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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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係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覈批准,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係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並做好記錄存檔。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爲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

爲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爲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提出的“不停電、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檢查力度,確保我礦機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防爆檢查考覈標準仍執行《我礦機電現場管理考覈制度》。

二、礦防爆檢查人員每次檢查結束,要在“三定表”上註明一般失爆、明顯失爆、嚴重失爆,並按標準標出每項失爆扣款金額,未標出扣檢查人員50元/次。

三、對各施工單位,視同本礦隊組一樣加以檢查和考覈。

四、各級防爆檢查人員對各隊組所屬機電設備認真檢查,發現失爆要立即要求隊組現場處理,拒絕處理的立即責令停工,當場下達停工通知單,並立即向調度臺彙報。處理失爆需停電影響生產的,立即停產停電處理。若是在風機專用供電系統中的失爆,應立即打到備用迴路進行處理。拒不執行停工處理的,交安全監察部門分析處理。

五、井下各隊組每次涉及接線的機電工程,隊組要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設備編號、操作人員、移交或接收人員,各類設備要包機到人,並登記造冊。

六、失爆的處罰,本單位要依據設備包機制落實到人頭,不許攤派,不許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實行百分制考覈,累計扣款機電隊長佔20%,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佔10%,其餘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八、區隊編制的單位,失爆扣款由區屬隊分管付隊長佔30%,隊長佔10%,分管副區長佔10%,區長佔5%(所屬隊組失爆扣款總和),其餘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順推)爲失爆扣款彙總日,各單位專人負責覈對。

十、凡規程要求的防爆設備,對其檢查都執行本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爲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範、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後,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後,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並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採、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採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範,不得有漏項、不得塗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後,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塗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塗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爲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漏電事故的發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爲了更好的發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並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爲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爲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二)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三)磁力啓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四)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現電網絕緣1140v系統低於50千歐、660v系統低於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並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由調度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找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找故障,機電隊在請示調度室同意後有權停止供電。

(六)運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調度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後蓋上外蓋後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後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定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後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並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後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 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 8:00-8:30

採區變電所 8:30 0-9.00

(二)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採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並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後,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並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並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現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現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並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現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現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爲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並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爲重點檢查,發現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現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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