×××××公司購銷網路客戶到期不付貨款、不發貨或者到期沒有能力付款、無法發貨的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客戶信用管理是指對××××××公司購銷網路客戶所實施的旨在防範其信用風險的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客戶是指所有與××××××公司及相關部門發生商品購銷業務往來的業務單位,包括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
第六條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對客戶實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貨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廠商按時發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減少呆壞帳。
第二章 客戶資信調查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客戶資信調查是指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對購銷客戶的資質和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調查。
第八條 客戶資信調查要點主要包括:
1.客戶基本資訊
2.主要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
3.主要往來結算銀行帳戶
4.企業基本經營狀況
5.企業財務狀況
6.本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7.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8.其他需調查的事項
第九條 客戶資信資料可以從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戶尋求配合,索取有關資料
2.對客戶的接觸和觀察
3.向工商、稅務、銀行、中介機構等單位查詢
4.公司所存客戶檔案和與客戶往來交易的資料
5.委託中介機構調查
6.其他
第十條 營銷部業務主管負責進行客戶資信前期調查,保證所收集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認真填寫《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上報部門經理稽核,公司財務部門備案。填表人應對《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內容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相關部門對報送來的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進行稽核,重點稽核以下內容:
1.資信資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
2.我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3.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4.其他需重點關注的事項
第十二條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間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補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戶ABC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所有交易客戶均需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四級客戶信用等級分A、B、C三級,相應代表客戶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條 評為信用A級的客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雙方業務合作一年或以上。
(2) 過去2年內與我方合作沒有發生不良欠款、欠貨和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守法經營、嚴格履約、信守承諾。
(4) 最近連續2年經營狀況良好。
(5) 資金實力雄厚、償債能力強
(6) 年度回款、發貨達到我公司制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客戶,應評為信用C級:
(1) 過往2年內與我方合作曾發生過不良欠款、欠貨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 經常不兌現承諾;
(3) 出現不良債務糾紛,或嚴重的轉移資產行為;
(4) 資金實力不足,償債能力較差
(5) 生產、經營狀況不良,嚴重虧損,或營業額持續多月下滑;
(6) 最近對方產品生產、銷售出現連續嚴重下滑現象,或有不公正行為;
(7) 發現有嚴重違法經營現象;
(8) 出現國家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情況;
(9) 有被查封、凍結銀行賬號危險的。
第十七條 不符合A、C級評定條件的客戶定為B級。
第十八條 原則上新開發或關鍵資料不全的客戶不應列入信用A級。
第十九條 營銷部經理以《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等客戶資信資料為基礎,會同經辦業務員、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並填寫《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彙總表》,報公司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條 在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專案:
1.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
2.客戶最近的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
3、與我公司合作的往來交易及回款情況。
第四章 客戶授信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所稱授信是指公司對客戶所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回款、到貨期限。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用額度是指對客戶進行賒銷、預付款的最高額度,即客戶佔用我公司資金的最高額度。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回款、到貨期限是指給予客戶的信用持續期間,即自發貨至客戶結算回款、自預付款至客戶發貨到我公司倉庫並驗收合格的期間。
第二十四條 授信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營銷部應堅持現款現貨的原則,原則上不進行賒銷業務和預付貨款。
2. 在確實需要授信時,應實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對實施授信總額控制,原則上授信總額不能超過20xx年1月1日應收帳款的餘額數。
② 公司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實施區別授信,確定不同的信用額 度。
③ 在購售合同中註明客戶的信用額度或客戶佔用我方資金的最高額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客戶信用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信用額度。
第二十五條 授信中有關預付、賒銷概念的界定:
1.預付、賒銷:指我方以支付貨款,貨物尚未到運到倉庫驗收、客戶未支付貨款,貨物已經由我方向客戶方發生轉移的購銷業務活動;
2.長期預付、賒銷:指在簽署的購銷合同中,允許客戶按照一定的信用額度和發貨、回款期限進行預付、賒銷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於A級客戶,可以給予一定授信,但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對於原來沒有賒銷行為的客戶,不應授信;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況下,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後可以給予臨時預付、賒銷,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回款額,預付、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2. 對於原來已有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後,可以根據其銷售能力和回款情況給予長期預付、賒銷信用,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和回款額。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於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並應逐步減少,發貨、回款期限為1個月以內。
第二十七條 對於B級客戶,原則上不予授信;確有必要,必須嚴格辦理完備的財產抵押等法律手續後,由營銷部經理上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後才可執行長期賒銷或臨時賒銷,其賒銷信用額度必須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回款額,同時不超過抵押資產額度。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於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並應逐步減少。其長期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個月,臨時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為15天。
第二十八條 對於評為C級的客戶,公司不予授信,不給予任何預付款和賒銷。
第二十九條 依據《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及營銷部目前交易客戶的預付、賒銷情況,營銷部還應將預付、賒銷客戶(包括授信客戶和雖不是授信客戶但已發生預付、賒銷行為的客戶)進行彙總,並填寫《預付、賒銷客戶彙總表》,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第三十條 客戶授信額度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彙總表》、《預付、賒銷客戶彙總表》和購售合同、相關資料原件交給財務部保管,作為日常發貨收款的監控依據。
第五章 客戶授信執行、監督及往來賬管理
第三十一條 營銷部應嚴格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權批准的授信範圍和額度區分ABC類客戶進行預付和賒銷,加大貨物催收入庫和貨款清收的力度,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 營銷部經理和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具體承擔對營銷部授信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職責,應加強對業務單據的稽核,對於超出信用額度的預付款和發貨,必須在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准文書之後,方可辦理。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三條 對於原預付款、賒銷欠款金額大於所給予信用額度的客戶,應採取一定的措施,在較短的期間內壓縮至信用額度之內。
第三十四條 對於原來已有預付款、賒銷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額度的客戶,應加大貨款清收力度,確保預付款、欠款額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同時採取一定的資產保全措施,如擔保、不動產抵押等。
第三十五條 對於預付、賒銷客戶必須定期對帳、清帳,上次欠款未結清前,原則上不再進行新的預付款、賒銷。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內預付款發貨、客戶的賒銷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營銷部應與客戶確定下一個年度的合作方式,並對客戶欠貨、欠款全部進行清收。
第三十六條 營銷部應建立欠貨、欠款回收責任制,將貨、款回收情況與責任人員的利益相掛鉤,加大貨、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須稽核營銷部的授信及執行情況。
第六章 客戶授信檢查與調整
第三十八條 營銷部必須建立授信客戶的月度、季度檢查稽核制度,對客戶授信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變化及時上報公司調整授信額度,確保授信安全,發現問題立即採取適當的解決措施。
第三十九條 業務主管每月度要對享有信用額度客戶的經營狀況做出書面彙報,並對彙報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財務部負責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及往來情況資料,每月填寫《客戶授信額度執行評價表》後交營銷部經理核對,財務部門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 營銷部經理稽核業務主管的書面彙報後,簽署書面評價意見,上報營銷主管副總,必要時可對客戶的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作為營銷部、財務部門下一步的監控依據。
第四十二條 原則上調整後的信用額度應低於原信用額度。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和營銷部在其許可權範圍之內,對被授權人超越授信範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為,須令其限期糾正和補救,並視越權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分;
(四)經濟處罰;
(五)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1.努力學習電子裝置技術知識,掌握電子裝置的原理及效能,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裝置的安裝、除錯,按管理規定對計算機及附屬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及時瞭解使用部門的裝置執行情況,每半年對計算機裝置例行保養一次。
3.負責轄屬電子裝置的維修工作。
4.負責轄屬電子裝置的登記、評測、報廢等綜合管理工作,對轄屬單位電子裝置購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中心機及附屬裝置的檢測和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定期做好電子裝置的統計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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