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作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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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作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專案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專案承擔責任。合作專案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專案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專案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專案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專案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專案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專案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專案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專案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援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專案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專案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專案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專案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專案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專案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合作專案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專案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專案形式以及修改合作專案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專案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專案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專案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專案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專案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專案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專案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專案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專案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專案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專案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合作專案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專案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專案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合作專案全體股東所有。除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活動。
(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洩露合作專案祕密。
(五)執行合作專案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作專案章程的規定,給合作專案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專案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專案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合作專案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專案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監時股東會,監事列度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合作專案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合作專案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合作專案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並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說明表;
⑤利潤分配表。
(二)合作專案應按照協議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合作專案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合作專案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合作專案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合作專案在以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合作專案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所剩利潤,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合作專案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合作專案的虧損,擴大合作專案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合作專案資本。
(五)合作專案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九章 合作專案合併、分立
第二十九條 合作專案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合作專案合併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本合作專案如吸收其他合作專案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合作專案解散。
本合作專案如與其他合作專案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合作專案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作專案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合作專案或新設的合作專案承續。
(二)合作專案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合作專案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作專案
分立前的債務接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合作專案承擔。
第三十條 合作專案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合作專案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合作專案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合作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專案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作專案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災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條 合作專案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合作專案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專案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合作專案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合作專案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合作專案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合作專案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合作專案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公告合作專案終止。
附 則
一、本協議書於 年 月 日訂立,自全體股東簽字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經全體股東開會決議通過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併執行。
四、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協議人(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xxxx(以下稱甲方)與xxxx(以下稱乙方)就xxxx昆蟲基地建設及深加工方面的開發,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考察論證,達成一致共識,具體如下:
第一章 合作專案及基地地址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xxxx級基地,主要從事xxxx昆蟲基地建設及綜合開發應用。
第二條 地址:xxxx。
第二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投資規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擴大xxxx昆蟲養殖規模,發展好當地的特種養殖,儘快佔領當地市場。決定共同投資xxxx元,在xxxx_建立xxxx_昆蟲養殖基地。基地名稱為:xxxx。
第三章 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條 甲方以xxxx昆蟲良種種源作為投資,價值為xxxx元,佔總種源投資的百分之xxxx。乙方負責其餘百分之xxxx的種源投資,及基地基礎建設投資。基礎建設指養殖場地、有關設施,水、電、路、通訊等。
第五條 供種時間為乙方基地基礎建好以後,甲乙雙方種源要求一次進入。運輸、籠具和運抵後的養殖繁育等費用由乙方公司承擔。
第六條 雙方股份比例為甲方佔xxxx,乙方佔xxxx。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設授權委託書。
2.甲方負責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
3.甲方負責深加工指導及營銷指導,負責產品的回收。
4.甲方保證種蟲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5.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的免費技術培訓。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基地建設所需的場地、場房以及辦公經營的設施及加工設施。
2.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負責按總部的運營模式在當地組織、管理養殖戶。且負責當地養殖戶的'技術指導、產品回收。
4.負責當地產品及深加工產品的品質。
5.積極維護總部的形象及信譽,協助保護總部的各種知識產權。
第五章 保障機制及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保證乙方基地的地區獨佔經營,不得在當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條 甲方保證產品的回收。
第十條 乙方保證不跨地區推廣品種及發展養殖戶。
第十一條 乙方無權將產品銷售給所轄區域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交由總部回收。
第十二條 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為準,由於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犯合同,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 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研究通過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約,被侵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時除參考協議外還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期限為xxxxxxxx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參照本合同的原則可訂立附屬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於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年xxxx月xxxx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觀賞魚養殖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賈文利漁場;觀賞魚養殖
二、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三、合夥方式:
三方共同出資,其中
甲方:以提供養殖場地、養殖用水、養殖用電以及勞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四、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甲方:負責保證養殖生產所需場地、用水和用電,負責養殖日常管理及生產設施維護。
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各方面收支的財務管理,做到詳細透明。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分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承擔。
4、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
六、合夥期間約定:
1、任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壞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有其他人要求入夥時,需承認本協議,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在合夥人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合夥人不得私自轉讓其合夥份額。
5、一個養殖週年結束,任何合夥人因投入資金困難要求退夥時,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夥。如果中途退出,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
七、協議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
2、其他外界不可抗原因導致協議終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時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以上事實清楚,甲乙丙三方無異議。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合夥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並各一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丙方:(以下稱丙方)
丁方:(以下稱丁方)
戊方:(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 年,從20xx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裝置、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佔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20xx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後退還本金。(分別於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餘房間,20xx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隻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後可自願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裝置。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裝置完好無損
地交給甲方。
8、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後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20xx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後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執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戶,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養殖合作社
乙方:村集體經濟合作社
甲方合作社為乙方合作社或(農戶)提供高品質基礎母羊、羔羊收購、養殖技術服務等。甲方給乙方提取相應的服務報酬。乙方合作社或農戶本人持社員證優先享受產品售賣服務。
一、乙方要鼓勵其合作社成員(農戶)與甲方簽訂協議。
1.乙方合作社或成員與甲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有償提供高品質基礎母羊和羔羊給乙方合作社或成員改善養殖品種,並提供無償技術服務。
2.乙方合作社或成員養殖羔羊達到出售標準時,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羔羊銷售資訊或直接收購,收購價格高於市場行情。
二、乙方的分紅。
甲方按協議約定進行收購,甲方將提出與乙方合作社或(農戶)交易額的7%支付給乙方合作社,作為乙方合作社的服務分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專案及基地地址
1、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河蟹養殖基地,主要從事河蟹養殖專案。
2、養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提供技術和養殖管理。經營地點: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1、經雙方協商,共同投資XX萬元進行河蟹養殖專案投資,甲方出資XX萬元,佔投資比例的XX%;乙方投資XX萬元,佔投資比例的XX%。
2、為確保本專案能夠如期、正常運轉,甲乙雙方出資款項必須在以下期限前入賬:
第一期:在20xx年XX月XX日前入賬,出資金額XX萬元,佔投資比例的XX%,甲方出資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入賬,出資金額XX萬元,佔投資比例的XX%,甲方出資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
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入賬,出資金額XX萬元,佔投資比例的XX%,甲方出資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
3、如需追加投資,由甲乙雙方按原投資比例或雙方協商後各自重新追加。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養殖的經營場地、辦公、食宿場所設施。
2、甲方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甲方負責養殖基地的經營、採購、銷售及財務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殖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辦公場所,不提供勞務費用。
2、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的形象及信譽,必須保證養殖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3、乙方無權銷售給產品,必須交由甲方進行統一銷售。
六、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淨利潤在XX萬元以內,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淨利潤超出XX萬元,超出部分按甲方XX%;乙方XX%進行分配。
3、若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甲乙雙方各負擔XX%。
4、債務由甲乙共同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甲乙雙方的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外一方應當按比例在XX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違約責任
1、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協議所涉及到的為準,由於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賠償該經濟損失。
2、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嚴重違犯協議,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有權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終止合作,先行投資一律不返還,並按投資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頭,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兩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專案。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執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資訊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濱城區樑才辦事處東劉村“一綠農莊”。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照五五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乙方;肉牛的產權歸甲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及公證
1.甲乙雙方本合作協議基於友好協商原則,在見證人監督之下,對所有爭議進行友好協商,協調解決。其他非協商爭議參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仲裁與法律機構進行裁決。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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