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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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

第一條客運駕駛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四條、審覈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第五條、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覈;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信息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爲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後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50%違法記錄的;

(6)、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駕駛員管理制度2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後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於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爲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後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爲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衆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彙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3

一、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並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出行。若因個人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門處罰的,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公司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司機,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並可直接將其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機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出行並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的司機,在年終考覈時,公司將給予300以下的獎金以示鼓勵。

二、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閒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閒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髒、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並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並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並予以辭退。

四、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並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准後,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徵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後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出車任務結束後,應檢查車內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車任務時再去加油(特殊情況,因跑長途或馬上接到下一個出車任務的例外)。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否則,因在禁止停車或危險地段停車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司機200元—500元的罰款。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

七、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啓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爲,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啓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九、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爲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

十、司機在車內禁止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說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菸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一、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爲乘車人開啓、關閉車門。客人在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否則不準隨便插嘴。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機密。若發現有泄露公司機密行爲的,將立即辭退。

十二、接到出車任務的司機,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每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司機,將直接辭退。

十三、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四、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並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第四條擅自駕車出行處理。

十六、不論什麼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儘量縮短病、事假的時間,以便及時安排工作。對經常不使用通訊工具或經常請病、事假而造成工作無法及時開展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十七、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私自用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將車輛停放在其它地方過夜的,必須上報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過夜。未經批准而私自在外過夜的,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十八、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人的事故連帶責任。

十九、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覈,將考覈成績作爲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4

(一)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三)每學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

(四)學校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覈,考覈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

駕駛員管理制度5

爲更好地完成學校運輸服務任務,不斷提高保障能力,規範用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格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踏實,吃苦耐勞,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3、男性,年齡30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技術嫺熟者可適當放寬),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妨礙駕駛技能的疾病(由學校指定醫院體檢)。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歷,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無行車責任事故,對一般性故障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

5、在校內有介紹人進行責任擔保。

6、薪酬待遇:工資底薪加安全獎勵加值班補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條件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到運輸服務中心報名,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

2、擔保人推薦。

3、由後勤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對相關材料審覈。

4、進行實際駕駛技能考覈(具體考覈內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6、考覈、體檢合格,經中心審覈同意試用者,由擔保人出具擔保,簽訂試用合同。

三、試用期及工資待遇

1、新招聘人員一律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爲二個月,試用期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行車補貼按50%發放。

2、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態度差,不注重車輛保養及車輛衛生者。

四、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爲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爲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爲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着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覈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爲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裏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審覈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爲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爲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 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爲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 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爲: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爲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六章 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複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複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據,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爲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爲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覈,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臺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爲依據參考考覈,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 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週年、二十週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並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覈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採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後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採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並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第20條: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爲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後,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並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爲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覈准。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爲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並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繫,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覈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爲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覈之後,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駕駛員管理制度8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着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管理制度9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並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髮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範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1、建立以校長爲組長,副校長爲副組長,後勤主任、安全專幹爲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並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爲,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安全駕駛。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1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爲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司機人爲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條、司機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隨時在司機辦公室等候。不準隨便離崗、竄崗。

第十二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絕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堅持厲行節約的方針,精打細算,將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的,要做好登記,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發現1次處罰100元。

第十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違章造成事故或罰款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公司對整月無違章、違規、罰款的司機給予300元獎勵。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1.目的

爲規範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調度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調度計劃審覈、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調度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調度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大衆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長安麪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採購

五菱麪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後勤物資採購

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麪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麪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採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調度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說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信息後,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於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繫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溫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准,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後要補籤[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採購部用車

採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審覈並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覈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註時間、起程公里數,並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於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覈、存檔。

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並禁止出車。

公司貨車車輛爲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並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後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保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後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並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爲5公里/時;廠區限速爲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爲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信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範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調度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後,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菸、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於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後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週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並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着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後並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纔可關好車門啓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裏外都必須清洗乾淨,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說,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於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爲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覈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並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覈,具體辦法如下:

一、用車規定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並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後,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二、崗位要求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並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乾淨,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祕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後,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後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閒談。

10、爲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三、車輛維修保養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範,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後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四、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後駕車的,給予辭退,並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範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覈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爲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覈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餘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後,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爲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並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爲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第一節 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爲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准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願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並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範、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覈,並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覈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誌、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並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並交納2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覈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爲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並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僞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覈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爲規範

第七條 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爲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見義勇爲,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並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並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並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菸、不飲食、不與他人閒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佔)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誌,並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後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爲規範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爲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塗改或者僞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爲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爲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見義勇爲,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覈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遊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覈准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覈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爲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於28℃時,應當開啓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並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爲、服務質量行爲進行整體考覈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於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佈。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爲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90分的爲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爲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1000分的爲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爲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爲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爲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爲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爲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爲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爲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覈准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覈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與人閒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於28℃時,未按規定開啓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着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爲和經營行爲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爲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並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註銷的;

(二)年滿60週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後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後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覈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爲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覈週期誠信考覈等級均爲B級的;誠信考覈在一個考覈週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爲量化考覈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覈辦法》加分分值爲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覈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後,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覈等級爲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爲樂、見義勇爲、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蹟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爲和經營行爲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爲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爲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後,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爲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駕駛員安全學習制度

爲了加大駕駛員安全學習力度,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駕駛員安全學習制度。

一、公司所屬車輛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一次公司安全教育學習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電話向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請假,由安全人員另安排時間補學。

二、安全學習會議時間:以公司電話通知爲準,各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會議,會議召開時,駕駛員遲到1 5分鐘以上處以罰違約金2 0元,超過3 0分鐘的重新初學。

三、公司召開安全教育學習會議,所屬駕駛員一次不參加的,公司對其發出違約通知書,並通知回公司補齊學習內容,如沒有電話請假,不按公司要求回公司補回學習內容的,公司處以違約3 0 0元並做出書面檢討,二次不參加學習的駕駛員,處以違約金6 0 0元,停運一天參加安全教育學習。

四、駕駛員三次或以上不參加公司安全教育學習的。停止上班。

第二條 駕駛員的管理辦法

一、爲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國家和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四川省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公司的駕駛員的招聘、培訓、考試;勞動保險、工資發放、考覈,獎懲按公司化管理駕駛員“五統一”管理制度執行。

三、本管理辦法中心內容是駕駛員日常行車安全過程管理。

四、駕駛員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着“以人爲本,優質服務’’的原則做好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五、駕駛員的人事權屬公司人事部門,各部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六、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示《安全承諾規範》。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貨物運輸條件。

(二)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售,不準與乘貨爭吵

3、嚴禁私帶旅貨,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遇險時,應會同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公司聯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七、駕駛員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和超速駕駛,連續駕駛車輛三小時應停車休息1 5分鐘、2 4小時內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八、超、會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任何情況都不能停佔對方路線。

九、在危險區域行駛要嚴格控制車速,時速不得超過危險路段設定時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十、下坡時,不得熄火空擋滑行,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十一、在彎道行駛時,車輛需靠右則行駛,嚴禁侵佔對方路線。

十二、車輛涉水必須查明情況,在確認安全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後方可通過。

十三、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減速、觀察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管的道口時,要停車瞻望,確認安全時再通過。

十四、上下渡船要服從渡口管理人員的指揮,按指揮地點依次待渡,上下渡船要低速慢行。

十五、夜間行駛時要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速,感覺勞累時應選擇到允許的、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十六、行駛中的車輛發生故障,應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點修理,並在車後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或危險信號燈。

十七、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要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駛,駕駛員和前排人員須繫好安全帶,同一車道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超車時要確認安全後再超車,超車後及時返回行車道,不準騎、壓道分界線行駛,不準在緊急停車帶、跟肩和超車道內正常行駛,不準倒車,逆行和緊急制動。

十八、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1、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2、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

3、注意個人儀表、愛戶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十九、駕駛員檔案管理

建立健全駕駛員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包括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服務單位、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從業資質證號、從業資質類別、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時間和變更記錄以及繼續教育情況表。

2、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事故經過、死傷人數、經濟損失等事故概況以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3、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和本行政區域外抄告

4、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規的情況

4、服務質量記錄,包括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的時間、社會影響等情況,以及有效投拆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及處理情況。

第三條 公司化管理駕駛“五統一”管理制度

爲加強駕駛員的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程度,切實保障公司及駕駛員雙方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化管理的駕駛員實行“五統一”管理。

二、駕駛員“五統一”包括: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覈、統一獎懲。

三、駕駛員“五統一”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招聘辦法、招聘程序、勞動用工合同,培訓考覈規定、勞動保險、工資發放、考覈獎懲辦法等。

四、駕駛員招聘辦法

(一)公司駕駛員實行面向社會公開統一招聘,具體工作由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

(二)招聘原則:招聘駕駛員本着滿足生產經營需要,以用人所長,鼓勵進步爲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覈、擇優錄用爲原則,從知識,技能、品行、能力、經驗、身體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覈。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政治合格,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安全意識強,駕駛記錄優良。

2、具有駕駛車型相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安全駕駛3年以上……

3、身體狀況良好,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以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爲準)。

4、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以及優質服務意識

五、駕駛員招聘程序

1、首先由駕駛員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承諾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填寫個人簡歷表。

2、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科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並複印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安全科按照公司駕駛員招聘辦法進行審查。

3、安全科對符合招聘條件的駕駛員進行專業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法規、崗位操作技能、工作規範、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事故安全分析等。

4、駕駛員經崗前專業培訓後進行理論考試,理論考試成績達不到9 0分以上的不能進行下一個程序。

5、理論考試合格後,公司安全科組織對該駕駛員進行路考,路考包括:駕駛操作,起步掉頭、路面應急處理等。

6、理論和路考合格後,由考覈人員填寫駕駛員操作記錄表,報送安全部經理和分管安全領導簽署意見。

7、根據安全技術部和分管安全領導簽署意見,填寫貨運駕駛員聘用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

8、被聘用的新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9、由安全技術部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

六、駕駛員勞動合同

(一)公司駕駛員實勞動合同制,公司內所有駕駛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新聘駕駛員,一般須經3-6個月的試用期,經考覈合格者,成爲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合同制駕駛員。

(三)新聘加強員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爲一年(特殊情況除外)包括試用期在內,一年期滿後視工作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四)駕駛員簽訂合同之前均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成員等。

2、社會關係情況。

3、本人德才情況:如學歷、學位、職稱、特長、獎勵、處分等。

4、個人簡歷。

5、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五)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

1、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

2、平等互利

3、權利和義務對等

4、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

(六)解決勞動合同時,雙方應履行合法手續《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者

2、聘用時填寫資料有虛假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經教育不改者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

5、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6、不服從主管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7、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8、有偷竊、貪污、腐化、損公利已行爲者

9、嚴重瀆職或言行給公司利益帶來直接損失者

(七)駕駛員辭職應事先做到如下事項

1、應提前3 0天書面提出。

2、駕駛員辭職必須與相關科室辦理手續,結清一切經濟往來,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

(八)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以勞動合同簽訂時約定的月工資標準爲準,如合同期內駕駛員單方自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駕駛員培訓考覈規定

1、爲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落實駕駛員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駕駛員培訓考覈制度。

2、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制度,自覺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和技能培訓。

3、安全科每月1 5日(回馬片區1 8日)晚組織一次駕駛員安全學習,學時不低於2小時,學習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崗位操作技能、應急處置能力,工作規範、安全救援措施和方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事故案例分析,特殊氣候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結近期安全行車、安排下月工作等。

4、每年開展一次職業駕駛員警示教育培訓,安全科聯繫運管部門,對全公司業務駕駛員進行職業教育培訓並考試、經培訓合格,由運管部門在從業資格證上籤培訓章。

5、公司安全科應急負責定期對駕駛員進行綜合性考覈,考覈內容包括:執行規定製度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安全學習情況,違規違章記錄情況、行車事故記錄情況。

6、公司駕駛員凡學習和培訓達不到規定次數或時間要求,要及時進行補課和考試。

7、駕駛員經考覈不合格的,一律停運進行整改,經整改還是不合格的一律解聘。

8、對考覈合格,表現好且無責任事故的可評爲先進行表彰。

八、駕駛員勞動保險

1、凡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駕駛員均應參加社會保險,實行統一勞動保險。

2、社會保險由公司按月扣代繳,統一到大英縣社保局辦理。

3、社會保險繳納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駕駛員工資發放

1、駕駛員的工資包括:固定工資,趟次工資、通話費等組成。

2、駕駛員的福利包括:烤火費、防暑降溫費和節日費等。

3、駕駛員工資計算同期爲前月2 5日至2 4日,由公司經營科負責駕駛員出勤考覈,月底報財務科核發工資。

4、駕駛員於每月2 5日後到公司財務科領取工資。

十、駕駛員考覈分爲日常考覈、半年考覈和年度考覈

(一)獎勵

1、駕駛員遵章守紀,按時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和活動,全年無大小責任事故。

2、在行車中如遇意外緊急情況,危及全車安全,能臨危冷前處理,避免了羣死羣傷的重大特大事故,經調查屬實,給予表彰,根據情況給予物質獎勵。

3、對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駕駛員,按以下標準獎勵。

本年無事故者獎1 0 0元

連續兩年無事故者獎200元

連續三年無事故者獎5 0 0元

連續四年以上無事故者獎1 0 0 0元

(二)處罰

1、凡酒後開車,無論是否造成事故,扣除駕駛員5 0 0元安全風險金或移交交警部門處理,酒後發生事故,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2、凡無證開車或駕員證、照不符,無論是否發生事故扣除5 0 0元安全風險金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如因此造成事故或損失,由其承擔全部損失。

3、發生責任事故,駕駛員根據其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賠付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差額部分,全責8 0%,主責6 0%,同責30%,次責2 0%,公司有權向拒賠者提起訴訟索賠,並申請有關部門吊銷駕駛證、準駕證。

4、駕駛員嚴重違反有關安全制度或無故不參加各類學習,培訓、職業道德低下,服務質量差,企業給予停工學習直至解聘。

5、駕駛員有以下違章行爲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違章積分達12分,一年內發生三起無人員傷亡的一般責任事故,發生兩次以上運輸質量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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