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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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懸空、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3、高處作業時不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開動使用;機械裝置在未切斷電源,不準進行維修和移動,嚴禁無證開機。
5、無安全措施和指揮訊號,不準進行起重吊裝操作。
6、未經有關人員批准不準任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7、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8、酒後不準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0、穿硬底鞋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浙江恆力建設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進場及施工過程中,對全體工作人員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樹立職工“愛崗敬業,熱愛集體,珍惜企業榮譽”的良好風尚。
2、各工點掛牌作業,全體人員配胸牌上崗,並統一著裝。
3、在各主要工點、作業場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險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務性標識牌、警告牌。
4、各種主要規章制度張掛有序。
5、工地範圍場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齊、標識齊全。
6、有專門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點,並及時清理。
7、誠懇接受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和批評並積極改進。
8、服從當地政府及國家有關機關的管理,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
9、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
浙江恆力建設有限公司
消防保衛制度
1、進入現場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不準在施工現場地和宿舍內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等,現場明火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3、不準在易爆品附近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等。
4、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低於2.4米,離開帳子等物品不少於50釐米。
6、食堂、浴室、爐灶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清理爐灶餘灰、不準隨便亂倒。
7、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
8、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製品堆放場地。
9、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和公安局規定的禁區內燃放鞭炮和煙火。
10、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執行動火證制度,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氣焊。
浙江恆力建設有限公司
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證措施
安全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存放、加工、安裝作業安全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裝置覆蓋的範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於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籃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安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的嗑碰,安裝好以後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築,經工種技術人員稽核,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完工後經有關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後,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臺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式,靠近牆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菸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菸,並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儘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汙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裝置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效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裝置和電氣開關。
裝置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證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並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定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並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菸。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裝置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並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裝置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閒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檢視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說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後,經過建築公司電工檢查後方可使用,並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並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有關部門規定標準。
配電線路和電氣裝置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採用屏護措施,屏護是採用遮擋欄,護罩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裝置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並檢查施工現場,消除隱患。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動火證,並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後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和吊籃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並根據情況設定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訊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並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杆上下,或在牆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通道上設定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通知,使各單位明瞭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後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採剝並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採”原則,杜絕“一面牆”、高陡邊坡和傘簷開採。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第一條為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xxxx〕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專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於本單位重大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專案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專案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專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定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範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專案,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於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專案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為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傳送的搶險、救援費
用支出。
(二)作為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傳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專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專案結束後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施工現場建立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專案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週由專案經理負責組織本專案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月檢查:每半月由專案經理負責組織本專案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填寫《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紀錄表》及《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監管部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填寫《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紀錄表》及《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2、專業性檢查: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監管部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填寫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一、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係。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後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築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施工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要創效益,麼有效益的企業必然會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創造的,不維護好人的安全無法維護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誰去創效益?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而建築施工安全就是要維護人的正當、正常、正確的生產勞動形態,進而創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往往是看得見的,而間接損失是一種潛在的,常常是情緒化了的,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效益,還會由此引發其他問題,給企業造成很多不良後果。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定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定一個,寬度不得小於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築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裝置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裝置。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應當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髮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並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於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採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範圍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定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定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定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資訊,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排程部門負責排程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取預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排程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排程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勤人員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傳達。
第十三條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儲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1目的
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企業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定西昌飛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站長
3.11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的審批
3.12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並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後果負責。
3.3安全科
負責編制生產工藝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4財務科
3.41負責安全費用計提和使用的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準確支付
3.42監督檢查生產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及合理使用
3.5辦公室
3.51負責安措專案預算費用的合適和審批
3.52負責安措專案的發包和實施
4工作程式
4.1足額提取經費依據
4.2專款專用管理
安全費用應用於以下規定範圍
4.2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建設
4.22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裝置設施:綜合防護、機電裝置、供配電系統、裝載運輸系統等:
b)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裝置設施: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
4.23配備必要的緊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與評估、評價支出
4.2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26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27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防暑降溫支出
4.28安全獎勵基金的支出
4.29工傷保險費用
4.2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3專門賬戶管理
4.31財務科應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礦裡的財務計劃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莊戶核算,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年度結餘下班年使用,當年計劃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32財務科建立《計劃提取的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安措專案開支情況表》等臺賬,每月根據安全經費到位情況形成記錄,保證專款專用,形成《安全投入臺賬》
4.4安全費用的財務處理
4.41對計劃提出的安全費用,分別在“製造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安全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專戶核算安全費用的計劃提取與使用。
4.42從安全費用中形成的資產,安全費用應當納入相關資產價值
4.43執行新會計準則後,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準備計劃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同時確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45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
4.51各單位依據風險評價結果、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話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需要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編制本單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專案和費用,報送安全部審批
4.52安措專案由安全科彙總,每年年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稽核、論證、確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術措施專案計劃表》報礦領導批准後執行
4.53因生產需要立即進行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科、生產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場對風險進場評價,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紀要報礦領導批准後實施
4.54安措專案的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審批
4.55為職工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再安全費用中列出
4.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以下幾個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裝置設施、事故預防、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進行充分的論證。
4.62在制定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盲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範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籤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籤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籤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採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裝置隱患並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裝置安全執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於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並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並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裝置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並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後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稽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並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酒後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併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並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型別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並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裝置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裝置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誌、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紮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後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剷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裝置、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裝置,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鑽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控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誌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檯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幹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裝置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裝置設施10米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裝置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籤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預設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剷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範(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汙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幹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菸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乾淨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裝置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稽核後統一製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籤批後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製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籤批後發放。
對於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裝置的效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異常情況採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裝置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巡視高壓裝置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六、不論高壓裝置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時安全距離。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
九、與供電單位或使用者(排程員)聯絡,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誦核對無誤,並且將聯絡內容和聯絡人姓名作好記錄。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裝置和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裝置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十三、電氣裝置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裝置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裝置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路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裝置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裝置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裝置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裝置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裝置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於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裝置,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使用者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裝置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壓裝置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等。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經聯絡立即斷開有關裝置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二十六、電器裝置發生火災時,應運用滷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乾粉滅火器。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後,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雀害。
為規範和加強站內的安全檔案的管理,實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檔案。
1、安全生產檔案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人員任命書及變動情況記錄。
(2)從業人員檔案(包括安全執行、培訓教育、獎懲等資訊)。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名單。
(4)特種裝置清單及有關檔案。
(5)危險源管理清單。
(6)監測資料(裝置執行狀況、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職業病檔案資料。
(8)安全生產整改情況記錄。
(9)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實施方案等各種方案及落實情況;
(11)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2)傷亡登記表存檔情況。
(13)崗位作業操作規程。
(14)安全措施經費及使用情況。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施記錄。
2、要編寫詳細的目錄並分檔存放,以形成標準化、規範化。
3、按期上報給各有關部門,定期向職工公佈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領導要檢查檢查檔案管理情況,使之完善化、科學化。
為使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檔案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目標及內容:
1、 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 要對檔案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 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 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並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 儲存時,要保持檔案的完整性。
6、 需上報的檔案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稽核、簽字批准後方可上報,檔案上必須詳細寫明檔案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 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並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 存檔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9、 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檔案帶回家裡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 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影印,不能轉借他人。
11、 對於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檔案應填寫《檔案銷燬清單》,經安全科長批准後,可以銷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專案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
8、機械裝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裝置不準帶病作業。
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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