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發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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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資發放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資發放制度

1、0目的

規範員工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2、0適用範圍

xx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3、0工作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覈表》的編制。

3、2財務部負責《員工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覈表》的審覈。

3、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和《績效考覈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財務部每月25日發放上月21日一本月2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前發放;

4、2財務部出納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25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4、3新入職的員工由財務部出納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複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摺;

4、4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摺原則上在25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取

4、5存摺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託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出納員將雙方身份證複印後留存;

4、6員工可在每月25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4、7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7、1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4、7、2財務部會計根據《員工離職表》、《考勤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工資。

4、7、3離職員工填寫領款單,報本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後,到出納處領取工資。

爲準確發放員工工資、規範公司考勤管理,結合《員工手冊》及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1、員工工資結構及標準統一依據公司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執行,行政部於員工入職時需告知其本人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試用期等事項。各部門經理可徵詢人事部相關規定予以解釋,原則上進入公司員工需經過三個月試用期,特殊崗位以及人才引進,部門於該員工入職時予以定崗、定試用期及相關工資標準申請說明,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予以執行工資發放。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由行政部下發該員工職務變動考評表,部門上報轉正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調發正式員工工資。

2、關於績效工資發放:根據員工工資結構,績效工資分爲與績效掛鉤和與工效掛鉤兩部分,兩者各佔50%,其中與工效掛鉤部分根據公司整體和各部門工效掛鉤細化方案予以核發;與績效掛鉤部分根據績效考覈得分予以核發,績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額發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發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發放;得分在20分以下則扣除與績效掛鉤部分工資,並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凡績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將給予通報表揚,並作爲評選優秀員工的依據。

3、關於全勤及全勤獎的發放:員工當月全勤的核定標準爲:無特殊情況,當月無遲到、曠工、早退、請假等缺勤,以部門二級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記錄相結合做爲依據;員工全勤當月發放相應標準的全勤獎,如有缺勤將全額扣發全勤獎。

4、若新進員工工作未滿一月,則按全勤標準及全勤天數比例發放全勤獎,誤餐補貼和績效工資按出勤天數予以核發。

5、各部門員工需嚴格按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並嚴格執行部門二級考勤規定,各部門由部門經理指派專人監督考勤,並負責每月21日將部門上月度考勤彙總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無誤,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行政部審覈予以核發工資,部門考勤員如有虛報考勤將從重處罰。

1、每月1號個部門主管將上月考勤及報工表報至辦公室,辦公室根據上報的考勤情況及考勤機對員工進行雙項考勤。

2、本部門經理及主管人員對本月工資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簽字;如對工資有任何異議與上級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上報至辦公室。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與辦公室人員進行溝通。

3、經部門領導等確認的工資表交回至辦公室。

4、辦公室將數據整理,覈對後交至財務室審覈。

5、財務室審覈結束後送達劉總審批並簽字。

6、劉總簽字結束後呈送丁總進行審批並簽字。

備註:1、工資必須本人領取,不可由他人代領。

2、當月無論病、事假超過3天(包括3天)本月不享受公休。

3、任何人對當月工資表進行簽字確認後,既以簽字確認爲準,否則當事人

承擔責任,誰簽字誰負責,導致工資有誤人員每次罰款20元。

4、此制度經各部門領導簽字後生效

一、目的

本規程規範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覈。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係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並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製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並於每月10日前總經理審覈。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並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d)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工資條)

一、指導思想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田墩小學以教改精神爲切入點,以優化教學模式爲關鍵,以提高教師教學質量爲重點,建立健全教學質量效益工資發放制度,通過合理獎懲,提高全鎮教學的整體水平。

二、原則

1、採取計分合算的原則。

2、在本校實行效益工資制,激勵教師各盡所能,優勞優酬,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

3、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提倡奉獻精神和團結協作精神。

4、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激勵教師“競爭、創優”意識,增強教師的敬業精神。

三、參加效益工資人員範圍

1、全鎮小學所有在崗教師。

2、在崗人員請假1個月(含1個月)以上再上班的教師,學期結束後按上課時間分配折算獎金及罰款。

四、效益工資制

(一)、經費來源

本年級教師績效工資教學獎金的總和=本年級總獎金。

(二)、計分方法

以學期末全鎮統一測評成績爲準。

1、業績得分

(1)權重分=及格率得分+進步率得分。(名次按權重分高低來排位)

(2)及格率得分=本班及格率÷最高及格率×70分。

(3)進步率得分=(本次平均分相對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上次平均分相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0.5分+27分。

一年級一冊進步率得分=本次平均分相對最高平均分的百分比×27分。

附:(1)後退6位及以上者,教學業績爲0。

(2)本次測試成績中的本班平均分與最高分的比值小於上次平均分最低分與最高分的比值,則進步率得分爲0。

2、保位得分

保位加分只針對全鎮前三名。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的加3分。

3、成班率得分

年級總學生數÷班級數=成班率

超過成班率1人的班級加0.3分,低於成班率1人的減0.3分。(廖家小學、鐵山嶺教學點、培圩教學點此項排除在外,不加分亦不減分)

4、總積分

總積分=權重分+保位得分+成班率得分。

一年級一冊總積分=權重分+成班率得分。

(三)其它

1、跨雙班教師、兼語數兩科老師按所任教班級獎罰全數。即兩班獎全部一起獎,罰一起罰。

2、專業教師的效益工資定爲本校教師獎金的平均數。

面試通過,決定在本店上班,必須服從店裏面的規章制度。

1、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2、要服從分配,團結同志,不搬弄事非。

3、對工作要敬職敬業,有職業道德,文明用語。

4、不許私自用店內產品及客人產品。

5、愛護店內設備,若有弄壞照價賠償。

6、如與工作無關,發生任何事故本店概不負責。

以上幾條若有違反輕者口頭教育,重者按情況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立即開除(預留工資作爲賠償)。

1、每月15—16日發放上月工資,話補每月25日發上月。

2、補助發放以市場人員返回公司爲準,出差起止日結算,車票日期爲標準(火車票、汽車票,不包括出租車票及公共車票)。

3、話費補助正常結假日給予發放,但如果出現公司與客戶與之聯繫不上扣除話補的百分之二十,連續出現聯繫不上扣除當月話補。

4、提成結算按每月實際匯入賬戶數字結算,特價不算業績,有提成。

(1)注:試用期爲一個月,若試用期滿後,雙方沒有意見,就成爲本公司正式員工。爲了雙方的利益,提成做爲預留工資,年終結清。

(2)成爲正式員工後期限爲一年,在這一年本公司必須按時發放員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有拖欠員工有權提出辭職,工資、提成一律算清。

(3)但如何合同期未滿,自行離職者預留工資不發(作爲培訓費用)。

(4)若干滿一年者有季度獎、半年獎、全年獎,獎項按業績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嚴格執行。

甲方:xx乙方:xx

  x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平合理、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均應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資:職工的歷史積累,反映職工的歷史貢獻。

(二)崗位等級工資(又稱崗位津貼):根據職工本人情況及工作崗位確定,通過評介職工所具資格及公司崗位的不同職責和要求,確定職工的工資等級及水平,反映職工的技能及貢獻。

(三)工齡津貼:補償職工對國家及公司過去的勞動貢獻。

(四)福利津貼:用以保證職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類國家、公司規定的津貼補貼。

(五)公司補償養老保險金:公司根據職工所具有資格給予職工的養老保險福利補貼,以補償職工對國家及公司的貢獻。

(六)交通津貼:補貼職工上下班的費用。

(七)特殊津貼:對從事特殊工種所設的特殊補貼。

(八)加班工資及中夜班津貼:職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的過去報酬。

(九)午餐補貼:對職工上班工作給予的一定伙食補助。

(十)績效工資(又稱獎金,以下同):根據公司效益及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工作表現,所作貢獻而給予的超額報酬。

(十一)公積金: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職工購買住房給予的補助。

(十二)基本養老金: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職工離、退休、養老而給予的補助。

(十三)醫療保險: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職工看病、就醫而給予的.補助。

第四條 下列款項由公司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爲扣繳:

(一)個人所得稅;

(二)職工養老保險金;

(三)職工公積金;

(四)醫療保險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項。

第五條 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的發放以月爲計算單位;

(二)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工齡工資、福利津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特殊津貼於每月月初發放;

(三)績效工資隔月在月初發放。

第六條 職工對工資有異議時,可以提出覈查。如自發生日起兩年內未行使其權力的,視爲棄權。

第二章 各項工資、津貼的計算、發放和考覈

第七條 基本工資

(一)基本工資標準執行企業自定工資崗位等級表;

(二)基本工資評定辦法按照經董事會批准的公司文件規定執行。

(三)物價補貼併入基本工資。

第八條 崗位等級工資

(一)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二)崗位等級工資晉升由職工每年崗位考覈結果確定。考覈升崗者,直接進入新的崗位等級工資;考覈降崗者,以新的崗位等級工資爲準。

(三)新進職工在試用期間的崗位等級工資按以下標準發給(以正式錄用爲準):

1.試用期限由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決定。

2.新參加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大專、本科生按九崗工資基數發給。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員按簽訂協議的工資發給。

4.試用期人員不享受績效工資。

5.三個月後,根據考覈進入所聘崗位等級工資。

6.公司招聘、調入人員被聘於2崗及以上崗位的,不實行試用期,直接進入所聘崗位等級工資。

(四)公司內部調換工作崗位者,按新的崗位登記工資發給。試用期內調換工作的,其崗位等級工資不變。

(五)待崗人員的工資管理按如下辦法執行。

1.待崗次月起扣除各項工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發放。

2.待崗人員重新上崗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由所簽上崗協議確定。試用期滿後,根據被聘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

(六)臨時工轉合同工者,其崗位等級工資視同外部招聘、調入人員進行管理。

第九條 工齡津貼

職工工齡的計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齡津貼的計算=基數×工齡

工齡按虛年計發。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據職工工齡的自然增長,職工工齡津貼自然增長。

第十條 福利津貼

(一)福利津貼的計算=水電煤補貼+書報費+洗理衣費,以上各類費用均按國家及公司有關文件獨立計算,合併到崗位津貼中計發。

(二)福利津貼的調整根據物價調整及公司承受能力進行調整。

(三)福利津貼自職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第十一條 公司補充養老保險金

(一)補充養老保險金的計算辦法=職工工齡×基數×係數

(二)補充養老保險金基數、係數標準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確定和調整。

(三)補充養老保險金按公司經濟效益確定。

第十二條 交通津貼

交通津貼的計發辦法參照當地政府文件及公司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特殊津貼

有毒有害津貼的計算、計發考覈辦法參照發[___]___號“關於調整有毒有害津貼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 加班工資及中夜班津貼

加班工資的計發辦法參照發[___]___號文《加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經審覈後,按規定暫行。中夜班津貼的計發辦法參照東航發[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午餐補貼

(一)午餐補貼的計算方法=基數×出勤天數

(二)以下情況屬於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國內出差;

因獻血休假。

(三)以下情況視爲出勤但不計發午餐補貼:

產假;

國外出差;

按公司有關規定享受的職工帶薪休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探親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婚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喪假;

按國家規定享受的健康療養期;

因工傷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類情況中出勤日數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

根據所在單位(或部門)當月經濟效益情況計發。

(二)年終獎根據公司考覈年度的經濟效益情況發放,其總額及考覈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

第十七條 公積金

(一)公積金的計算辦法=職工月平均工資×x%

(二)職工出資=職工月平均工資×x%

(三)公司出資=職工月平均工資×x%

(四)公積金的計算年度爲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計算年度內確定公積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體規定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x%爲國家規定的百分比例)。

第十八條 基本養老金

公司參加當地或養老保險統籌,由公司與職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職工個人帳戶,知道退休時使用。具體存儲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各類待遇規定

第二十條 生育待遇

(一)假期

1.產前假: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領導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前執行。

2.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生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30天,產後60天。

(2)難產: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個嬰兒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滿24週歲的初產婦,加假15天。

(5)自然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假期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假期14天,妊娠三個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領導批准,可請六個半月,不申請哺乳假或產假屆滿的女職工,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可授乳兩次,每次半小時,但往返時間需半小時以上的,只能兩次合併,每天一小時。

4.女職工生育期間,丈夫可享受三天的助產假。

5.產假、產前假、哺乳假時間均包括期間的法定節假日。

(二)待遇

1.產假、男職工助產假期間,除扣其績效工資和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

2.兩個半月產前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崗位津貼及由單位扣除其兩個半月及六個半月績效工資,其他待遇不減。

3.如符合國家、當地政府及有關規定,六個半月以後繼續申請哺乳假的,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及事假

(一)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如下:

1.醫療期內每日扣:(本人崗位等級工資+午餐補貼)/22,基本工資/22(在本公司工作1-3年扣除40%基本工資,工作4-6年扣除30%基本工資,工作7-9年扣除20%基本工資,工作10年以上扣除10%基本工資)。

2.醫療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發工資後,確有生活困難者,經本人向公司申請,由公司根據申請者的實際情況而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午餐補貼)/22。

(三)績效工資原則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績效工資/22)。具體考覈由各單位(部門)根據考覈標準、職工工作情況而決定。

(四)病事假時間累計計算,扣除期間的休息日、節假日。

(五)連續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計算。

第二十二條 帶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齡1-5(含)年,假期每年爲3天。

2.工齡5-10(含)年,假期每年爲7天。

3.工齡10-15(含)年,假期每年爲10天。

4.工齡15年以上,假期每年爲14天。

(1)假期包括期間各類休息日,國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調入人員。上半年調入者,可享受當年休假,下半年調入者,自 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內病假、事假、待崗、下崗累計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當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崗、下崗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 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者仍可享受當年休假。

(6)凡起療養或休養者,其當年療養或休養時間不足當年休假時間者,可以補休;先進工作者和職工獻血獎勵的療養或由組織上安排的療養或休養不在此列,仍可享受當年休假。

(二)待遇

帶薪休假扣除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單位不得因職工休年休假的原因扣其績效工資。

第二十三條 探親假

(一)假期

1.國內探親: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職工,每年一次14天;如兩年一次,假期爲3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國外探親:

(1)歸僑、僑眷職工探望配偶,每四年以上(含)一次,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給假1個月計算。

(2)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以上(含)一次的,給假4個月;三年一次的,給假70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按國內探親待遇規定給假。

(3)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爲40天,不予累計。

(4)父母已去世的歸僑探望兄弟姐妹,每四年給假一次40天,國內會見從國外回來的親兄弟姐妹,每四年給假一次10天。

(5)歸僑、僑眷職工不能出國探親,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國會親時,可改國內的撫養人、配偶的父母,其假期與國內探親相同。

3.其他探親情況:公司職工的配偶或父母因私出國,職工可每四年探親一次,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

4.探親假期包括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日,路程假按實另加。

5.新參加工作人員,進公司滿一年後方可享受,上半年期滿的當年享受;下半年期滿的, 第二年起享受。

(二)待遇

1.職工探親路費只報銷火車硬座或輪船四等艙船票,45週歲以上乘火車超過6個小時(晚上8點—次日晨7點)的可報銷硬臥車費。

2.符合以上(一)1.2.款規定探親的,探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崗位津貼,各單位(部門)根據本單位考覈標準核發其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3.符合(一)3.(1)條 規定探親的,其待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四條 婚喪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給假10天;晚婚系雙方初婚時,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

(二)喪假:

1.喪假給假3天。

2.喪假系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職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才享受。

(三)待遇:

婚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崗位津貼,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考覈標準核發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二十五條 職工死亡待遇

(一)撫卹金:

1.職工病故撫卹金爲本人10個月工資。

2.工傷死亡或烈士撫卹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喪葬費:職工死亡爲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

(三)職工如有直系供養親屬,可享受困難補助如下:

1.先發6個月本人工資;

2.第七個月起:

(1)因公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卹費人均最低標準爲185元。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爲每人140元。

(四)本人工資指扣除績效工資、午餐補貼外其它列入工資統計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職工公假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參加社會活動、學生家長會,須憑通知,經單位領導批准,時間由具體情況而定。

(二)子女參軍可享公假1天。

(三)職工公假,由各單位(或部門)根據本單位(或部門)績效工資考覈標準,視職工工作情況核發,超過三天以上起扣發午餐補貼,其它待遇不減。

第二十七條 其它情況

(一)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三個月(含)以上的,自上學之日起,崗位等級工資按崗位等級工資基數的70%發給並停發午餐補貼、績效工資。

(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因嚴重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原則上由失職者自行承擔,並視情節扣發一個月以上績效工資或崗位等級工資。

(三)受行政記過、黨(團)警告的處分者,扣一個月績效工資和崗位等級工資。

(四)受行政記大過、黨(團)警告的處分及以上者,扣三個月績效工資和崗位等級工資。

(五)受留用查看處分,在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被司法部門判刑、管制、收容審查或勞動教養,在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當地政府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發。

(六)被司法部門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補貼、績效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如扣除後待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

(七)曠工一日者,停發一個月崗位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曠工二日者停發二個月崗位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曠工三日者,停發六個月崗位等級工資和六個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八條 以上待遇的考覈僅包括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工齡津貼、福利津貼、物價補貼、午餐補貼、績效工資等部分,年終獎等一次性發放的費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另行考覈。

第二十九條 以上規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資、當地人均年平均工資及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以公司辦公室每年公佈爲準。

第三十條 職工申請探親假、婚喪假、帶薪休假應由各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經各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如有產假、產前假、哺乳假、療養、病假、事假、脫產學習及其他脫產情況者,均應由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各單位(或部門)應如實、及時做好每月考勤申報工作,協同公司進行管理,如職工不經批准進行休假者,按事假處理,情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的日常管理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三十二條 公司以前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暫行規定牴觸的,以本暫行規定爲準。本暫行規定若與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有牴觸的,均以國家有關規定爲準。

第三十三條 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執行。

一、總則

1、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本制度所指的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3、本規程規範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工資結構

1、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津貼、學歷津貼、服務津貼、每年上調6%的津貼。

2、固定工資與績效工資的分配具體參照《星光農機職工基本工資評定辦法》。

3、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費、工會費、扣款(罰款、補卡費、工作服領取等)、借款等。

4、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生產、銷售、技術、品管及管理層薪酬管理辦法。各部門的工資按《XXXX年薪酬管理辦法》及《基本工資評定辦法》執行。

三、工資計算方法(不適用於計件制員工)

1、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基本工資=(60+工齡津貼)x實際出勤天數

績效工資=考覈工資*考覈得分(出勤滿26天則考覈工資按30天算給予全額,出勤不滿26天則按考覈日工資x實際出勤天數)

2、員工實際出勤天數則以打卡機爲準,按一天工作8小時基數折算天數,如遇加班,則按照下班時間過半小時後方可開始算加班時間,半小時作爲下班休息吃飯時間。

3、關於加班工資:由於公司實行《綜合計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平時晚上工作不算加班,但工資按照標準工資計發;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員工,經常務副總審批後,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發。

4、帶薪休假工資:法定節假日員工可享受帶薪休假待遇,其工資按照60+工齡津貼計算,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5、

6、員工請假、休假、病假(工傷除外)均不享受工資待遇。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是轉正之日起計算。

四、離職員工工資的結算與發放

1、離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並交由常務副總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直至其來辦理手續。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離職,當月出勤不滿7個工作日,公司不爲其支付工資。

4、離職人員一律不予提前結算工資,均按流程在工資表中造發。

五、工資發放流程

1、各部門負責人在每月15日前將員工考覈表、工資結算單交到辦公室。

2、辦公室每月25日前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並交由財務部審覈。

3、財務部負責每月30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節假日前辦公室將審覈後的工資表交常務副總審批後返財務部發放工一天提前發放。

六、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工資發放後,辦公室於每月1號製作工資條,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工資條)。

2、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t條到自己部門領導處查詢。若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或經查閱與工資條有出入的,可到辦公室查閱。

3、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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