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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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總則
1.1、爲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幹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爲指紋考勤機,員工應於上班前及下班後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於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於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於出差回來後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爲當日缺勤一天,漏籤一項的視爲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爲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爲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覈准後,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爲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爲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爲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爲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並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爲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註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鑑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覈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並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後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爲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xx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幹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範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爲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後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彙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並簽字後報辦公室(或實體)彙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爲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覈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並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週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病假一週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並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幹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並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爲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准予病假2天(限於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並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於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爲年度考覈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並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覈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幹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員工出勤管理,爲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覈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於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爲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爲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彙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並覈定違規處罰金額後,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瞭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於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並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覈、公司領導批准後,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後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後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爲: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 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爲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覈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後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 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後到崗,視爲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爲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於2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於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於1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於2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爲曠工半日,處於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爲一天曠工,處於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於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 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爲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服從分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准,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覈週期內有曠工行爲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爲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七章 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准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准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於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權人請假,並在返回公司後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准人有權保留不批准之權利,未批准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爲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准假人有權不予批准或將假期後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爲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後的第一時間向准假人銷假,併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後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第二十三條准假權限:
第八章 事假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覈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爲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 病假
第二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爲欺詐行爲,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 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後,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後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爲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於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 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後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覈後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 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並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後,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並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爲7到10天;對於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爲自動離職。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後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第十三章 年假
年休假:
休假說明:
1、員工入司一年後方可享受年休假。
2、員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數以入職月按比例覈定。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於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餘下的假期視爲自動放棄,不再累計並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並按第二十三條“准假權限”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後,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 加班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爲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範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爲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爲考覈的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項目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後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於加班範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後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後,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爲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週內完成,本週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於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交考勤員存檔後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發佈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一、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權限管理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工作;
第四條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考勤監察;
第五條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覈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人事部覈實。
三、考勤時間
(一)辦公室內勤工作時間(適用於辦公室工作人員)
1、工作日正常考勤時間如下
秋冬季:8:30—17:30
夏季:8:00—17:30
2、週末實行雙休制度。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
四、考勤規定
第六條公司使用釘釘考勤打卡;
辦公室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據考勤使用釘釘打卡2次,分別爲上午上班1次,打卡時間不晚於上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1次,打卡時間不早於下午下班時間;中午上下班暫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辦公室考勤範圍內實施WIFI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實施外勤打卡,以釘釘考勤爲有效考勤。
根據學校發展的實際需要,經校行政會議和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自xx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實行新的指紋考勤制度,內容如下:
一、關於上、下班考勤時間的規定:
第一次(按指紋)8:00之前
第二次(按指紋)11:20-13:20
第三次(按指紋)16:20以後
二、關於考勤費的規定:
1、教師(除班主任外)一週考勤次數滿12次算全勤80元,滿13次85元,滿14次90元,滿15次算滿勤100元;班主任一週考勤次數滿10次算全勤80元,滿11次85元,滿12次90元,滿13次算滿勤100元。全體教師考勤次數達不到全勤次數的,每缺一次扣除10元,扣完爲止。
2、超過上班規定時間或提前下班規定時間半小時內扣除相應考勤費一半。
3、以周爲單位進行考勤費統計,並及時公示。
三、公出人員需及時填寫考勤請假單(須相關校級領導簽字)向校長辦公室請假。
請假單上交時間不得遲於下週一,以便統計;遲於規定時間將作廢處理,後果自負。
一、目的:
爲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爲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覈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爲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爲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爲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爲止。
第一條 爲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爲,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覈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一、爲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項目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三、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爲出勤。
四、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4、遲到或早退二小時以上,每次計曠工一天。
四、曠工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爲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3、超假一天,計曠工一天。
4、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五、事假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爲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六、病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爲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七、婚假
1、員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3、婚假爲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產假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男員工配偶生產享受產期陪護假五天。
3、產假及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九、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2、喪假爲一次性假期。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十一、補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序辦理補休手續。
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十二、加班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爲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爲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爲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三、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四、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權限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十五、外派學習(培訓)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十六、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權限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十七、准假權限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權限爲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權限爲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歸口管理。
2、考勤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統一印製下發。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數據。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審覈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考勤制度
(1)考勤週期爲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爲。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爲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審覈,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爲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爲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第一條目的
爲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爲,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於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並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覈本細則內容,審覈通過後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後臺,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並製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並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週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爲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爲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爲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爲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爲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並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後,可採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註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爲的,每次對委託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採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採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爲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爲員工常駐辦公地座標區域內,具體區域範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准後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後一日爲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爲第一天、星期日爲最後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爲週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爲開始時間、以23:59分爲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後臺運行的時間爲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爲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爲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後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範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後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併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併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範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准。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並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並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彙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准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准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爲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爲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後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後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爲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爲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覈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後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後,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後,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後,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後,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併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爲“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准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於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爲“外勤”,員工應當在備註中註明外勤原因。未備註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餘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後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爲“先加後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後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後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併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併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後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後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並備註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於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爲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後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並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後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後本年度剩餘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後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後,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爲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餘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爲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後仍爲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餘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於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瞭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後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爲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衆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鬥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爲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後果,未主動避免致後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爲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製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爲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後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併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准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採取“少請多休後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餘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覈實和績效考覈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係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爲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覈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並簽字,並依此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後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爲製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於每月5日前將製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覈,並根據審覈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後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覈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後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複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於製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佈在工作羣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彙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覈實屬實後,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後,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後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後當日內完成審覈、審批。若審覈、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後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後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後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繫詢問原因,並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並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並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後,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後,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於門衛,由門衛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後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採取,覈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後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持②聯交門衛考勤出門,回公司後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准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採集數據爲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准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准,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准。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3 中層幹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幹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後,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佈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當天交門衛,否則門衛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衛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於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衛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衛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衛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衛。
4.13 所有後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並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說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採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採購員不考覈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覈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一、目的
爲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爲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爲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爲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爲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爲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爲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爲覈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
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3.脫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脫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脫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脫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參見《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覈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爲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覈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爲工資覈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爲違紀處罰和工資覈算的依據。
九、附件
1.《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
2.《加班單(個人)》
3.加班單(成批)》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並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並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並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准,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週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週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並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爲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爲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範管理,促進規範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准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爲出勤。
①本人婚假爲一週。
②子女婚假爲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爲一週。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爲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爲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爲半年,視爲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准,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准假後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後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爲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覈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籤10分鐘以內爲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籤10分鐘以內爲早退, 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爲曠工,並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週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彙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爲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於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籤,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爲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覈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彙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彙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爲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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