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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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爭議焦點,一個案子要經過立案、交換證據、法庭辯論、最後陳述,最後根據庭審的情況的一些列的操作之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以下分享判決書爭議焦點是什麼?
判決書爭議焦點1
裁判文書如何準確歸納爭議焦點?
裁判文書是整個司法工作流水線上的最終產品,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集中體現,是對整個訴訟活動最精煉、最完整的概括。裁判文書不僅應當在結論上體現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而且應當通過正確地歸納爭議焦點以及透徹地說理分析使當事人知道、理解該裁判爲什麼是公正的。因此,歸納爭議焦點是裁判文書的核心與關鍵,是裁判文書最重要的部分。
只有爭議焦點準確無誤,說理充分透徹,才能保證判決結果的準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讓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何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應注意好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
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
1、法律規範是什麼;
2、法律事實是什麼
3、法律後果是什麼。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
判決書爭議焦點2
裁判文書爭議焦點要釐清的幾個問題
爭議焦點是法官歸納的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既是庭審的主要內容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爭議焦點關係到裁判文書說理的着力點,一篇文章爭議焦點歸納的到位,裁判文書說理就有了明確的目標和方向;反之,爭議焦點歸納不準確或者不到位,裁判文書就有可能說理偏頗、無的放矢。
一、有與無
並非所有的案件都必然要歸納爭議焦點。一般而言,除了被告全部認可原告主張的事實和訴訟請求之外,原告、被告有訴有辯也就必然會有爭議分歧,也就必然有爭議焦點。但是在裁判文書中並非所有的爭議都要歸納成爭議焦點進行論述。關於案件是否歸納爭議焦點的問題。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出版說明中明確表示“對於在庭審中事實清楚、案件簡單未形成爭議焦點的案件,裁判文書中可以不歸納爭議焦點;對於庭審前已經歸納的爭議焦點,在庭審中確實成爲訴辯爭議焦點的,應當將該爭議焦點寫進裁判文書。”因此,爭議焦點並非裁判文書寫作的必然性要求。
總體上,在爭議焦點的歸納,與案件的複雜、難易是相關的,案情複雜的、法律適用較爲疑難的,爲了深入分析應當列出爭議焦點,反之,可以不列。具體上說可以“三提”“三不提”。
,即屬於法律事實確有爭議的事項可提,屬於法律適用有爭議的事項可提,屬於法律行爲或生效要件的爭議可提;而對於與訴訟請求無關的爭議不提,法律明確規定的事項不提,證據證明力足夠充分的事項不提。
二、大與小
如同一篇文章的題目一樣,爭議焦點也存在大小的問題,如果問題歸納過大,如把“是否支持原告訴請請求”列爲爭議焦點,就失去了爭議焦點的意義;而如果問題太小,事無鉅細,就會使整篇裁判文書雜亂無章。因此,在歸納裁判文書的爭議焦點時,要仔細斟酌,做到歸納爭議焦點大小適度,恰到好處;通過明確爭點,逐點攻破,法理自明。
確定爭議焦點大與小,在民事案件中,要結合被告的抗辯意見認真結合訴訟請求,將能否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關鍵性問題作爲爭議焦點。如:上海市某法院的《鄺某某訴朱某某法定繼承糾紛案民事判決書》。原告的訴訟請求是“(1)剝奪被告的繼承權;(2)由兩原告繼承鄺某某丙相應的遺產。”根據此項訴訟請求
法官將原、被告爭議焦點列爲四點:
1、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2、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真實;
3、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
4、被告是否有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爲從而應被剝奪繼承權。此四項爭議焦點均與原告訴訟請求息息相關,每一項都可決定是否應剝奪繼承權,增強了本篇裁判文書說理的針對性。
三、主與次
關於爭議焦點的主與次問題很少有人論及。筆者認爲,儘管同屬於訴辯雙方的爭議焦點,也會有所側重、主次之分。有的爭議焦點關係到訴訟請求是否成立的問題,而有的爭議焦點只關係到支持訴請多與少的問題;有的爭議焦點涉及的問題比較大,而有的爭議焦點則是大問題的`一個小方面;
有的問題屬於複雜疑難性問題,需要濃墨重筆,而有的比較淺顯簡單,可以一帶而過。因此,爭議焦點在排列的先後上,說理的繁簡上也會有所區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93號《於歡故意傷害案》裁判文書的爭議焦點劃分爲兩個方面:一是於歡的捅刺行爲的性質,即是否具有防衛性、是否屬於特殊防衛、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二是如何定罪處罰。其中,於歡的捅刺行爲的性質及如何定罪處罰應屬於爭議焦點的兩項大問題,而行爲是否具有防衛性、是否屬於特殊防衛、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則是捅刺行爲的性質中的三個小問題。裁判文書通過區分問題的大小與包含關係,使裁判說理層次清晰,邏輯嚴密。
判決書爭議焦點3
爭議焦點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二百二十六條對法院庭審過程中歸納爭議焦點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那麼什麼是爭議焦點?如何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庭審中的重中之重。
爭議焦點,就是人們爭執的起點。在起訴之初,人們之間存在樸素的爭議,一旦該爭執進入訴訟程序,那麼該爭執就會變化成具體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便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裁判的對象。
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同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方爲進攻方、被告方爲防守方。雙方不可能任意進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實法院都審理一番,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此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基本的事實及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目標靶”,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來快速的解決案件的糾紛,故此,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從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項中發現案件焦點
法官完成一項審判工作,必須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經流程。作爲律師,亦要從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預判案件爭議焦點、從中明晰、發現案件焦點、有針對性的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
1、請求權基礎分析: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要明確原告的請求權是什麼,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分析法律構成要件:在明確具體的請求權基礎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指向的法律規範,確定該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認定案件事實:在確定案件的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答辯,對沒有爭議的事實予以認定;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若屬於構成要件的一環,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便可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
4、審查案涉證據、作出裁判文書等相關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點,便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那麼訴訟便不成立了。
沒有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將不具有針對性,只能是鋪大餅式的展開。通過對以上工作的瞭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過程中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因此,作爲一名代理律師,亦要參考以上的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爲一名律師,若可以做到對爭議焦點的準確分析,預測,一方面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開庭審理的節奏,另一方面,提前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及證據目錄的製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預防訴訟偷襲、突襲審判,做到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在筆者法律實踐工作中,在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個方面:
1、訴訟標的的爭點:訴訟標的,根據傳統的訴訟理論,即雙方之間出現糾紛,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關係,基於法律關係可能存在競合,因此在起訴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關係的選擇,這就涉及到不同的訴訟標的,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甚至訴訟請求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適用的爭點案件法律適用最爲常見的便是關於合同內容的解釋、關於立法的目的、關於法律的準確適用及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點案件事實是雙方爭議最大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要件事實,必須是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且對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事實。一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焦點,便是從請求權基礎出發,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晰請求權的法律構成要件,找到相應的要件事實,來確定雙方的事實爭議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點案件證據爭議焦點,常見的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及證明力等,這都是常見的證據爭議焦點。尤其是新證據規定實行後,律師更要提升證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的能力,讓自己的證據能力更上一層樓。
如何分析、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舉一個近期做的一個案例: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支付設計費用,並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交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爲證,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細分析了案件起訴材料後,通過對本案請求權基礎進行分析,分析爭議焦點過程如下:
1、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一方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結合原告的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初步判斷了原告的請求權基礎系基於合同履行請求權的法律規範。
2、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該請求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因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設計費,預測、分析其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至少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必須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設計的義務;
(3)根據合同約定,設計費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
(4)因被告違約對原告造成了相應經濟損失(違約/賠償);
(5)本案主體適格、訴訟時效未過、原告的幾項訴訟請求基於同一的法律關係規範等;
3、從請求權構成要件入手,明確雙方要件的爭議焦點可能有哪些?通過對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斷並認真閱卷後,可以確定雙方的初步爭議在哪裏: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無效,那爭議焦點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點即成爲了付款條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來說,付款條件成就與否需要舉證質證,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點,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訴訟過程,往往是爭議焦點不斷明確、細化的過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點問題,能夠讓律師的庭審準備更加有效,更能實現整個庭審的掌控力。以上是筆者對訴訟焦點歸納及整理的自己一點的心得及體會,希冀在每一起訴訟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爭議焦點的情形下運籌帷幄,決勝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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