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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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難忘的實習生活結束了,我們肯定學習到了不少學問,該總結一下這段時間的得與失,好好寫份實習報告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週報,歡迎閱讀與收藏。

律師事務所實習週報

律師事務所實習週報1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願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併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爲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爲了在併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後還有一份書面說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覆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後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於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裏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後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文件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爲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爲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裏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裏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爲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爲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着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裏立案窗口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裏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後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後去銀行交錢,完事後,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說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繫,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後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裏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事務所實習週報2

2月1日

這一週來,讓我體會最爲深刻的是周律師對我這幾周來在事務所中所草擬的法律文書提出的兩點建議。

首先,不要輕言法理。這個幾乎已經成爲每一個法學畢業生的通病。儘管中國是成文法國家,以抽象法條爲主,而且不會沿用先例,這意味着不會凡事皆有具體規定或指引。但是,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至今十多年,在各個經濟領域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規範性文件或操作指南等,只要我們耐心尋找,總會找到直接或間接法條和依據。所以,除非窮盡法條,否則不要輕易動用法理來解釋或解決問題。因爲理論和實踐的結果往往出入甚大。如果動輒運用法理,很容易閉門造車,不着邊際,難以取得法官的認同。 其次,隨時注意補強和“回溯”。對當事人提出的目標,依據目前的事實和證據,如果可以達到的,就要考慮補強,即注重尋找理由和證據更充分的法條,收集或創造更多的事實和證據,直至達到對方無法反駁的程度;如果發現有風險或者不能充分證明的,就應當及時評估可能需要付出何等代價和承擔何種法律風險。一旦發現目標和成本太高,就應當及時建議當事人退而求其次,選擇替代方案或者及時修正目標。

2月7日

看到文書的外觀與質量這樣的標題,肯定會覺得奇怪。這二者之間有什麼聯繫呢?文書的外觀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對於這些問題,周律師問了我以下的幾個問題。

一份文書儘管是打印的,但與你通常見到的排版四至、字體大小和段落間隔是不一樣的,會不會頓時產生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

可能是因爲劣質複印機的毛病,紙張表面還殘留着幾道黑黑的槓槓,是否感到不清潔?從而對法律意見書的嚴謹性產生懷疑?

一份解釋上萬元案件糾紛的法律意見書,居然是用訂書機簡單釘在一起的,有無感到這位律師不重視你的案件?

法律文書的外觀有多重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決定了當事人對文書內容質量和作者專業水平評估的第一印象。對於律師而言,甚至決定了當事人是否採信你的法律意見。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內容纔是最重要的,外觀只是表面裝飾,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實務中,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當事人不是專業人士,對於法律文書內容寫得好不好、觀點是否明確、分析是否嚴謹、解決方案是否完美等等,不一定能夠立即分辨出來。但是,如果你排版錯誤、裝訂隨意甚至是有錯字,當事人心中就會立刻做出這樣的判斷:從這些小錯誤可以推斷出這個律師不嚴謹,不專業,既然他在細節上如此馬虎,我又怎能指望他能夠用專業和認真的態度對待我的事務呢?

我們不可以貌取人,但是也不輕易地做出這種容易引誘他人做出以貌取人的`舉動。

2月14日

本週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寫法律文書。當然,也有一些突破,我開始走出辦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關的場所,比如去工商局調取對方公司的資料,去公安局調取戶籍資料,去民政單位調取相關資料等。這些工作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困難與繁瑣,當然,持有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就更方便了。這是對於戶籍在奉獻南橋的當事人而言,如果不是當地人,我們還要去很遠的地方調取相關證據,曾經有一次我們幾經周折才調取到戶籍資料,只因兩鎮合併後有一些麻煩之處。還有一次,我們爲了證明對方公司在奉賢有實際營業地而方便在奉賢法院對其進行起訴便找到公司地址對其進行拍照取證。過程很辛苦,但結果很開心。

在這周裏,主任不在時,周律師就想讓我自己接待一下來的當事人。她剛有這個想法,就有當事人上門進行諮詢。因爲自己在學校裏成績比較好,雖然心裏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擋一段時間 。然而事情發展遠不如我預料當中的好,噹噹事人問出關於工傷的問題時,我竟然發現腦子裏沒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調配。最後只能由周律師接待,這對我而言是很大的打擊。也直到此時,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論和現實的差距。故決定從那天開始按照實踐的要求擴充自己在相應領域內的知識,當晚便在書店買了工傷、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書籍進行學習,希望藉此機會能夠使自己跟得上實踐的腳步,可以符合律所對於一個實習律師的要求。

2月28日

在上週工作的基礎上,這周終於開始接觸較爲完整的卷宗。剛開始較爲簡單,只要按照之前觀察後學到的順序進行整理即可。印象較爲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檔案比較厚重且繁瑣,而且時間跨度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檔案上交給他,還須整理一份檔案由律所自己備案。由於檔案袋裏文件重複、缺漏較爲嚴重,故要識別有用材料,並須與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補缺漏文件,於是學會了收發郵件,學會了怎樣藉助其他機構或單位滿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後,又按照律所要求進行了歸檔,該案整理極考驗做事者得耐心,不過慶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週的另外一項工作便是登記案號。登記案號指的就是隻要對方當事人是保險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須記錄在案,根據判決書體現出來的信息,記錄錢款事項等,並在特定時間即將來臨時提醒律所的主辦人員查證是否收到對方當事人的款型。整體來說,較爲簡單。

3月7日

本週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個過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幾周的工作,因爲本週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體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單獨的、孤立地做着律所老師交代的任務,如法律文書寫作、調取證據等。但整理卷宗以後我的這些工作就連貫了起來。比如一個案子,在起訴之前,我寫了起訴狀,調取了該案所需要的當事人的信息材料,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了歸類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還需要列出詳細的損失清單、對其住院治療的各種費用還需要歸類整理。記得有一次助理讓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進行粘貼,我以爲都是住院期間的各種費用單據、病歷卡等,沒有什麼性質差別,但後來才知道自己犯了錯誤,一些證據不得不裁剪開重新粘貼。因爲這些證據本應是按照營養費、住院費、護理費等性質不同的費用進行歸類整理的,而不應混雜在一起,這樣計算損失清單時纔會更明瞭,更有說服力。等到案子結束後,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來我便是按照順序對其進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記卷宗流程以後,不僅可以幫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時在案件訴訟期間還可以幫助自己查漏補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準備好,或提醒其他實習生把文件準備好。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爲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啓迪。

3月14日

這周我終於開始走出辦公室,而更多的與法院、法官接觸。隨着漸漸主動,我便開始要求陪同辦案律師一起去開庭,當然,我是旁聽人員。在剛開始的一兩次旁聽中,因爲我的要求比較突然,他們並未來得及跟我講案件概況,所以在法院旁聽時感覺雲裏霧裏地摸不到頭緒。但在之後的旁聽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瞭解了案件概況,庭審中又做了較爲詳細的記錄,回來後又上網查相關問題,故對案件便有了較深的瞭解並收益頗多。記得較爲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傷案件,因爲對方代理律師與方老師曾有過合作,再加上法官從中斡旋,大家便選擇了調解。在調解時,我跟另外一個實習生積極獻策,再加上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的努力,最終取得了較爲滿意的結果。親身參與審理中的案件,對於我來說是一件值得興奮的事情。這不同於校內的模擬法庭。在校時,我們始終想着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並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決結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靈活性。同時,因爲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師,他們都熟悉庭審流程,故在審理中,往往簡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聽並參與案件還是給了我很長時間的積極性。

3月21日

這周開始,我逐漸接觸立案和申請執行工作。二者都是程序性的事項,比想象中的簡單,但一開始,自己仍然是有一些不足。例如,在剛開始整理立案材料時,可能會發生缺漏和順序不對的情況,如送達信息聯繫卡和送達地址確認書的位置與順序,以及該案起訴書的寫作等。於是,在最終前去法院立案時就會反覆地詢問律所的其他人員材料是否還有其他任何問題,得到他們的肯定答覆後,才決定出發。在之前陪同其他人立案時,他們偶爾會被法官批評,甚至在立案庭就直接被退案。故自己孤身一人前去時,心裏不免有些忐忑,並且萬分的小心翼翼。不過幸好我理的案件較爲簡單,材料準備的較爲合理,才最終順利通過。申請執行方面,剛開始填寫申請執行表中的申請執行內容時總擔心缺漏,於是根據判決書中判決部分詳細羅列並詢問律所的主辦人員某項錢款是否到賬纔敢往上填寫。於我而言,法律無疑是權威且嚴肅的。記得有一次申請執行時,只因當事人簽名位置不對,申請便被退了回來,然而很鬱悶的是,申請是當事人的意願,因程序不對,法院又不能選擇相信我們,只能把材料帶回重新要求當事人填寫。由此可見,實體性權利固然重要,程序性事項也容不得出現任何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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