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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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裝置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後,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裝置動力部共同稽核簽字後,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採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並採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後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裝置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裝置、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裝置、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裝置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裝置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稽核後報安全部,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稽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型別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菸。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汙雜物,並將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0、工作燈應採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類,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溼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電器、電動機在雨天淋雨受潮。
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電,電器裝置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總則
為了規範排程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排程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執行提供排程保障,制定本制度。
2 、排程執行
2.1排程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執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執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排程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執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執行。
2.1.2值班排程員進行排程操作時(包括排程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複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執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執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排程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並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排程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排程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排程員值班應按經批准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排程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系統及各變電站的執行方式,執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裝置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事故、異常執行、裝置缺陷情況;
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交接班記錄;
排程執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後立即做)。
2.3排程聯絡彙報
2.3.1值班排程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排程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排程員的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範圍內裝置異常故障時及時彙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裝置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彙報省調。
2.3.2值班排程員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排程聯絡物件為:各縣(配)調值班排程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絡人,電力使用者指定的電氣聯絡人,聯絡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准或排程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排程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排程業務聯絡和釋出排程指令。
2.3.4各級值班排程員及執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絡、釋出和接受排程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排程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複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執行人員釋出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排程員的業務許可權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排程員的同意後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執行單位之間的排程電話是電網統一排程的重要手段,非排程業務不得佔用,排程業務聯絡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排程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彙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排程業務聯絡時,也應事先彙報所領導、排程班長。
2.3.7發生重大裝置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裝置跳閘時應及時彙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排程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排程班長,裝置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裝置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使用者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排程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排程操作均應使用排程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排程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複審、副值預發;新裝置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複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稽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複審。
2.4.3排程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排程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排程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註明原因,並及時通知。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專案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8、機械裝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裝置不準帶病作業。
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檔案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裝置,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菸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裝置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 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 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週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 處罰和獎勵
(一)對於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於發現並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局財務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確保需要、統籌上報、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條各基層單位結合生產實際及安全活動等情況每季度末上報下季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至發電中心生技科,經生技科複核,報發電中心主任審批後,由生技科上報局有關領導及科室,申請資金。資金的使用由各基層單位根據安全投入計劃專項專用,並建立安全費用臺帳。由發電中心生技科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條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費用。指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專案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安全培訓、職業病防護和勞動保護;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裝置設施、安全標誌、工器具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二)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指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的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後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指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諮詢、安全法律法規收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與維護及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技能競賽、安全文化建設與安全月活動等。
(四)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指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繩、防護面罩、專項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設施費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費用。指安全生產管理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維護等費用。
(六)反事故措施:裝置重大缺陷和隱患治理、針對事故教訓採取的防範措施、落實技術標準及規範進行的裝置和系統改造、提高裝置安全穩定執行的技術改造等。
(七)應急管理:指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培訓費用及應急物資、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費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費用。防汛物資儲備的費用,防汛演練籌備與演習用物資費用。消防器材購置、定檢、充裝、更換及消防演練費用。
(九)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五條安全生產投入統計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採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一)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
(二)勞動防護用品;
(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四)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
(五)安全裝備、裝置、器材和儀器等(不包括機械裝置);
(六)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
(七)環境治理,職業病防治;
(八)安全技術規程、規範修編;
(九)安全檢查考核,安全評價;
(十)重大危險因素監控,應急預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獎勵;
(十三)服務於安全生產的證照辦理;
(十四)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十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如臨時設施、圍擋、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晒。因為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汙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著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1 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檔案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檔案檔案的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並負責綜合監督管理。
2.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檔案檔案的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檔案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 內容
3.1 檔案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檔案檔案內容如下:
3.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3.1.2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檔案、批覆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3.1.3 本廠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3.1.5 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3.1.6 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3.1.7 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3.1.8 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3.2 立卷歸檔
3.2.1 檔案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絡、儲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應根據檔案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單位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檔案資料進行歸檔,統一儲存。
3.2.4 各種檔案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檔案資料目錄。
3.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檔案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應入櫃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3.3.2 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 檔案借閱
3.4.1 檔案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並辦理續借手續。
3.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閱登記本上登出。
3.5 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4 相關記錄
《檔案檔案清單》
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械裝置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機械製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2‰且不少於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於15%比例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並用於下列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機械製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瞭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癒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並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
第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機械製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製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專案和生產經營專案、場所(以下簡稱工程專案)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專案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專案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專案承包費用。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並對工程專案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專案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並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並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塗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機械製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檯站,必須配備訊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裝置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對現有裝置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和應急措施,並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汙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併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裝置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並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和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機械製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並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專案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並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製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並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1、安全教育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3)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2、安全培訓制度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3)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3、勞動用品發放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並進行管理,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2)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3)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4)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配置。
(6)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範圍內,靈活掌握髮放崗位及標準。
(7)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後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後方可離廠。
(8)對從業人員每月發放營養保健品或崗位津貼,盛夏季節發放降溫費。
4、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裝置,必須設定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並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裝置四周必須設定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裝置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裝置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裝置的衛生清理,保持裝置的整潔。
(3)購進的裝置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裝置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裝置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裝置完好無損、資料齊全。並檢驗合格後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裝置,裝置到期後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裝置。
(6)裝置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並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2)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3)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4)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採用密封、通風、吸塵、淨化等防護措施,並與生產裝置同步執行。
(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汙染或特殊要求,運輸、搬運手段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隱患整改制度:
(1)通過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3)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4)對於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分廠、車間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安全部報告。
7、安全作業證制度
(1)加強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證職工持證上崗率達100%。
(2)安全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的發放、複核,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統一到上級部門辦理。
(3)凡是在生產崗位獨立上崗操作的所有人員,一律憑《安全作業證》上崗作業,無證嚴禁上崗獨立操作。
(4)熟知本崗位生產原理、工藝流程,懂得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作用,會正確使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考核合格。
(5)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塗改和損壞,要妥善儲存。
(6)對安全作業證的檢查是各級安全檢查的重要專案之一,對持證者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由安全檢查人員及時填入安全作業證內。
(7)本證若丟失,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材料,經本單位領導或安全員稽核鑑定後,報安全部補發。
(8)凡是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①在要害崗位工作剝奪政治權力、被管制、被判處緩刑或監外執行者。
②在要害崗位工作被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者。 ③精神病患者。
④因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9)凡是被吊銷其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半年之後,需要復崗的,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予以核發。
8、安措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為了確保公司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訂本制度:(1)安全費用類別本公司安全費用包括安全培訓費用、安全檢查費用、安全設施購置及維護費用、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費用等,由財務部統一統籌安排。
(2)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企業的安全費用由安全部統一安排,經總經理審批後,各單位自行提取,由公司財務部應保障費用的落實。
(3)投入年度計劃和檢查落實各單位在年初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費用投入作出全年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並由公司安全部負責檢查落實
9、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3)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4)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後,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5)事故發生後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6)發生事故後,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准,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於人者,加重處分。
(7)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並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0)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後果負責。
10、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小組的指示,規定,佈置、檢查、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知法懂法,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對違規行為敢於制止。
(3)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貫徹落實。
(4)隨時向防火安全責任人彙報消防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化意見。
(5)遇到火險、火災,迅速及時組織撲救及人員和物資的疏散與搶救,事後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搞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6)建立義務消防隊,明確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7)定期對本部門、專案管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要善於發現問題,如發現隱患,要立即採取措施整改,並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備案。
(8)發生火災後,立即組織撲救,並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
11、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公司各部門、處室、班組對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根據公司頒發的《各崗位人員安全施工責任制》精神,按照執行程度,在安全獎發放時給予考核,按人均獎額的10%~20%進行獎懲,並按責任大小區別對待,或者隨時單獨獎懲。獎懲部門及金額由安監處提報,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安全監察人員應對安全管理、施工、行車等負責,對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在本公司起到宣傳、貫徹、監察作用。對違法、違紀、違章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辦事公正。反之,工作失職、感情用事,營私舞弊、資訊失真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200元。
(3)公司各管理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做好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公司制定的各種安全制度自覺逐項逐條地落實。由於崗位失職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影響,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4)安全工作是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體、技術措施(包括工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必須保證施工的安全。由於技術措施不全、不善、不當、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時,對責任人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給予處罰。
(5)技術資料必須完整、精確、校審批手續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6)工程施工前,必須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不應參加施工。違者每次扣罰隊、現場負責人或隊技術負責人100-150人。
(7)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對待,未經具有決策職責的領導同意,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好事故現狀,並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發生事故的真實情況。同時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級報告,盡力搶救傷員。違反時追究隊長、安監等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予以從嚴處理。(8)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對發現違章作業不糾正,不制止者,與違章者等同對待,每次扣罰50元。
(9)在安全活動時如發現無故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則由安全員視其態度進行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安全習慣性違章滿三次(雖不造成事故)不管任何人取消半年獎金的50%,如超過三次則取消全年獎金的60%的考核辦法,採取累計方式,全年考核。
(11)現場施工人員不按安全規範要求施工,每次扣罰50~200元。
12、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專案開工前,該專案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專案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交底,專案其他人員接受專案經理的交底。
(2)分包隊伍進場後,總包方專案經理必須向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
(3)職工上崗前,專案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該職工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專案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並有針對性。
(6)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製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一份。
13、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的範圍:
禁火區域內: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的申報程式:
a、申請應在一週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申報二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範圍及程式:
(1)二級動火的範圍: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的申報程式:
a、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申報三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範圍及程式:
(1)三級動火的範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
(2)三級動火的申報程式:
a、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十五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分公司或工地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節假日動火申報必須升級申報。
14、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專案部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後,建立檔案,儲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專案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並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鍼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並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15、帶班制度
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
5、嚴格落實“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6、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要立即組織採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
7、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現場相關人簽字,於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班。
一、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所有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值班員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三、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進行清掃。
五、安裝、維修電器線路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按操作規程雙人操作。
六、倒閘操作應按規定正確填寫、使用倒閘操作票。
七、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電纜溝內定期投入鼠藥。
八、熟知消防報警程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1目的
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企業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定西昌飛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站長
3.11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的審批
3.12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並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後果負責。
3.3安全科
負責編制生產工藝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4財務科
3.41負責安全費用計提和使用的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準確支付
3.42監督檢查生產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及合理使用
3.5辦公室
3.51負責安措專案預算費用的合適和審批
3.52負責安措專案的發包和實施
4工作程式
4.1足額提取經費依據
4.2專款專用管理
安全費用應用於以下規定範圍
4.2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建設
4.22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裝置設施:綜合防護、機電裝置、供配電系統、裝載運輸系統等:
b)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裝置設施: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
4.23配備必要的緊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與評估、評價支出
4.2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26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27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防暑降溫支出
4.28安全獎勵基金的支出
4.29工傷保險費用
4.2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3專門賬戶管理
4.31財務科應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礦裡的財務計劃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莊戶核算,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年度結餘下班年使用,當年計劃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32財務科建立《計劃提取的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安措專案開支情況表》等臺賬,每月根據安全經費到位情況形成記錄,保證專款專用,形成《安全投入臺賬》
4.4安全費用的財務處理
4.41對計劃提出的安全費用,分別在“製造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安全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專戶核算安全費用的計劃提取與使用。
4.42從安全費用中形成的資產,安全費用應當納入相關資產價值
4.43執行新會計準則後,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準備計劃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同時確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45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
4.51各單位依據風險評價結果、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話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需要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編制本單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專案和費用,報送安全部審批
4.52安措專案由安全科彙總,每年年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稽核、論證、確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術措施專案計劃表》報礦領導批准後執行
4.53因生產需要立即進行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科、生產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場對風險進場評價,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紀要報礦領導批准後實施
4.54安措專案的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審批
4.55為職工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再安全費用中列出
4.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以下幾個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裝置設施、事故預防、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進行充分的論證。
4.62在制定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盲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範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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