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平臺不得依託“演算法”進行大資料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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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平臺不得依託“演算法”進行大資料殺熟,大資料演算法讓需求和供給能夠更高效對接,通過約束演算法遏制大資料殺熟,也有助於約束資本無序逐利的行為。3月起平臺不得依託“演算法”進行大資料殺熟。

3月起平臺不得依託“演算法”進行大資料殺熟1

全面遏制大資料殺熟迎來新動作。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3月1日起正式上線執行,一眾線上平臺依託“演算法”對消費者實施價格差別化對待的土壤亦將蕩然無存,由此帶動遏制大資料殺熟正式進入約束“演算法”的新階段。

3月1日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演算法型別、演算法自評估報告、擬公示內容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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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以往被各大網際網路平臺視為“機密”的演算法服務將走向透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將成為各平臺演算法服務提供者向全社會公開展示其服務提供“演算法”的“曝光臺”,由此帶來的影響或將讓各大平臺屢試不爽的大資料殺熟現象徹底無處遁形。

顯然,《規定》也必將堅定貫徹其上位法——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中對“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的要求,準確甄別披上“數字外衣”的傳統商業“殺熟”行為,守護民眾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個人資訊保護提升到法律層面,無疑將讓行政部門的監管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而部門出臺實施的具體規定,將讓一系列監管要求真正落地。

“只有在監督和約束的前提下,利用大資料等手段合理合法地善用個人資訊,才能服務於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李順德說,在數字經濟時代,大資料殺熟的'存在,背後是對整個市場營商環境的挑戰。因此,確保個人資訊和個人合法權益得以保護,也將對國家經濟發展和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帶來積極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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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殺熟”原本的意思,是指向老顧客提供更高價格牟利的行為,這在傳統商業領域早已有之,只不過在大資料演算法快速商用的今天,數字技術正在成為一把“雙刃劍”,原本受益於數字技術帶來諸多便利的消費者,竟也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商家或平臺“待宰的羔羊”。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汪浩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大資料演算法讓需求和供給能夠更高效對接,對市場發展形成天然引導。這對要素的高效匹配而言有著積極作用。而通過約束演算法遏制大資料殺熟,也有助於約束資本無序逐利的行為。

汪浩說,“不斷完善法律約束,精準對數字經濟運用個人資訊加以監管和規範,清晰化數字經濟發展與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的基本關係和邊界,有助於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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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3月1日釋出的《北京市消協釋出網際網路消費大資料“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飛豬旅行和餓了麼因存在“新老使用者同時購買相同商品(服務)的標價不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注意到,此前飛豬旅行曾因“大資料殺熟”多次被點名。

據悉,本次大資料“殺熟”問題調查主要採用網路問卷和消費體驗兩種方式,其中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91%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有過被大資料“殺熟”的經歷,82.37%的受訪者認為網際網路消費大資料“殺熟”問題普遍存在,92.33%的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的原因是利用大資料技術開展差異化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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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對16個消費者常用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32個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14個樣本新老使用者賬戶的價格不一致。其中,大多數樣本是因為打折或優惠力度不同導致最後成交價格不同,但飛豬旅行和餓了麼的體驗樣本顯示,新老使用者同時購買相同商品(服務)的標價不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海報新聞記者梳理髮現,2018年10月,飛豬旅行曾因“大資料殺熟”被知名博主在新浪微博曝光;2019年3月27日,北京消協釋出報告稱去哪兒網、飛豬等網站存在新老使用者價格不一致的現象;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消保委通報了第三季度手裡投訴情況分析,飛豬旅行因涉及“大資料殺熟”被點名。據黑貓投訴平臺顯示,飛豬旅行涉及“大資料殺熟”的投訴共計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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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北京市消協在官網公佈了網際網路消費大資料“殺熟”問題調查活動的最新結果——86.91%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有過被大資料“殺熟”的經歷,82.37%的受訪者認為網際網路消費大資料“殺熟”問題普遍存在,92.33%的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的原因是利用大資料技術開展差異化營銷。

網路購物、線上旅遊、外賣和網約車則是大資料“殺熟”最為集中的四個領域。

資料顯示,八成多(82.44%)受訪者表示在網路購物過程中遭遇過大資料“殺熟”,七成多(76.85%)受訪者在線上旅遊消費中遭遇過大資料“殺熟”,反映在網路外賣(66.96%)和網路打車(63.00%)消費過程中遭遇大資料“殺熟”的受訪者均達到六成多。此外,還有部分受訪者表示在電影消費和視訊消費時遭遇過大資料“殺熟”問題。

據瞭解,此次問題調查主要採用網路問卷和消費體驗兩種方式。其中,問卷調查自2021年11月1日啟動,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通過“北京消協”微信、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網以及消費者網等渠道,共計收回有效調查問卷4186份;而消費體驗調查則選取了16個消費者常用的電子商務平臺,共完成32個模擬消費體驗調查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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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眼中的“殺熟”標籤

3月1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施行。雖然《規定》並未直接界定大資料“殺熟”行為,但卻對演算法推薦管理劃定了行為邊界: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演算法模型;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那麼,消費者眼中的大資料“殺熟”行為又有著怎樣的特徵標籤?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八成多(85.38%)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主要體現為同一時間不同使用者購買相同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不同,近八成(79.98%)受訪者認為主要體現為多次瀏覽後價格自動上漲,七成多(75.80%)受訪者認為主要體現為不同使用者享有不同打折優惠形式,近七成(69.37%)受訪者認為主要體現為隱藏或不送老使用者優惠券,六成多(62.26%)受訪者認為主要體現為根據使用者特點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還有部分受訪者認為體現為手機配置不同價格不同、預設勾選之前購買過的服務、不買時送優惠券買時卻沒有等形式。

消費體驗調查發現,部分平臺存在新、老使用者賬號同時購買同一商品或服務實際成交價不同現象。例如,體驗人員分別通過新、老使用者兩個賬號同時在某平臺訂購同一飯店的同樣飯菜,老使用者賬號不僅比新使用者賬號少了7元“雙重補貼”紅包,而且配送費也比新使用者少優惠0.4元。

北京市消協表示,上述資料說明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主要體現在同一時間不同使用者購買相同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不同、多次瀏覽後價格自動上漲、不同使用者享有不同打折優惠形式、隱藏或不送老使用者優惠券以及根據使用者特點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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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被侵權者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有過被大資料“殺熟”的經歷,但是卻鮮有人去進行真正的維權。資料顯示,僅有0.43%受訪者選擇通過司法訴訟方式維權,另有有一半多受訪者選擇不再去該商家消費,有三成多受訪者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梳理調查結果,我們發現,在侵犯權益的認知上,超八成(80.65%)受訪者認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六成多(66.13%)受訪者認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超過一半(51.51%)受訪者認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還有三成多(37.82%)受訪者認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在侵權危害的認知上,九成多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會擾亂市場秩序,八成多受訪者認為會透支消費者信任,近四成(37.70%)受訪者認為大資料“殺熟”還會降低使用者忠誠度。

清醒的被“殺熟”認知與極少的維權行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對此,北京市消協表示,這說明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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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殺熟”維權是否還有其他攔路虎?

有近九成(88.01%)受訪者認為是監管手段跟不上,認為是隱蔽性太強(85.95%)、相關法規不健全(82.32%)的受訪者也均達到了八成多,此外還有近八成(79.53%)受訪者認為是不容易取證。

就此,北京市消協提出了四點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個人資訊保護力度,為規範和治理大資料“殺熟”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積極運用大資料監管技術,對違法違規經營者進一步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企業應誠信守法經營,合理採集和使用個人資訊,主動接受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企業應誠信守法經營,合理採集和使用個人資訊,主動接受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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