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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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爲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所以要按正常工資結算,我們還是要正確的認識到相關於我們的利益的法律制度,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1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法規解讀:年休假制度不僅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各種所有制企業員工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的,企業不能隨意地予以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法規解讀:年休假制度不僅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各種所有制企業員工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的,企業不能隨意地予以取消此權利或縮減此權利所含的內容。

企業應對: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年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規解讀:此條主要有四個要點:其一是責任主體。應當給與員工年休假的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其三是法定性質。年休假權利是員工的法定權利,企業必須保障。其四是工資待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與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資。

企業應對:企業可以調整和改革現有年休假制度。國家法定標準是1年工齡以上的員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對於1年以內工齡的員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是否給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對於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給予正常期間相同的工資,並非給予最低日工資或基本工資即可。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規解讀:本條中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應作如何理解是一個問題。按照通常的法律語詞學角度來看,“累計工作”應是指員工全部的工作年限,應該包含以前任職單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這樣可能會有一個問題,會不會造成企業都不樂意錄用年紀較大、工齡較長的員工,因爲他們的年休假相對比較多,會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關於這個問題的準備理解,我們還要看此後關於年休假制度國家和地方的具體執行辦法。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與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國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這也是已經規定了年休假制度企業的通例,此款不難理解。

企業應對:企業應該注意對“累計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體實施辦法出臺之前,對於員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員工全部工齡來計算。至於是否考慮漸進性設置,比如,對1年以上工齡員工,每連續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這些設置都是在國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屬於企業自主考量的範疇。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規解讀:年休假制度出臺的主旨是維護員工的休假權利,背景是執行和落實相關立法中規定的年休假制度。由於現行的休假體系中還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國家特別規定了年休假制度與相關休假制度之間的補充關係。

企業應對:年休假制度是國家強制性規定,所以企業必須遵守。而對於國家對年休假特別事項的規定,企業也應該注意掌握,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好這些年休假特別規定。

比如,在帶薪事假設置方面,企業要考慮員工的.工齡以及相應的年休假期,綜合設置帶薪事假;又比如,在帶薪病假設置方面,企業要考慮員工的工齡、相應的年休假期以及國家法定醫療期,統籌設置帶薪病假;等等。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2

第一條 爲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法規解讀:年休假制度不僅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各種所有制企業員工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的,企業不能隨意地予以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規解讀:本條主要是規定企業在執行國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權利範圍。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企業年休假的企業自主。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企業享有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安排年假的權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慮員工本人的意願,也就是說企業要根據員工的想法適當合理安排。

本條第二款明確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選擇。主要有四層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靈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應當在當年休完;三是如果確因企業工作特點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個年度安排。

本條第三款明確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處理。主要有三層意思:一是企業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員工年休假的條件有兩項:(1)確因工作需要及(2)員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應該支付相對應應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 第2張

企業應對:作爲企業而言,需要靈活處理員工的年休假。對於一般行業的單位而言,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年休假比較適宜。對於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等高體力勞動強度而言,最好實行強制年休假制度,

因爲年休假工資的成本更高。對於知識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勞動強度行業而言,如果確實不能安排年休假,則應在員工同意的基礎上補發年休假工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法規解讀:此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事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權利。這種權利被法律明確爲一種依職權主動行使的權利。

此條第二款則明確規定了工會的維權職能。

企業應對:對於年休假制度,企業應當依法執行。另外,企業制定年休假具體制度應當徵求工會制度,或納入職代會討論的事項。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

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規解讀:此條主要是規定企業違反本條例的法律後果,主要是以下三項:一是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是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支付工作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等額年休假工資的賠償金,即雙倍支付年休假工資;

三是對拒付年休假工資、賠償金的單位按照不同屬別執行不同的法律責任,對國家機關等單位處理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對企業等單位而言則是由相關部門或員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企業應對:企業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安排和調節員工的年休假,並通過專門的規章制度來予以明確。如果企業沒有依法爲員工安排年休假或強制取消年休假,

或沒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特別是在受到相關部門責令通知後仍不執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資和賠償金對於企業而言,承擔這種法律責任的實際成本更高。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3

【案例】職工小王與小李15年9月1日入職到A企業工作。其中,小王曾經在其他企業連續工作5年後直接到A企業就業;小李是首次參加工作。9月20日,小王向A企業申請年休假一天,

A企業人力資源部回覆因小王與小李都是今年新入職職工,未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2個月,因此不享受帶薪年休假。16年9月1日後可申請下年度年休假。A企業對小王的休假申請的處理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嗎?

分析

A企業該行爲不合法。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小王之前曾經在其他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符合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小王15年在A企業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應折算其15年度年休假天數,折算辦法應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解讀 第3張

【案例】老王首次就業到某企業,至15年底在該企業工作13年,15年全年老王已休帶薪年休假7天,其年休假天數未休滿,老王要求所在企業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每天三倍再支付其工資。而其所在企業認爲已支付過老王正常月工資,只需再支付其兩倍日工資。老王應休未休的年休假應如何支付其工資?

分析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應休未休年假支付的300%的工資報酬含勞動者正常的工資。因老王所在企業已支付老王正常工資,故只需再支付其兩倍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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